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

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

《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是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由財政部修訂後印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財預〔2019〕108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
  • 印發單位:財政部
  • 發文字號:財預〔2022〕58號
  • 發布時間:2022年4月13日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的通知
財預〔202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範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我們修訂了《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現予印發。
附屬檔案: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
2022年4月13日

檔案全文

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
第二條 中央財政建立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穩定增長機制,確保均衡性轉移支付增幅高於轉移支付的總體增幅。對於中央出台增支政策需要納入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中央財政相應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
本辦法所指均衡性轉移支付,不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
第三條 中央財政按照測算辦法,對標準財政支出大於標準財政收入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安排均衡性轉移支付。
均衡性轉移支付不規定具體用途,由相關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使用。
第四條 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分配選取影響財政收支的客觀因素,按照各地標準財政收入和標準財政支出差額及轉移支付係數計算確定。其中,標準財政收入反映地方收入能力,根據工業增加值等因素及全國平均有效稅率計算確定;標準財政支出旨在衡量地方支出需求,考慮人口規模、人口密度、海拔、溫度、少數民族等成本差異計算確定。
各地享受均衡性轉移支付用公式表示為:
某地區均衡性轉移支付=(該地區標準財政支出-該地區標準財政收入)×該地區轉移支付係數+增幅控制調整+省對下均等化努力程度獎勵資金
第五條 標準財政收入分省計算,由地方本級標準財政收入、中央對地方返還及補助(扣除地方上解)等構成。同時,考慮地方收入增長和中央出台的減稅降費政策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
(一)地方本級標準財政收入主要根據相關稅種的稅基和稅率計算,並根據實際收入適當調整。
1.增值稅標準財政收入(地方分享部分)。稅基採用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等行業增加值,稅率採用全國平均有效稅率。考慮部分行業實行低稅率,以及各地產業結構差異等因素,標準財政收入根據實際收入適當調整。
2.企業所得稅標準財政收入(地方分享部分)。採用企業利潤作為代理稅基,稅率按照全國平均有效稅率計算確定。考慮企業利潤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等企業所得稅稅基有一定差異,標準財政收入根據實際收入適當調整。
3.個人所得稅標準財政收入(地方分享部分)。按照稅目分別計算。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稅稅基採用國家統計局提供的各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各地區就業人數、各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稅率按照全國平均有效稅率分類計算確定;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稅基採用個體工商業戶營業收入,稅率按照全國平均有效稅率分類計算確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按照實際收入計算。標準財政收入根據實際收入適當調整。
4.城市維護建設稅標準財政收入。稅基採用消費稅實際收入、增值稅標準財政收入之和,稅率按照各地實際有效稅率計算確定。其中,各地實際有效稅率根據各地區城市維護建設稅實際收入占增值稅、消費稅實際收入之和的比例確定。
5.耕地占用稅標準財政收入。稅基採用耕地占用量,稅率按照全國平均有效稅率計算確定。標準財政收入根據實際收入適當調整。
6.契稅標準財政收入。稅基採用商品房銷售額和實際土地出讓收入,稅率按照全國平均有效稅率計算確定。標準財政收入根據實際收入適當調整。
7.據實計算收入。稅收收入中資源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菸葉稅、環境保護稅,非稅收入中的罰沒收入、專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照實際收入計算。非稅收入中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按實際收入的一定比例計算。
