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區財政局

邢台市信都區財政局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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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十五)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制定國有資本運作規劃;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作,組建並指導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根據調整和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
(十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我區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報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
(一)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理順區和鄉鎮(街道)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縣鄉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健全地方稅體系,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三)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制度。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彙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負責擬定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有關財政政策。提出區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指導性意見。推進區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組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編制非稅財政收入預算。辦理中央和省、市對我區的轉移支付。擬訂財力性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區對下稅收返還和年終體制結算。承擔全區財政運行收入的分析、預測。提出財稅體制、專項政府債務額度建議,負責縣級政府債務預算編制與調整、債務資金安排使用等工作。彙編全區年度預算。承擔縣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對鄉鎮(街道)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指導全區基層財政業務。
(三)預算績效股。擬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組織開展區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組織對縣級部門、鄉鎮(街道)財政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四)國庫股。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區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落實非稅財政收入“收支兩條線”征繳管理制度。負責罰沒物資的收繳、處置和變價收入上繳國庫。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
(五)教科文股。承擔宣傳、文化旅遊、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區屬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群團、公檢法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縣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縣級和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九)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財政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
(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一)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研究提出事業單位財政經費保障政策。承擔彩票機構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全區財政票據。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鄉鎮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城市建設相關資金管理。承擔區資金平台國開行貸款相關業務。承擔住建局、城管局、土地儲備中心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對接土地儲備中心,承擔全區土地收儲相關工作及基金預算工作。負責執行省制定的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省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
(十二)政府債務債券及會計股。提出全區政府債務政策建議,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全區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承擔全區政府債券申請發行、轉貸、兌付和國債轉貸還本付息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統計、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涉外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清潔發展委託貸款管理工作。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區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股。擬訂全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實施。執行省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標準。受理採購人民政府採購計畫和採購契約備案審查。承擔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彙編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
(十四)監督評價股(內部審計股)。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及審計監督工作。
(十五)資產管理股。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審核。承擔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項目庫管理、業務指導、宣傳培訓、信息統計分析和項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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