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年度
預算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預算項目
預算項目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
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
公共預算相銜接。
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
預算。
編制部門
國務院編制中央預算、
決算草案;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中央和
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送備案的
預算匯總後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決定中央預算
預備費的動用;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監督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
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
法律要求
中央財政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執行。
中央
一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
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
稅收返還、
轉移支付預算。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
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徵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
以收定支。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對
社會保險繳款、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社會保險的收支
預算。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按照統籌層次和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做到收支平衡。
收支範圍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照其經濟性質分類,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上級政府不得在
預算之外調用下級
政府預算的資金。下級政府不得擠占或者截留屬於上級政府預算的資金。
管理職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國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共設立五級預算,包括: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
中央決算;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經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式,不得調整。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准的
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支付方式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立
專項轉移支付,用於辦理特定事項。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
上級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但是,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由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除外。
會議表決
2024年3月1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202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批准2024年中央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