(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按照決算數確定。轉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包括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老少邊窮轉移支付、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稅收返還及固定補助、體制結算補助等。
第六條 標準財政支出主要根據省、市、縣(含鄉鎮級,下同)三個行政級次分級,按政府收支功能分類分項測算,選取各地總人口、學生數等與該項支出直接相關的指標為主要因素,按照客觀因素乘以單位因素平均支出計算,並根據海拔、人口密度、溫度、地表狀況、運輸距離、少數民族、地方病任務等影響財政支出的客觀因素確定各地成本差異係數。考慮到各地支出責任劃分的差異,部分支出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不同級次人均支出標準。為保持標準財政收支口徑可比,根據標準財政收入計算口徑,相應對標準財政支出進行適當調整。
(一)一般公共服務標準財政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標準財政支出=∑i(∑j各級次總人口×該級次人均支出標準×支出成本差異係數)
i=省本級、地市本級(省會城市、其他城市分別計算)、縣級(縣市旗、市轄區分別計算),下同。
j=0,1,2,……該級次行政單位個數,下同。
總人口=戶籍人口+流入(流出)人口×流入(流出)人口折算比例,下同。
其中:考慮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增加財政支出,流入(流出)人口=常住人口-戶籍人口。折算比例根據流入(流出)人口人均財政支出與戶籍人口財政支出之比計算確定。
人均支出標準=該級次一般公共服務全國總支出÷該級次全國總人口
支出成本差異係數=(人口規模係數×0.85+面積係數×0.15)×{艱苦邊遠係數×人員經費占該項支出比重+冬季溫度係數×取暖費占該項支出比重+夏季溫度係數×防暑費占該項支出比重+海拔係數×運距係數×燃油費占該項支出比重+路況係數×車輛維修費占該項支出比重+[1-(人員經費占比+取暖費占比+防暑費占比+燃油費占比+車輛維修費占比)]}×供養率差異係數×民族係數×直轄差異係數×脫貧地區係數
其中:人口規模係數、面積係數、溫度係數分別根據人口、面積、溫度分檔,係數=該檔內人均財政支出÷全國平均人均財政支出,並適當平滑。
艱苦邊遠係數=該地區工資津貼補貼總額÷全國平均工資津貼補貼總額
海拔係數按照海拔分檔,各檔海拔係數根據燃油消耗差異情況計算確定。
運距係數=該地區省地運距及地縣運距÷全國平均省地運距及地縣運距
路況係數根據公路等級及車輛研究所提供相關係數確定。
供養率差異係數按照各地財政供養率分檔,根據各檔財政供養率與全國平均水平差異情況計算確定。
民族係數根據各地少數民族人口比重計算確定。
直轄差異係數根據直轄縣區人均支出與其餘縣區平均水平差異的情況確定。
脫貧地區係數根據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原“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等情況確定。
(二)公共安全標準財政支出。
公共安全標準財政支出=∑i(∑j各級次總人口×該級次人均支出標準×支出成本差異係數)
人均支出標準=該級次公共安全全國總支出÷該級次全國總人口
公共安全支出成本差異係數參照一般公共服務標準支出成本差異係數測算辦法計算確定。
(三)教育標準財政支出。
教育標準財政支出=∑i(∑j各級次學生數×該級次生均支出標準×支出成本差異係數)
生均支出標準=該級次教育全國總支出÷全國總學生數
教育支出成本差異係數參照一般公共服務標準支出成本差異係數測算辦法計算確定。
(四)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標準財政支出。
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標準財政支出=∑i(∑j各級次總人口×該級次人均支出標準×支出成本差異係數)
人均支出標準=該級次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全國總支出÷該級次全國總人口
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成本差異係數參照一般公共服務標準支出成本差異係數測算辦法計算確定。
(五)衛生健康標準財政支出。
衛生健康標準財政支出=∑i(∑j各級次總人口×該級次人均支出標準(不含縣級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成本差異係數)+縣級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
人均支出標準=該級次衛生健康全國總支出(不含縣級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該級次全國總人口
衛生健康支出成本差異係數=(人口規模係數×0.85+面積係數×0.15)×{艱苦邊遠係數×人員經費占該項支出比重+冬季溫度係數×取暖費占該項支出比重+夏季溫度係數×防暑費占該項支出比重+海拔係數×運距係數×燃油費占該項支出比重+路況係數×車輛維修費占該項支出比重+[1-(人員經費占比+取暖費占比+防暑費占比+燃油費占比+車輛維修費占比)]}×民族係數×直轄差異係數×脫貧地區係數×人均壽命係數×地方病係數
人均壽命係數根據各地人均壽命情況分檔,各檔人均壽命係數根據各地人均壽命與全國平均水平差異情況確定。
地方病係數根據地方病發生情況,以及實際支出水平計算確定。
(六)節能環保標準財政支出。
