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是中國與中東歐17國領導人的會晤機制,又稱“17+1合作”、“1+17”領導人會晤。自2012年開始舉辦,一年一次。

中東歐17國為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維尼亞克羅地亞波赫塞爾維亞黑山羅馬尼亞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北馬其頓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希臘

2018年12月20日,“16+1合作”當選為2018年度國際時政類十大流行語。2019年4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赴布魯塞爾舉行第二十一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赴克羅地亞舉行第八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並對克羅地亞進行正式訪問。

2019年4月12日,希臘作為正式成員加入“16+1合作”。隨著希臘的加入,‘16+1’這箇中國同中東歐國家開展合作的平台,已變為‘17+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 外文名: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 別名:China-CEEC
  • 又稱:“1+17”領導人會晤、“17+1合作”
  • 始辦:2012年
  • 間隔:一年一次
舉辦背景,歷屆會議,

舉辦背景

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傳統友誼深厚,合作歷史悠久。中東歐國家整體經濟呈增長態勢,發展潛力巨大。新形勢下,特別是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挑戰,雙方增進相互了解、加強經貿合作的意願十分強烈。
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經濟高度互補,雙邊經貿合作前景廣闊。中東歐國家面臨經濟結構調整和基礎設施升級的強烈需求,而中國在裝備製造、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則具有競爭優勢,雙邊合作,不僅契合了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的各自發展特點與合作需求,而且符合中國和中東歐國家人民的共同願望和利益。
成員國家
巴爾幹十國
觀察員
國際組織
主權國家

歷屆會議

2012-華沙
2012年4月,首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在波蘭首都華沙市舉行。會晤規劃與拓展了中國與中東歐16國互利合作的前景與未來。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宣布了中國關於促進與中東歐國家友好合作的12項舉措,並就推進中國與中東歐國家關係提出四條原則建議。
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中東歐十七國(黃色)
2013-布加勒斯特
2013年11月26日,第二次“1+16”領導人會晤在羅馬尼亞布加勒斯特舉行,李克強總理出席會晤並提出“三大原則”和六點建議。會晤後,雙方共同發表《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綱要》。根據《綱要》,中國-中東歐國家每年舉行領導人會晤,梳理合作成果,規劃合作方向。
自首次會晤以來,特別是布加勒斯特會晤以來,中國同16國貿易額顯著增長,各領域交流活動和合作平台組建有序推進,《布加勒斯特綱要》確立的38項合作領域,已有80%的項目付諸實施。2013年前10個月,雙方貿易額達500億美元,同比增長10.1%;中國企業在中東歐國家投資超過50億美元,涉及機械、化工、電信等多個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合作方面,一批橋樑、電站、高速公路項目進展順利。
2014-貝爾格勒
第三次會晤2014年12月16日在塞爾維亞貝爾格勒舉行。本次會晤的主題是“新動力、新平台、新引擎”。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與中東歐16國領導人共同出席會晤。
詳見詞條第三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2015-蘇州
第四次會晤2015年11月24日在蘇州太湖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會晤後,共同發表《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中期規劃》和《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蘇州綱要》。2015年11月25日,李克強總理邀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共同乘坐蘇州至上海高鐵。
2016-里加
當地時間2016年11月5日下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里加國家圖書館出席第五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中東歐16國領導人出席,歐盟、奧地利、瑞士、希臘、白俄羅斯、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作為觀察員與會。
李克強表示,2016年9月的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圍繞“構建創新、活力、聯動、包容的世界經濟”達成廣泛共識,為擺脫世界經濟困局和深化國際合作提供了新思路。“16+1合作”是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友好合作的創新舉措。2015年蘇州會晤以來,我們按照《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中期規劃》的大方向,全面落實1+16合作框架,開放包容,紮實推進,取得了豐碩成果。《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蘇州綱要》確定的50多項舉措已基本落實。
李克強指出,“16+1合作”是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積極力量,是中歐合作的組成部分和有益補充,有利於推進中歐四大夥伴關係和五大平台建設,有利於歐洲平衡發展,有利於歐洲一體化
