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巨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規劃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
(十四)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區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雙創雙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重點企業服務辦公室、區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能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核電管理及相關項目申報。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監管油氣、新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
(十六)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縣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區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管理工作,監測區內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負責對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政務報告、檔案的起草、審核把關。管理機關印信文書檔案。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對外宣傳、機要通信、文電處理、考核獎懲、政務值班、安全保衛、政務督辦、建議提案、信訪、保密、規章制度建設、行政事務等工作。
(二)黨建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執行黨組織和黨委的決定、決議。圍繞黨建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點和理論中心組學習計畫,組織開展系列黨建工作和活動。負責黨委會議、活動的組織,檔案的起草、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導各支部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黨建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配合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委監委駐單位紀檢組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幹部作風監督檢查。負責團組織、工會、計畫生育等日常工作。
(三)財務股。管理機關財務、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車輛,管理機關國有資產。
(四)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區貫徹國家和省、市財政、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經濟發展股。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做好年度計畫與五年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重大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目錄清單、審批計畫和備案管理。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政策建議。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實施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辦法草案。申報中央和省、市預算內補助資金的建設項目和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編制下達固定資產投資指導計畫。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落實,按分工組織推廣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
(六)服務業股。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監測研判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研究提出糧食、棉花、食鹽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擬訂縣級糧食、食鹽、食糖等重要商品的總量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縣級儲備。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項目,提出相關的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
(七)京津冀協同股。承擔區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同發展協調工作。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牽頭全區經濟技術交流,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牽頭對口支援和參與西部開發工作。統計、分析全區經濟技術合作情況。
(八)工業與能源股。負責監測電力運行態勢,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有序用電、迎峰度夏(冬)電力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省、市、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推進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大數據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能源綜合業務和體制改革有關事宜,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能源市場設定方案。監管能源市場運行。研究提出調整能源價格建議。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組織實施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以及火電、核電和電網、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資源和新能源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實施能源建設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能源建設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科技進步和裝備事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油氣長輸管道保護義務。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節能監察工作。
(九)物價股。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和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等調控措施。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管理。負責水資源價格管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污水處理等價格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政府定價等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縣級定價項目價格聽證。負責全區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監測預警,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市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監測預警專項任務和報告制度。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採集、分析、預警、發布和市場巡查工作。積極發揮政府信息對市場消費和市場預期的引導作用。負責全區政府定價能源價格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制定縣級管理的能源價格。負責全區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領域價格和收費管理,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並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目錄清單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十)糧食和物資儲備股。擬訂全區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和糧油收支總量平衡計畫。落實國家和省、市、區糧食購銷政策。指導政策糧食供應。負責監測區內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業統計,具體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產業經濟統計。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落實糧食儲備政策、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及縣級物資儲備規模、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實施縣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縣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工作。承擔全區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管理。擬訂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規範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倉儲和科技統計工作。對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配合國家、省、市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縣級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縣級儲備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研究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發展、生態保護和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落實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林業、草原、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相關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財政性建設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畫安排意見和國家資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生態安全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全區農業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編制農業資源區劃。指導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負責農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和高效利用實驗示範工作。綜合管理農業遙感技術的利用。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工作。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特色小鎮創建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