節能環保類下,除污染防治外,均據實計算。
污染防治標準財政支出=∑i[∑j(環境保護實際支出-污染防治實際支出+單位化學需氧量排放污染防治費用×化學需氧量排放×該因素占比+單位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費用×二氧化硫排放×該因素占比)]
單位化學需氧量排放污染防治費用=該級次污染防治費用/該級次化學需氧量排放
單位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費用=該級次污染防治費用/該級次二氧化硫排放
因素占比根據實際支出等情況確定。
(七)城鄉社區標準財政支出。
城鄉社區標準財政支出=∑i{∑j[(單位建成區面積城鄉社區支出×建成區面積×該因素占比+人均支出標準×人口數×人口規模係數×該因素占比)×權重+實際支出×權重]}
單位建成區面積城鄉社區支出=該級次城鄉社區全國總支出÷該級次全國建成區總面積
因素占比根據實際支出等情況分級確定。
人均支出標準=該級次城鄉社區全國總支出÷該級次全國總人口
其中,市本級(省會城市和其他城市)人口數指戶籍人口,縣市旗和市轄區人口數指城區人口。
(八)農業農村標準財政支出。
農業農村標準財政支出以省為單位測算。
農業農村標準財政支出=max[(農村人口×人均支出標準×權重+耕地面積×單位面積農業支出標準×權重+糧棉油產量×單位產量農業支出標準×權重)×乾旱係數,實際支出]
人均支出標準=全國農業農村總支出÷全國農村總人口
單位面積農業農村支出標準=全國農業農村總支出÷全國耕地面積
單位產量農業農村支出標準=全國農業農村總支出÷全國糧棉油總產量
乾旱係數根據各省降雨量分檔確定。權重根據回歸分析確定。
(九)林業和草原標準財政支出。
林業和草原標準財政支出以省為單位測算。
林業和草原標準財政支出=max{[(林地面積×單位面積林業和草原支出標準)×權重+實際支出×權重]×乾旱係數,實際支出}
單位面積林業和草原支出標準=全國林業和草原總支出÷(全國林地面積+全國草地面積×折算比例)
乾旱係數根據各省降雨量分檔確定。
(十)水利標準財政支出。
水利標準財政支出以省為單位測算。
水利標準財政支出=據實計算支出+標準化測算支出
據實計算支出包括水利款下防汛支出、農村水利支出,其餘支出項目採用標準化測算。
標準化測算支出=(堤防長度×單位堤防長度支出標準×權重+已建成水庫總庫容×單位庫容支出標準×權重+有效灌溉面積×單位灌溉面積支出標準×權重)×乾旱係數
單位堤防長度支出標準=全國水利支出÷全國堤防長度
單位庫容支出標準=全國水利支出÷全國已建成水庫總庫容
單位灌溉面積支出標準=全國水利支出÷全國有效灌溉面積
乾旱係數根據各省降雨量分檔確定。權重根據回歸分析確定。
農林水類下,除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水利支出外,其他支出均據實計算。
(十一)交通運輸標準財政支出。
交通運輸標準財政支出以省為單位,分直轄市和其他地區兩類分別測算。
交通運輸標準財政支出=(公路里程×每公里交通支出×權重+常住人口×人均交通支出×權重+縣個數×縣均交通支出×權重+民用汽車擁有量×車均交通支出×權重+面積×單位面積交通支出×權重)×地表起伏度係數
地表起伏度係數,按照地表起伏度分類,並根據支出情況確定。其中地表起伏度根據海拔高度、海拔相對高差、地表坡度和地表面積指數合成。
相關因素權重根據回歸分析計算確定。
(十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標準財政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標準財政支出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採用標準化測算,其餘據實計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財政支出=城市低保人數×城市人均支出標準
城市人均支出標準=全國城市低保支出÷全國城市低保人數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財政支出測算辦法與城市相同,採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相關人數和標準。
(十三)住房保障標準財政支出。
住房保障標準財政支出以省為單位測算,除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外,均據實計算。
某地住房保障標準財政支出=該地住房保障實際支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棚戶區改造支出+該地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任務量×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單位支出標準+各類棚戶區改造任務量×棚戶區改造單位支出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單位支出標準=地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總額÷地方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任務總量
棚戶區改造單位支出標準=地方棚戶區改造支出總額÷地方棚戶區改造任務總量
(十四)人口較少少數民族標準財政支出。
人口較少少數民族標準財政支出以省為單位測算。
人口較少少數民族標準財政支出=人口較少少數民族人數×縣級單位人均支出標準×折算比例
縣級單位人均支出標準=縣級單位標準支出÷縣級單位總人口
(十五)特殊支出。
特殊支出應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基礎數據及統一公式測算難以體現;
2.屬於典型的中央委託事務,或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未通過其他方式補助或未足額補助;
