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3.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4.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區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救災物資並監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和駐區中央、省屬、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4.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5.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6.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監管法規和標準,組織指導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全區煤礦安全、煤炭生產監管責任,組織開展對煤礦企業執法檢查。
17.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區屬企業及駐區中央、省屬、市屬企業的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對安全生產工作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18.按照規定負責制定地震台網規劃;負責地震監測預報方案的組織實施;負責地震前兆信息和地震巨觀異常信息的分析、處理和速報工作;負責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負責組織開展震情跟蹤;負責對地震災區的地震監測、流動觀測和地震活動趨勢分析判定工作;負責管理轄區內地震台網(站);負責地震科技信息工作,管理地震科技檔案;負責轄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依法保護工作。
19.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地震災害預報工作。負責地震災害的調查、評估、預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築物、構築物地震安全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轄區內地震行政執法工作。
20.負責並組織開展轄區內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全區地震應急預案和地震救援方案,經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建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負責震情、災情收集速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震次生災害的排查與監測預警工作;參與編制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和恢復震後轄區內社會公共保障功能。
21.負責管理轄區內地震群測群防“三網一員”網路體系,推進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地震災情速報、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網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鄉鎮(街道)居民抗震設防指導和培訓。
22.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相關經濟政策,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配合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實施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組織開晨地震應急演練、地震應急檢查;組織開展鄉鎮(街道)民居抗震設防指導和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抗震救援物資,地震應急和救助裝備儲備和調用方案:負責建立地震應急救災基礎資料庫:承擔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地震救援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和救援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專業和志願者地震緊急救援隊伍;會同有關方面做好臨時性安置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地震次生災害的排查與監測預警工作:參與編制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和恢復震後轄區內社會公共保障功能,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三)宣傳教育訓練股,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擬訂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幹部教育訓練規劃、計畫,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和安全生產的宣傳信息上報工作。
(四)地震預報和震害防禦股。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地震監測台網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開展轄區內(含水庫)與地震活動和地震前兆相關信息的分析、研究、處理,報送和傳遞工作;負責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負責組織開展震情跟蹤;負責對地震災區的地震監測、流動觀測和地震活動趨勢分析判定工作:負責地震前兆民眾測報和地震巨觀異常信息的網路管理、信息上報及相關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體系的建設:負責地震震情、災情信息及相關情況的收集、速報工作,承擔管理轄區內地震台網(站)的職責;負責轄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監測環境依法保護工作:承擔地震科技信息工作,管理地震科技檔案;組織開展地震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和科技創新:承擔綜合統計和審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工作:負責對地震災害背景及地震社會影響進行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災害預測:會同有關方面做好農村民居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地震安全工作;負責建立地震災害預防信息資料庫,開展地震公共安全諮詢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平息地震謠傳;承擔推進地震災害防禦體系建設和地震群測群防“三網一員”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轄區內地震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地震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貫徹落實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監督煤礦災害防治,指導監督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煤炭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煤炭行業教育培訓。負責煤炭淘汰落後產能和煤炭關閉退出等工作。承擔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炭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七)工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一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貫徹落實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工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二股。負責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貫徹落實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九)政策法規與事故調查統計股。貫徹落實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活動,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有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十一)火災防治和防汛抗旱股。貫徹執行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協調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十二)政治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調整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