李克強強調,“16+1合作”應堅持經濟全球化大方向。積極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相互擴大市場開放,深化區域經濟合作,共同反對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既為自身發展提供動力,也為世界經濟復甦貢獻力量。
李克強表示,本次會晤以“互聯、創新、相融、共濟”為主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並就“16+1合作”未來發展提出建議:
  1. 一是深化基礎設施和互聯互通合作。中方鼓勵國內信譽好、實力強的企業以工程承包、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中東歐國家高速公路網、港口網、電網、網際網路等建設。願推動匈塞鐵路中歐陸海快線建設,支持亞歐之間運輸通道建設,在中東歐國家設立更多物流中心,進一步提升中東歐國家在亞歐大陸橋中的樞紐作用。
  2. 二是發揮好金融合作的支撐作用。剛才,我在經貿論壇上宣布16+1金融控股公司正式成立。中方已同波蘭、捷克簽署出資備忘錄,歡迎中東歐各國積極參與。中方支持擴大本幣結算合作,支持絲路基金等金融機構通過股權、債券等多種方式為“161合作”項目提供金融支持。
  3. 三是開拓綠色經濟合作新空間。願積極探討農產品加工基地等示範項目,鼓勵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地方省市之間開展綠色農業合作。加強生態環保領域合作,擴大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聯合開發。
  4. 四是進一步密切人文領域交流合作。充分發揮好教育、文化、旅遊、衛生、地方、青年等合作機制的作用。今年(2016年)是16+1人文交流主題年,中國同中東歐國家舉辦了豐富多彩的活動。中方支持儘早設立16+1文化協調中心,邀請中東歐國家青年來華培訓。希望中東歐國家出台更多面向中國遊客的簽證便利化措施和特殊安排。中方支持2017年舉辦16+1媒體年。
與會的中東歐國家領導人表示,“16+1合作”穩步推進,富有活力,成果顯著。願與中方一道,挖掘合作潛力,加強機制能力建設,堅持經濟、人文合作並進,深化基礎設施、產能、貿易、金融、農業、科技等領域合作,開拓電子商務等新的合作模式,擴大地方合作和科技、文化、教育、衛生、旅遊等人文交流,實現互聯互通和互利共贏,推動中東歐與中國關係同歐中戰略夥伴關係相互促進,持續發展。
會晤後,中國同中東歐16國共同發表《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里加綱要》和關於開展三海港區基礎設施、裝備合作的聯合聲明。各國領導人共同見證了中國與16國簽署合作協定,涵蓋互聯互通、產能合作、基礎設施建設、人文、人力資源、民航合作等多個領域。
2017-布達佩斯
2017年11月27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布達佩斯出席第六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中東歐16國領導人參加。歐盟、奧地利、瑞士、希臘、白俄羅斯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作為觀察員與會。
2018-索非亞
2018年7月5日,應保加利亞總理鮑里索夫、德國總理默克爾邀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乘專機離開北京,對保加利亞首都索非亞進行正式訪問並出席第七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2019-杜布羅夫尼克
2019年4月8日上午,經中歐雙方商定,並應克羅地亞總理普連科維奇邀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乘專機離開北京,赴布魯塞爾舉行第二十一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赴克羅地亞舉行第八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並對克羅地亞進行正式訪問。
2019年4月12日,李克強總理在克羅地亞杜布羅夫尼克出席第八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會議歡迎希臘作為正式成員加入“16+1合作”。隨著希臘的加入,‘16+1’這箇中國同中東歐國家開展合作的平台,已變為‘17+1’。
2021-線上
2021年2月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將在北京主持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峰會並發表主旨講話。峰會由中方倡議,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或高級別代表以及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觀察員代表將應邀出席。峰會將以視頻方式舉行。
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主旨講話
中方講話
2021年2月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北京以視頻方式主持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峰會,波赫、捷克、黑山、波蘭、塞爾維亞、阿爾巴尼亞、克羅地亞、希臘、匈牙利、北馬其頓、斯洛伐克、保加利亞、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等中東歐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高級別代表出席。習近平發表題為《凝心聚力,繼往開來,攜手共譜合作新篇章》的主旨講話。習近平強調,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堅持共商共建、務實均衡、開放包容、創新進取,是多邊主義的生動實踐,是中歐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願同中東歐國家順應時代大勢,實現更高水平的共同發展和互利共贏,攜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習近平在講話中指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已經走過9年曆程。9年來,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經歷了時間和國際形勢複雜變化的考驗,形成了符合自身特點並為各方所接受的合作原則。
  1. 一是有事大家商量著辦。堅持相互尊重,合作不附帶政治條件,堅持大小國家一律平等,共商共建共享,照顧彼此關切。