3.外溢性明顯、政策性較強等。
特殊支出根據相關因素或者地方實際支出確定。
(十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據實測算的相關支出。
標準財政支出測算考慮實際支出情況適當調整。對於難以選取客觀因素、各地政策差異較大、保障力度較好的外交、國防、科學技術、資源勘探工業信息、商業服務業、糧油物資儲備、金融、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債務付息、債務發行費用、援助其他地區、其他支出等支出按實際支出的一定比例計算。對於國務院確定的調整工資政策,按地方當年增支需求計算。
第七條 均衡性轉移支付係數按照均衡性轉移支付總額、各地區標準財政收支缺口總額以及各地區財政困難程度係數等因素確定。其中,困難程度係數根據地方基本公共服務必保支出占標準財政收入比重及缺口率計算確定。
某省均衡性轉移支付係數=(均衡性轉移支付總額÷標準財政收支缺口總額)×權重+某省困難程度係數×權重
其中,標準財政收支缺口=標準財政支出-標準財政收入
困難程度係數=標準化處理後(基本公共服務必保支出÷地方標準財政收入)×55%+標準化處理後(標準財政收支缺口÷標準財政支出)×45%
標準化處理=(某指標-該指標均值)÷該指標標準差
指標均值為,指標標準差為。
對標準化處理後的結果,設定合理數值區間,並進行數學處理。
第八條 為保障各地財政運行的穩定性,以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平均增長率為基準,對超過(或低於)基準增長率一定幅度的地方適當調減(或調增)轉移支付額。調減(或調增)相關地區轉移支付所余(或所需)資金,中央財政不調劑他用(或另行安排),在保持轉移支付總規模穩定的基礎上,通過同比例放大(或壓縮)享受轉移支付地區轉移支付的辦法處理。
對享受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規模時間較短和連續多年調減(或調增)轉移支付額的地區適當放寬增幅控制。
第九條 為促進省以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省對下均等化努力程度較好的地區,考慮當年測算情況給予獎勵。
省對下均等化努力程度=標準化處理後(上年省以下人均支出差異係數-省以下人均支出差異係數)×權重+標準化處理後(省以下人均支出差異係數)×權重
標準化處理辦法參照第七條相關內容。
第十條 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所需資料原則上來源於統計年鑑等公開資料和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
第十一條 均衡性轉移支付必須納入地方政府預算管理,按規定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部於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向省級財政部門下達下一年度均衡性轉移支付預計數。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提前下達均衡性轉移支付預計數30日內,提前向省以下財政部門下達下一年度均衡性轉移支付預計數。
第十二條 按照分級管理的財政體制,省以下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由各省制定。各省要根據本地對下財政體制、行政區域內財力分布等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加強對基層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加大對財政困難縣鄉的支持力度,保障縣級政府履行職能的基本財力需求。基層財政部門要將上級下達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重點用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推進民生改善,促進社會和諧。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下達和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資金使用部門和個人存在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財預〔2019〕108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辦法》指出,中央財政建立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穩定增長機制,確保均衡性轉移支付增幅高於轉移支付的總體增幅。均衡性轉移支付不規定具體用途,由相關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使用。財政部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向省級財政部門下達下一年度均衡性轉移支付預計數。
《辦法》強調,各省要根據本地對下財政體制、行政區域內財力分布等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加強對基層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加大對財政困難縣鄉的支持力度,保障縣級政府履行職能的基本財力需求。基層財政部門要將上級下達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重點用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推進民生改善,促進社會和諧。如果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