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全區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區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協調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全區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漁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和監督抽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全區農業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組織實施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有關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下屬企業改革和重組、企業人事監管獎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環境保護、責任追究、黨建、信訪穩定等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起草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以局名義印發檔案的審核把關;指導農業農村宣傳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機關安全和信訪牽頭工作;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牽頭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重要檔案、請示、報告、總結、講話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項目資金的統籌和資金的運行監督;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金融服務農業農村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調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及住房公積金等費用收繳;牽頭局承擔的有關涉農項目的審核、管理,負責農業項目全程綜合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牽頭負責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牽頭開展對重大農業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項目執行有關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監督落實。
(二)人事股。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隊伍管理;組織農業系統管理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職稱評定、勞動工資、職工退休手續和遺屬補助辦理及認證工作,機構編制、年終考核、工會、老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以局黨組和機關黨委名義印發檔案的起草審核把關;負責退役軍人政策落實和管理工作。
(三)美麗鄉村股。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職能;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美麗鄉村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擬訂全區美麗鄉村建設計畫和工作方案;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督導落實,承擔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鄉村治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民體育事業發展。落實上級農村新能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指導農業行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全區沼氣、生物質能轉化的開發利用,指導農村沼氣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四)農村合作經濟股。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組織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協助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做好防範農民專業合作非法集資工作。
(五)種植業管理股。負責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全區糧食、油料作物及水果生產和產業發展;承擔農業防災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肥料、農作物種子、種苗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區內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起草特色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藥材、棉花特色產業發展,研究提出特色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特色產業布局、效益提高以及產品儲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蔬菜水果等特色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蔬菜和水果等特色農產品產銷銜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化肥、農藥及有機肥替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承擔統籌協調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教育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起草落實農業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及項目建議;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六)農田建設管理辦公室。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七)畜牧獸醫水產股。承擔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起草全區牧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牧漁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組織畜牧生產運行情況調度,開展畜牧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和預警;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和畜禽遺傳資源普查、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擬定畜禽飼養、品種改良等方面的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區獸醫事業、動物衛生髮展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指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獸醫醫政、獸醫實驗室管理。負責全區獸醫、動物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負責牧漁業生產統計工作。
(八)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上級農業機械化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落實國家、省、市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和維修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工作。
(九)政策法規和農產品質量監督股。組織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教育宣傳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放管服”相關工作;負責綜合性涉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編制全區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農業行政執法標準;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區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獸醫獸藥、動物衛生監督、畜禽屠宰、飼料、種子種苗、種畜禽、植物檢疫、肥料、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含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及農牧業生產經營主體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工作;負責宅基地的違法用地查處,承擔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負責全區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涉農信用體系建設;擬訂漁業行政執法行動計畫,指導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漁業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和執法督察;組織協調重大漁業事件應急處置;起草全區畜禽屠宰業、獸藥業、獸醫器械和飼料飼草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畜禽定點屠宰、獸藥、獸醫器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指導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起草農產品(含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縣級地方性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邢台市信都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負責農業產業化相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產業發展,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基地監測和調查統計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龍頭企業安全生產;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開展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工作;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和組織縣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和農產品品牌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及農產品品牌建設有關工作和農業產業化統計工作;牽頭負責農業產業扶貧工作;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