  2. 二是讓合作方都有收穫。聚焦務實合作,推動合作均衡發展,堅持經濟和人文結合、貿易和投資並重。同9年前相比,中國同中東歐國家貿易額增長近85%,雙向旅遊交流人數增長近4倍,中歐班列已經覆蓋大部分中東歐國家,一大批合作項目成果喜人。
  3. 三是在開放包容中共同發展。互學互鑒、取長補短。堅持以協商合作彌合差異、解決分歧。遵循普遍接受的國際規則,符合市場原則,歡迎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積極參與,實現共贏、多贏。
  4. 四是通過創新不斷成長。率先探索跨區域合作同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對接,率先實現“一帶一路”合作協定在地區全覆蓋。
習近平指出,我們身處一個充滿挑戰的時代。前所未有的挑戰,需要各國以前所未有的團結協作共同應對。習近平就新形勢下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發展提出4點建議:
  1. 第一,直面疫情挑戰,堅定共克時艱的合作信心。加強聯防聯控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經驗交流,探討開展傳統醫藥合作,提升衛生醫療合作水平,推動構建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中國願積極考慮中東歐國家疫苗合作需求。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穩妥有序恢復人員往來、推動復工復產,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2. 第二,聚焦互聯互通,暢通聯動發展的合作動脈。不斷完善融通格局,攜手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加快推進匈塞鐵路等大項目建設,繼續支持中歐班列發展。深化海關貿易安全和通關便利化合作,開展智慧海關、智慧型邊境、智享聯通合作試點。
  3. 第三,堅持務實導向,擴大互惠互利的合作成果。中方計畫今後5年從中東歐國家進口累計價值1700億美元以上的商品。加快中東歐國家農食產品輸華準入進程,爭取未來5年中國從中東歐國家的農產品進口額翻番,雙方農業貿易額增長50%,中方倡議在中東歐國家合作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繼續推進寧波、滄州等地中國-中東歐國家經貿合作示範區、產業園建設。加強人文交流,以北京冬奧會為契機,深化體育合作。
  4. 第四,著眼綠色發展,打造面向未來的合作動能。堅定不移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以2021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綠色發展和環境保護年”為契機,深化綠色經濟、清潔能源等領域交流和合作。中方倡議成立中國-中東歐國家創新合作研究中心、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青年科技人才論壇,拓展在數字經濟、電子商務、健康產業等領域合作。推動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電子商務合作對話機制和中國-中東歐國家公眾健康產業聯盟。
習近平最後強調,中國將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繼續擴大開放,更加積極參與雙邊、多邊和區域合作,同各國實現更高水平的互利共贏。中國持續發展和開放將為世界經濟復甦和增長注入強大動能,也將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開闢更廣闊空間。中國願同中東歐國家凝聚新共識、繪製新藍圖,以合作助力各自發展、豐富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內涵,攜手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建設新型國際關係。
與會各方積極評價中東歐國家-中國合作成果,認為這一重要跨區域合作機制促進了中東歐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符合各方共同利益,也拓展了歐中合作,實現了互利共贏。在當前疫情持續蔓延、世界經濟深陷衰退背景下,習近平主席倡議並主持此次峰會意義重大,將成為中東歐國家-中國合作新的重要里程碑。各方願繼續參與這一合作,同舟共濟,攜手抗疫,共促經濟復甦,踐行多邊主義,共同應對各種全球性挑戰。各方讚賞中方為國際抗疫合作作出的重要貢獻,特別是習近平主席承諾將中國疫苗作為全球公共產品,希望同中方加強疫苗及公共衛生領域合作。各方贊同習近平主席提出的各項務實合作主張,願積極共建“一帶一路”,擴大對華商品出口,歡迎中方企業前往投資,推進互聯互通、科技創新、數字經濟、綠色發展等領域合作,便捷人員往來,深化人文交流,推動合作取得更多成果,更多造福各國人民。
各國領導人紛紛向中國人民拜年,祝願中國人民新春快樂,牛年吉祥。
奧地利、白俄羅斯、歐盟、瑞士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等觀察員代表出席峰會。
峰會發表了《2021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北京活動計畫》和《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峰會成果清單》。
丁薛祥、楊潔篪、王毅、何立峰等參加。
成果清單
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峰會成果清單(共88項)
政府間合作檔案(共35項)
一、《中國-匈牙利共建“一帶一路”優先合作項目清單》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阿爾巴尼亞共和國財政經濟部關於建立投資合作工作組的諒解備忘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捷克共和國工業和貿易部關於建立貿易促進合作工作組的諒解備忘錄》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匈牙利外交與對外經濟部關於推動雙邊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諒解備忘錄》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財政部關於建立投資合作工作組的諒解備忘錄》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署“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協定》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保加利亞共和國教育與科學部2020-2023年教育合作協定》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克羅地亞共和國科學與教育部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學位的諒解備忘錄》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匈牙利外交與對外經濟部關於匈牙利政府獎學金項目2020-2022年教育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羅馬尼亞教育和研究部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學位的協定》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斯洛伐克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學位的協定》
