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解讀《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

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解讀《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是在2009年04月28日由商務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商務部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09年04月28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2009年4月28日,在習近平副主席和秘魯副總統路易斯•詹彼德里•羅哈斯的共同見證下,《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在北京簽署。《協定》涵蓋領域廣,開放水平高,是我國與拉美國家簽署的第一個一攬子自貿協定。為便於社會各界儘快掌握《協定》內容,及時享受《協定》帶來的優惠貿易和投資政策,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向本網站記者就《協定》主要特點和基本內容作了如下解讀:
一、《協定》主要特點
(一)談判時間短。從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協定》談判從啟動到結束僅用了1年時間。2008年11月19日,胡錦濤主席在對秘魯進行國事訪問期間,與加西亞總統共同宣布《協定》談判成功結束。在一年時間裡,雙方代表團進行了八輪密集的談判和一次工作組會議,兩國談判人員為如期達成《協定》付出了艱苦努力。
(二)內容涵蓋全面。《協定》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式、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爭端解決、貿易救濟、機構問題、智慧財產權、地理標識、合作等內容,是我國與拉美國家達成的第一個一攬子的自由貿易協定。
(三)體現互利雙贏。《協定》既照顧了我國對自由貿易協定的高標準要求,也照顧了秘方的各項關注;既保護了雙方的敏感產品和產業,也為各自具有優勢的產品和產業進入對方市場創造了良好條件。
二、關於貨物貿易
在貨物貿易方面,中秘雙方將對各自90%以上的產品分階段實施零關稅。中秘兩國的全部貨物產品將分為五類實施關稅減讓。第一類產品在《協定》實施後當年實施零關稅,分別約占中、秘稅目總數的61.19%和62.71%。第二類產品在《協定》生效5年內逐步降為零,分別約占中、秘稅目總數的11.70%和12.94%。第三類產品在《協定》生效10年內關稅逐步降為零,分別約占中、秘稅目總數的20.68%和14.35%。第四類產品為例外產品,不作關稅減讓,分別約占中、秘稅目總數的5.44%和8.05%。第五類產品將分別通過8、12、15、16、17年關稅逐步降為零,分別約占中、秘稅目總數的0.99%和1.95%。《協定》實施後,中方的輕工、電子、家電、機械、汽車、化工、蔬菜、水果等產品和秘方的魚粉、礦產品、水果、魚類等產品將從中獲益。
三、關於服務貿易
在服務貿易方面,在各自對WTO承諾的基礎上,秘方將在採礦、研發、中文教育、中醫、武術等部門進一步對中方開放,中方則在採礦、諮詢、翻譯、體育、旅遊等部門對秘方進一步開放。同時,為進一步便利兩國人員來往,《協定》為商務人員臨時入境建立了透明的標準和簡化的程式。
四、關於投資合作
在投資方面,中秘雙方相互給予對方投資者及其投資以準入後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鼓勵雙邊投資並為其提供便利;規定除非為公共利益並經法定程式不得進行徵收,一旦徵收應當按照公平市場價值給予投資者補償;保證投資和收益的自由匯出;建立了以投資者-東道國仲裁為特色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五、關於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式和貿易便利化等
在原產地規則方面,《協定》制定了以稅則歸類改變標準為主、區域價值含量標準為輔的貨物原產地判定標準,並就原產地證書、享受優惠關稅貨物通關要求、原產地核查和原產地委員會職能等作了規定。
在貿易便利化、海關合作、風險管理與貨物放行等方面,《協定》進一步簡化和協調雙方海關程式,確保兩國海關及行政程式實施一致與透明,確保貨物和運輸工具高效快捷的運轉與通關,便利雙邊貿易,並促進雙方海關的其他合作。
六、關於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
《協定》重申雙方在WTO框架下的有關權利和義務,一方制定和實施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式、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不對雙邊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另外,雙方將加強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式、計量、風險評估、病蟲害非疫區和低流行區的認可、透明度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建立相關合作機制,推動雙方產品的市場準入,並高效解決雙邊貿易中產生的相關問題。
七、關於智慧財產權及地理標誌保護
中國和秘魯都是具有悠久歷史和民間傳統的國家。《協定》中,雙方同意在各自法律法規框架內,開展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交流與合作,採取適當措施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傳統。
在地理標誌方面,秘魯將對我22種產品提供地理標誌保護,分別是:安溪鐵觀音、紹興酒、涪陵榨菜、寧夏枸杞、景德鎮瓷器、鎮江香醋、普洱茶、西湖龍井茶、金華火腿、山西老陳醋、宣威火腿、龍泉青瓷、宜興紫砂、庫爾勒香梨、岷縣當歸、文山三七、五常大米、通江銀耳、巴馬香豬、泰和烏雞、福鼎四季柚、南京雲錦。我國將對秘魯的皮斯科酒、楚魯卡納斯陶瓷、庫斯科大粒白玉米和伊卡帕拉菜豆等4種產品提供地理標誌保護。
八、關於《協定》生效和內容公布
目前,雙方正按照《協定》的相關規定,抓緊完成各自國內法律程式,以使《協定》早日生效。《協定》全文及其附屬檔案(英文和參考中譯文,包括兩國貨物貿易關稅減讓表和服務貿易開放具體承諾表等)可登錄“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http://fta.mofcom.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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