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1日設定的一個部門。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 上級機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總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二條2號
- 成立時間:1949年10月1日
- 撤銷時間:1954年9月
簡介
部門職責
組織機構
- 辦公廳
- 計畫委員會
- 規劃司
- 工務司
- 測驗司
- 水文局
- 珠江水利工程局(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