十二、《中國武術協會與拉脫維亞運動武術聯合會、立陶宛武術聯合會、愛沙尼亞武術功夫聯合會合作開展武術推廣普及工作的諒解備忘錄》
十三、《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與羅馬尼亞奧林匹克與體育委員會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與塞爾維亞共和國青年和體育部體育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北馬其頓共和國教育與科學部關於聯合資助研發合作項目的諒解備忘錄》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民政部衛生和醫學科學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阿爾巴尼亞共和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關於輸華蜂蜜的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爾巴尼亞共和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關於阿爾巴尼亞共和國輸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保加利亞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林業部關於保加利亞輸華蜂蜜的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保加利亞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林業部關於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保加利亞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林業部關於保加利亞菸葉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捷克共和國農業部關於捷克輸華配合飼料的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立陶宛共和國農業部及國家食品獸醫管理局關於立陶宛輸華野生海捕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羅馬尼亞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關於植物檢疫合作諒解備忘錄》
二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塞爾維亞共和國農業、林業和水利部關於塞爾維亞甜菜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塞爾維亞共和國農業、林業和水利部關於塞爾維亞玉米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國獸醫食品總局關於中國從斯洛伐克輸入羊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與保加利亞共和國文化部2021-2024年文化合作計畫》
二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和匈牙利人力資源部2020-2024年文化合作計畫》
三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與拉脫維亞共和國文化部2021-2025年文化合作計畫》
三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羅馬尼亞政府關於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化財產的協定》
三十二、《中國-羅馬尼亞“一帶一路”新聞交流合作協定》
三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保加利亞共和國專利局合作諒解備忘錄》
三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匈牙利知識產權局諒解備忘錄》
三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農學院、天津市經濟貿易學校與保加利亞共和國普羅夫迪夫農業大學共建保加利亞魯班工坊合作協定》
商業合作檔案(共53項)
一、《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匈牙利財政部關於匈塞鐵路匈牙利肖羅克莎爾—克萊比奧段項目貸款協定》
二、《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塞爾維亞財政部關於匈塞鐵路塞爾維亞諾維薩德—蘇博蒂察邊境(凱萊比亞)段項目貸款協定》
三、《中車集團、中國鐵路國際與塞爾維亞建設、交通和基礎設施部及塞爾維亞鐵路公司關於軌道交通裝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四、《葛洲壩集團與愛爾蘭沙拉能源公司及阿爾巴尼亞3Power沙拉公司關於阿爾巴尼亞共和國沙拉河流域水電站框架契約》
五、《葛洲壩集團與波赫達巴爾水電公司關於達巴爾水電站項目EPC契約》
六、《中國電建集團與波赫全球綠色能源公司關於波赫德榮拉168.2MW風電項目EPC契約協定書》
七、《中國技術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海外投資有限公司與波赫政府關於波赫伊沃維克84MW風電項目合作開發協定》
八、《中國進出口銀行關於保加利亞NavigationMaritimeBulgareJSC航運公司購買6艘散貨船項目貸款協定》
九、《中國銀行塞爾維亞有限公司與薩格勒布證券交易所合作備忘錄》
十、《中國工商銀行與捷克國家銀行關於中國工商銀行代理債券交易與結算協定》
