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和區委、區政府相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審計方面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制定有關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年度審計計畫;制定審計內容的標準和規範;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邢台市信都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組織起草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市審計局安排部署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流轉、會務、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應急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審計信息、新聞宣傳,管理區級審計網站,編輯內部刊物。承擔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審計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法規審理和整改監督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對審計工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組織起草有關審計方面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調度審計項目進度。負責全區審計統計,監督檢查各業務股室審計業務質量。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糾正或責成糾正審計機關各業務股室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本單位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審計系統的法規審理事務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結果報告。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擔對局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對全區審計系統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
(三)財政審計股。負責組織對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牽頭起草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審計鄉鎮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和稅收征管、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進行審計。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組織審計與區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區委機關、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區政府機關、區政協機關、區紀檢監察機關及其他區直機關、黨派組織、社會團體、區直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對全區行政政法專項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對有關區直機關部門、事業單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等進行專項審計。
(五)農業農村審計股。負責對區直農業農村、扶貧開發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進行審計。
(六)社會保障審計股。組織對區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和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七)經濟責任審計一股。組織對鄉鎮辦事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日常工作。
(八)經濟責任審計二股。組織對區直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日常工作。
(九)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股。組織對區直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鄉科級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組織對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進行審計。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對區級投資、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進行審計。對中央和省、市財政安排我區的項目投資進行審計監督,對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十一)企業、金融和涉外審計股。組織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區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財政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區屬國有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區屬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其他財政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管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按照市審計局的安排部署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