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

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

《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書面確認,於2010年3月1日起實施,成為中國達成並實施的第8個自貿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
  • 實施時間:2010年3月1日
  • 所屬範疇:經濟
  • 適用國家:中國、秘魯
協定內容,獲益行業,協定背景,

協定內容

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書面確認,《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於2010年3月1日起實施,成為中國達成並實施的第8個自貿協定(含內地與港澳CEPA)。中國和秘魯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談判並簽署自貿協定,又在後危機時代經濟恢復初期開始實施自貿協定,必將有力地促進兩國經濟成長和友好合作,為中秘戰略夥伴關係進一步增添實質性內涵。

獲益行業

中秘自貿協定覆蓋領域廣、開放水平高。在貨物貿易方面,中秘雙方將對各自90%以上的產品分階段實施零關稅,可以說自貿協定實施後,中秘兩國攜手邁入了“零關稅時代”。我輕工、電子、家電、機械、汽車、化工、蔬菜、水果等眾多產品和秘方的魚粉、礦產品、水果、魚類等產品都將從降稅安排中獲益。在服務貿易方面,雙方將在各自對世貿組織承諾的基礎上,相互進一步開放服務部門。秘方將在包括研發、租賃、技術測試和分析、農業、採礦、快遞、導遊等90個部門進一步對我開放,我將在採礦、管理諮詢、研發、翻譯和口譯、體育、旅遊等16個部門進一步對秘開放。在投資方面,雙方將相互給予對方投資者及其投資以準入後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鼓勵雙向投資並為其提供便利等。與此同時,雙方還在智慧財產權、貿易救濟、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式、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等眾多領域達成廣泛共識。

協定背景

據悉,中秘自貿協定談判於2007年9月7日悉尼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由胡錦濤主席與秘魯總統加西亞共同宣布啟動。經過八輪談判和一次工作組會議,2008年11月19日,在對秘魯進行國事訪問期間,胡錦濤主席與加西亞總統共同宣布中國-秘魯自貿協定談判成功結束。2009年4月28日,兩國政府代表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秘自貿協定。
中秘兩國經濟互補性強,近年來經貿關係發展迅速。目前,中國是秘魯第二大貿易夥伴,秘魯是中國在拉美第七大貿易夥伴。據中國海關統計,2008年,雙邊貿易額達7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4%,其中我國出口28億美元,進口47億美元。2009年,受經濟危機影響,雙邊貿易額為64億美元,同比有所下降,但仍明顯好於我與全球貿易總體水平,其中我國出口21億美元,進口43億美元。秘魯日益成為我在拉美主要的投資和貿易國之一。
截至目前,中國已與東協、智利、巴基斯坦、紐西蘭、新加坡、秘魯簽署並實施了自貿協定;完成了與哥斯大黎加的自貿區談判;並正在與澳大利亞、海灣合作委員會(包括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阿聯、阿曼、卡達和巴林6國)、冰島、挪威等國家和地區進行自貿區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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