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區國民健康政策,貫徹落實省、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全區衛生健康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衛生健康行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指導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擬訂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監督、指導開展中醫醫療違法案件查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擬訂全區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員培訓工作。管理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
(十一)負責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保密、信訪、督查、安全、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政工股。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援外醫療人員選派和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規範管理。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股。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財務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
(五)醫政藥政股(科技教育股)。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突發事件、重大災難等人員傷亡院內救治的協調、組織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及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組織擬訂全區基本藥物使用有關政策和規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指導醫院藥事、臨床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及不良反應和事件報告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六)基層衛生健康股。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七)法制監督股。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並做好相關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八)中醫股。擬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服務管理,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的落實,組織實施中醫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技術管理和技術考核工作。負責中醫藥科研、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股(愛國衛生運動股)。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根據授權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衛生應急和院外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擬訂愛國衛生運動有關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擬訂健康邢台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健康邢台區建設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健康邢台區建設任務監測評估辦法,並組織考核評估。承擔健康邢台區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十)老齡健康與醫養結合股。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定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並實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導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十一)職業健康股。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戴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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