十一、《華為公司與希臘國家銀行關於希臘國家銀行園區智慧網路項目協定》
十二、《中國進出口銀行關於希臘StarBulk、Angelicoussis下屬單船公司購買總計4艘散貨船貸款協定》
十三、《中國工商銀行與希臘Angelicoussis集團2艘液化天然氣運輸光船租賃協定》
十四、《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二期收購希臘PAPERPACK公司紙包裝項目協定》
十五、《中歐商貿物流合作園區與中國(贛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雙區聯動”合作協定》
十六、《中歐商貿物流合作園區與河南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關於空中絲綢之路中匈航空貨運樞紐共建項目合作備忘錄》
十七、《華為公司與沃達豐匈牙利公司關於匈牙利沃達豐Spring5G項目合作協定》
十八、《中國銀行匈牙利分行與匈牙利電力公司3.5億歐元長期可循環貸款協定》
十九、《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萬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1.5億歐元貸款協定》
二十、《中國銀行匈牙利分行關於中機匈牙利光伏電站項目貸款協定》
二十一、《中國銀行匈牙利分行與匈牙利中央清算所人民幣結算服務協定》
二十二、《中國進出口銀行與萬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流動資金貸款協定》
二十三、《中國工商銀行與匈牙利央行關於國際掉期和衍生品交易協定及信用支持附屬檔案》
二十四、《中國工商銀行與匈牙利OTP銀行關於“一帶一路”銀行間常態化合作機制的備忘錄》
二十五、《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與匈牙利工商會關於推動匈牙利企業和產品共享海南自貿港新機遇諒解備忘錄》
二十六、《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股份公司、拉脫維亞里加油漆塗料工廠及瑞客礦物塗料(北京)有限公司戰略合作框架協定》
二十七、《中國-中東歐(滄州)中小企業合作區與拉脫維亞里加油漆塗料工廠以及瑞客礦物塗料(北京)有限公司開展戰略合作備忘錄》
二十八、《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拉脫維亞里加油漆塗料工廠關於引入拉脫維亞瑞客環保礦物漆參與哈爾濱市老舊小區改造的戰略合作協定》
二十九、《上海大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立陶宛企業署關於立陶宛出口和跨境電商的合作框架協定》
三十、《東方電氣與黑山國家電力公司關於黑山普列夫利亞熱電站一期生態改造項目EPC總包契約》
三十一、《中國路橋與黑山交通與海事部關於黑山巴爾—維爾布尼察鐵路修復項目諒解備忘錄》
三十二、《同方威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北馬其頓海關關於移動式貨櫃/車輛檢查系統供貨契約》
三十三、《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北馬其頓國家道路公司關於北馬其頓基塞沃—奧赫里德高速公路追加項目貸款協定》
三十四、《中國銀行匈牙利分行與北馬其頓交易所合作備忘錄》
三十五、《中國電建與Kaltun北馬其頓能源公司關於北馬其頓德米爾卡皮亞34MW風電項目商務契約》
三十六、《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二期投資羅馬尼亞FARMAVET公司85%股份生物科技項目協定》
三十七、《中國進出口銀行與中外運控股項目公司關於中外運收購KLG下屬物流公司股權再融資項目貸款協定》
三十八、《中國山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集團與塞爾維亞建設、交通和基礎設施部、塞爾維亞道路公司關於洛茲尼察—瓦列沃—拉扎雷瓦茨公路伊維拉克—拉伊科瓦茨段設計施工商務契約》
三十九、《中國山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集團與塞爾維亞建設、交通和基礎設施部關於貝爾格勒—茲雷尼亞寧—諾維薩德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規劃和技術編制諒解備忘錄》
四十、《華為公司與塞爾維亞電信公司關於塞爾維亞電信固網現代化改造二期項目建設合作協定》
四十一、《中國路橋與塞爾維亞道路公司關於諾維薩德—魯馬快速路項目設計及施工商務契約》
四十二、《中國電建集團與貝爾格勒國土開發公共機構關於貝爾格勒市跨薩瓦河新橋項目商務契約》
四十三、《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塞爾維亞道路公司關於塞爾維亞E763高速公路新貝爾格勒—蘇爾欽段設計及施工商務契約》
四十四、《中國銀行塞爾維亞有限公司與貝爾格勒證券交易所合作備忘錄》
四十五、《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塞爾維亞財政部關於塞爾維亞E763高速公路普雷利納—波熱加段項目貸款協定》
四十六、《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塞爾維亞財政部關於塞爾維亞奧布雷諾瓦茲至貝爾格勒新區供熱管道建設項目貸款協定》
四十七、《中國電建與塞爾維亞建設、交通及基礎設施部關於貝爾格勒繞城公路項目(C段)合作備忘錄》
四十八、《中國電建集團與塞爾維亞政府、貝爾格勒捷運公司、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等關於建設貝爾格勒捷運項目合作諒解備忘錄》
四十九、《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塞爾維亞建設、交通與基礎設施部固體廢物垃圾處理項目商務契約》
五十、《葛洲壩集團與斯洛伐克CEDIS公司關於斯洛伐克小多瑙河托波尼基段防洪項目技術服務協定》
五十一、《中國銀行匈牙利分行與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發交易所合作備忘錄》
五十二、《天津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合作促進聯合會關於推動在中國天津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現代農業合作示範區的聯合聲明》
五十三、《中國進出口銀行與黑海貿易與開發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協定》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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