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音樂學研究所經過機構改革,於2001年9月被批准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後,以教育部對我院的音樂學重點研究基地要成為全國音樂學科研中心、人才培養中心、學術交流和資料信息建設中心、諮詢服務中心和深化科研體制改革中心的建設要求為指導,牢固確立基地為全國音樂學科研工作服務的觀念,進一步規範基地日常管理工作,並通過不斷完善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加強學術交流及各種設施、圖書資料、網路建設,努力擴大基地在國內外音樂學科研領域的輻射影響,使之真正發揮基地在全國音樂學科研領域的促進作用。
歷史回眸
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建設和積累,幾代學者心血和努力,如今本所擁有由老、中、青三代幾十位學者組成的全國一流的音樂學科研隊伍,在音樂學諸多科研領域,如中西音樂史、音樂美學、民族音樂學、作曲技術理論與創作研究、音樂教育、音樂表演理論研究等領域,都有豐碩成果。
建所目標
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諮詢服務中心
人才培養中心
硬體設施
研究場所
辦公設備
資料館舍
學術期刊
多媒體演播室
中心作用
(一) 音樂學科研工作:
1.今後3年基地每年兩個重大科研課題的設立和論證,將綜合考慮音樂學的音樂史學、民族音樂學、音樂美學和教育學、作曲和作曲技術理論等各大門類的均衡發展。課題的設立在提交基地專家委員會之前,還將廣泛徵求全國音樂藝術科研單位及音樂學術團體的建議,為專家委員會對課題的確定提供更為廣泛的諮詢基礎。
2.今後3年基地每年兩個重大科研課題的設立和論證,將注意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協調發展。在基礎研究方面,重點課題立項將注重音樂領域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和邊緣學科的創建,或在所屬學科中具有前沿性和創新性,具有探索開拓性質,保證科研課題的學術水平居國內領先地位,力爭在國際相同研究領域具有較高的水平。
(二)音樂學人才培養工作:
1.在今後基地重大科研課題的立項契約書中,將明確要求吸收中青年學術骨幹和研究生參加課題組工作,並儘可能安排他們承擔分支課題的負責人,從科研實踐中培養和提高中青年學術骨幹、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使之儘早成為能獨立從事音樂學科研的高級專門人才。
2.基地重大課題中凡屬套用性研究成果的,將結合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專業藝術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相關音樂專業教師短期培訓,從而切實起到把套用研究的成果向教學層面轉化和培養人才的目的。
3.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以基地為中心,設立全國音樂學研究生學術論文評選,每三年一次,獲獎論文結集公開出版,激勵研究生撰寫高質量的學術論文。
(三)學術交流和資料信息建設工作:
1.規範並嚴格執行每年一次由基地主辦的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會議的報批制度。
2.以擴大音樂學科研信息量和為全國音樂學學術交流提供平台為目的,對我所網站進行改版。並將增設英文網頁,擴大音樂學科研信息對外交流。
3.在中央音樂學院每學期確立一個與音樂學研究相關的主題,每三周一次,舉辦音樂學或文化學方面的學術講座,擴大基地在學院的學術輻射作用。
4.與中央音樂學院圖書館聯合籌建音樂學專業資料資料庫,並做好基地的科研人員、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科研經費、學術會議及工作報告檔案管理工作。
5.認真執行教育部對基地要求的報告制度,做好工作季報、成果簡報及統計年報,並按規定途徑及時上報。
(四)諮詢服務工作
1.基地今後除在每年兩個重大課題立項過程中,注重解決音樂教育重大實踐問題作為套用研究項目外,還將主動承攬套用部門委託的研究課題,吸收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參加課題組開展合作研究,並結合這些項目研究成果,通過教育部向有關部門報送諮詢報告。
2.基地將通過全國音樂研究機構和科研處工作聯席會議,收集音樂學科研的焦點問題,並提交聯席會議商議問題解決辦法,形成紀要,作為諮詢建議上報相關部門
(五)深化科研體制工作:
1.基地將以科研課題為龍頭,制定或修訂相關制度,在基地研究人員的聘任上進一步開放,真正形成“機構開放、人員流動、內外聯合、競爭創新、‘產學研’一體化的運行機制”。
2.由基地牽頭,建立全國高校音樂研究機構和科研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並吸收各文化系統音樂研究機構參加,每年召開會議,交流科研體制改革與科研進展情況,使基地成為音樂學科研情況交流的平台。
3.基地在廣泛收集全國音樂學科研和音樂教育成果的基礎上,將與文化藝術教育企業聯合推廣相關成果,努力促成音樂研究和音樂教學成果向市場轉化。
在今後的3年中,基地將遵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指示精神,在中央音樂學院的直接領導下,圍繞著5箇中心的建設任務,依靠全國各院校和研究機構音樂研究所、科研處的通力協作,努力發揮基地“思想庫”、“信息庫”和“人才庫”的作用,推動我國音樂學科研工作和科研體制改革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