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建設單位預算存款

中央(地方)建設單位預算存款指中央級或地方級基本建設單位向建設銀行交存的各種基建預算資金存款。核算內容包括:建設單位(包括中央級和地方級)自行組織施工(自營施工)的用款,為便於施工管理,從撥款戶轉出一部分周轉金以進行生產活動而轉存的資金;建設單位在異地的零星工程和地方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本建設工程,不便於實行限額管理,而匯入的預算撥款資金;預算內的竣工、停緩建單位處理物資、清理債權收回的資金; 主管部門、管理機構集中的清理資金等。

由於建設單位預算存款是從預算撥款中匯劃出來的資金,應視同撥款戶管理,要按照批准的基本建設計畫監督撥付。工程結束未用或者年終結餘的資金,均應及時匯回原撥出行入建設單位撥款戶,以減少撥款支出,或及時上交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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