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工作規則

2023年7月,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工作規則》,並發出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認真遵照執行。

《規則》作為加強和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以下簡稱機關紀委)工作的基礎性、全局性、指導性黨內法規,對於推進機關紀委規範化建設、打通中央和國家機關全面從嚴治黨“最後一公里”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工作規則
  • 發布時間:2023年
制定背景,起草過程,主要原則,主要內容,具體條目,學習要求,

制定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建設的意見》,提出了制定機關紀委工作規則的任務。2021年12月、2022年6月,《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先後發布,機關紀委作為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中的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必須在落實黨中央對各級紀委共性要求的基礎上,緊密結合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領導體制、細化履職程式,同時還要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加強工作銜接。制定《規則》是貫徹落實《關於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建設的意見》的重要舉措,是貫徹和承接有關中央黨內法規的客觀需要。
近年來,大多數機關紀委制定了工作規程或議事規則,但關於履職邊界、議事決策、審批許可權、工作程式的規定不夠統一、不夠規範,部門之間差異較為明顯,個別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從中央巡視反饋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檢查、調研的情況看,機關紀委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有待提高,特別是在委員會運行、領導下級紀委、貫通履行監督責任和協助職責等方面缺乏法規依據。實踐亟需一部加強和規範機關紀委工作的基礎性、全局性、指導性法規。《規則》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把機關紀委的領導體制、工作運行、履職程式等確定下來、統一起來,為機關紀委履職提供了基本遵循。

起草過程

《規則》起草工作歷經廣泛調研、深入論證、反覆修改、不斷完善的過程。起草工作啟動後,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有關負責同志採取實地走訪、問卷調查、電話訪談、座談研討等方式,聽取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對近年來機關紀委規範化建設經驗進行了認真總結,圍繞理論和實踐層面的重難點問題深入論證、研究攻關。形成初稿後,經過多次討論和反覆修改,廣泛徵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部分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意見,並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進行了審核把關。形成草案後,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有關負責同志按照黨內立法工作規定,進行了合規性審核,2023年6月19日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會議審議批准,7月11日正式發布。《規則》起草的過程,做到了調研深入、論證充分、發揚民主、程式規範,確保了《規則》作為黨內法規的立法嚴肅性和權威性。

主要原則

在起草過程中,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有關負責同志著重把握了以下原則:一是堅持政治統領。牢牢把握“中央和國家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根本屬性,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走好踐行“兩個維護”第一方陣等政治要求貫穿機關紀委工作全過程各方面。二是堅持法規定位。針對機關紀委既是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又是部門內設紀檢機構的實際,把機關紀委作為一級組織、作為一個機構的特點統籌起來,兼顧組織法規與工作法規的定位,同步規範組織運行和工作運行。三是堅持系統觀念。在對象上,做到不同類型部門的機關紀委全覆蓋;在內容上,做到機關紀委各項職責、各項工作全涵蓋;在責任上,做到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和指導責任全鏈條;在制度上,做到承接上位法、銜接同位法、指導下位法全貫通。四是堅持守正創新。在總結實踐經驗、把握特點規律的基礎上,突出問題導向、回應現實關切,對機關紀委上下工作關係、書記委員職責、協助職責範疇、各環節審批許可權等作出明確規範,通過制度創新,推動解決實踐中工作薄弱、反映突出的共性問題。

主要內容

《規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關於全面提高機關黨建質量的部署要求,在落實黨中央對各級紀委共性要求的基礎上,緊密結合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工作實際,對機關紀委的性質定位、領導體制、產生運行、職責任務、工作程式等作出全面規範,為機關紀委履職提供了基本遵循。《規則》作為加強和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工作的基礎性、全局性、指導性黨內法規,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建設的意見》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又一制度性成果,對於機關紀委更加精準有力履行監督職責,進一步提高機關紀檢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推動中央和國家機關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機關,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條目

《規則》共6章41條。
第一章“總則”闡述了機關紀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明確了機關紀委的性質定位,提出了機關紀委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必須遵循的6條原則。
第二章“領導體制”主要規範機關紀委對上、對下工作關係。對上,從部門黨組(黨委)領導機關紀檢工作、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工委雙重領導、派駐紀檢監察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等3個層面,細化了機關紀委接受上級領導指導的規定要求。對下,明確了機關紀委領導下級紀委、指導基層黨組織紀檢委員的許可權和方式。
第三章“產生和運行”主要規範機關紀委內部運行和自身建設有關事項。第9-12條從機關紀委作為一級組織的層面,明確了委員會的產生、議事決策的方式、書記委員的職責。第13-15條從黨的政治建設、履行職責能力、內部監督管理等3個方面,對機關紀委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提出了要求。
第四章“職責任務”主要規範機關紀委的履職範圍和方式。第16條是對機關紀委職責任務的一般規定;第17-23條圍繞履行監督專責,明確了監督、執紀、問責的許可權和方式;第24-26條圍繞履行協助職責,明確了協助機關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內容;第27-30條明確了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賦予機關紀委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紀律審查程式”主要規範機關紀委執紀審查等業務工作。結合機關紀檢工作實際,對上位法有關規定進行細化,從信訪舉報辦理到處分執行全流程規範了工作程式、審批許可權、標準要求等。
第六章“附則”界定了《規則》所確定的許可權和所稱以上、以下的涵義,規定部門管理的國家局和有關部級單位機關紀委參照執行,明確了解釋機關、施行日期等。

學習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在印發《規則》的通知中,對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出台《規則》的重要意義,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學習、宣傳、培訓,切實增強貫徹執行《規則》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機關黨委要加強組織領導,把《規則》作為黨支部學習的重要內容,推動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領會《規則》的核心要義,了解機關紀委履行職責的許可權、方式、內容等,強化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機關紀委要採取書記領學、研討交流等方式,組織專兼職紀檢幹部逐條逐項學習《規則》,全面掌握《規則》內容,不折不扣貫徹執行。要把學習貫徹《規則》與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關於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建設的意見》等法規檔案結合起來,準確把握機關紀委履職的各項要求。要對標《規則》各項規定,深入查找機關紀委履職中存在的問題,與《規則》不一致的要及時糾正,並依據《規則》進一步規範和細化工作程式、審批許可權等,健全完善機關紀檢工作制度體系。
下一步,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將把《規則》納入紀檢幹部全員培訓課程,利用報刊、網路等媒體加大宣傳闡釋力度,推動形成學習貫徹的濃厚氛圍。把貫徹執行《規則》情況作為機關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執紀審查工作專項檢查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切實以貫徹執行《規則》推進機關紀委規範化建設,確保機關紀委當好踐行“兩個維護”第一方陣的“紀律部隊”,推動中央和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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