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89年10月,
法國總統密特朗首先提出建立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構想,他的構想得到
歐洲共同體各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的積極回響。
1991年4月14日正式開業,總部設在倫敦。
1991年,該銀行擁有100億歐洲
貨幣單位(約合120億美元)的資本。
歐盟委員會(前歐洲共同體委員會)、
歐洲投資銀行和39個國家在銀行中擁有股權。最大股份擁有者是
美國,占10%,其次是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和英國各占8.5%,東歐國家總共擁有股份11.9%,其中前蘇聯占有6%。
2015年10月,中國已正式申請加入“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董事總經理兼代理首席經濟學家蘭克斯表示,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董事會將會積極考慮中國加入該行的申請。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股東將在12月中旬就中國加入事宜作出最後決定。不過,銀行董事會預計會在11月中旬向銀行股東建議同意接受中國加入該行的申請。有關專家據此認為,中國加入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申請有望在2015年12月獲得批准。
2015年12月14日,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會通過接受中國加入該行的決議。在履行國內相關法律程式後,我國將正式成為該行成員。
2016年1月15日,國務院決定加入《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成立協定》並接受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會通過的《關於中國成員資格的決議》。外交部部長王毅簽署了加入書,外交部出具了法律意見函,人民銀行周小川行長簽署了股本認購函等函件。這意味著中國加入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相關法律程式已經完成,中國正式成為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成員。
銀行宗旨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宗旨是在考慮加強民主、尊重人權、保護環境等因素下,幫助和支持東歐、中歐國家向市場經濟轉化,以調動上述國家中個人及企業的積極性,促使他們向民主政體和市場 經濟過渡。投資的主要目標是中東歐國家的私營企業和這些國家的基礎設施。
貸款的條件是:貸款期限在2至10年之間,貸款利率按照倫敦市場的利率計算,另外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和抵押條件上浮2至5個百分點。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依據其受惠國(countries of operations)在不同階段之特殊需求,協助受惠國進行結構及產業性經濟改革,提升競爭力、私有化及企業精神,並藉由投資增進受惠國私人產業活動、強化金融機構及法制、發展基礎建設俾振興私人產業。
為促進變革,歐洲復興開發銀行鼓勵公私部門共同融資及外國直接投資,協助籌集國內資金,並提供相關領域之技術合作。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與國際金融機構及其它國際或國家組織密切合作,並提倡合乎環保之永續發展。
組織結構
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每個成員國委派正副理事各一名,每年舉行年會一次。董事會代理事會行使權力,由23名成員組成,董事任期3年。
董事會負責指導銀行的日常業務工作,並負責選舉行長。
理事會負責制訂政策、決定計畫案及審核預算。總裁(President)則由董事會推選,每任四年;副總裁則由總裁推薦而由理事會任命。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其它部門尚包括金融、人事、行政、計畫評估、作業支持暨核能安全、秘書處、法律室、首席經濟家、內部審計、通訊等。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總部設於倫敦,並在其25個受惠國設有29個辦公室。
董事會主席任銀行行長,行長任期4年。截至2000年5月,該銀行共擁有61個成員(包括59個成員國和2個國際機構:歐洲聯盟和歐洲投資銀行)。
會員與資本
截至2000年5月,該銀行共擁有61個成員(包括59個
成員國和2個國際機構:歐洲聯盟和
歐洲投資銀行)其中包括中東歐及獨立國協等26個受惠國。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資本額為200億歐幣(ECU),其中30%已入帳;此外,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也在全球資本市場募集資金。
操作模式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基本操作模式是:通過代理行來放貸,該行只在基準利率上加1—2個百分點,允許代理行可以收取剩下的6—8個百分點,幾乎是
基準利率的三倍,代理行對此業務單獨考核、單獨記賬,加強管理,及時撇除
壞賬。
主要業務
1、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和人員培訓;
2、幫助受援國政府制訂政策及措施,推動其經濟改革,幫助其實施非
壟斷化、非中央集權化及非國有化;
3、為基本建設項目籌集資金;
4、參加籌建金融機構及金融體系,其中包括銀行體系及資本市場體系;
5、幫助支持籌建工業體系,尤其注意扶持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經營方針是“發展銀行業務及商業投資銀行的業務兼顧”。
融資業務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融資業務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優點在於其可在私有及公有部門運作。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結合
商業銀行及
開發銀行之原則與實務,對私有或可私有化企業及私有企業所必需之基礎建設計畫等提供資金。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依據特定計畫案之需求彈性地設計各種融資工具,包括貸款、股本投資及擔保。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運用健全之金融及投資原則進行各項融資。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設定各種適切融資條件,以便透過共同融資方式與其它國際金融機構及公私金融機構進行合作。
迄1998年5月31日止,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已核准574件計畫案,包括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本身資金139億歐幣,並將另行籌募312億歐幣。在核准之574件計畫案中,496件已完成簽署手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承諾提供其本身資金112億歐幣。全部承諾金額(451億歐幣)之68%系用於私有產業計畫案。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活動一項主要特色在於與計畫案有關之技術合作。迄至1997年年底為止,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與雙邊捐助國簽署53項合作基金協定,總計5億1200萬歐幣,並已對1808件計畫案承諾提供約5億歐幣之技術合作。
影響意義
從1994年在俄羅斯開辦中小企業貸款業務至2005年,已擴張到22個國家,共發放53.5萬筆小額貸款,合計40億美元,累計貸款回收率達99.5%,逾期30天以上回收貸款的比率僅占0.63%,是目前國際上進行中小企業貸款比較成功的銀行之一。從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以往的操作經驗看,確保業務推廣成功需多種因素。
首先,小企業貸款的信貸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專業的培訓,如信貸員一般要經過9到12個月的培訓,並經考試執證上崗;其次,選擇好的合作銀行即轉貸銀行,一定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激勵制度,實行扁平化的決策機制,小企業有良好記錄後需兩個人簽字放款;第三,要有一個良好的商業運作環境,政府不予干涉。
1998年,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在
哈薩克斯坦啟動了小企業計畫(KSBP項目),幫助當地商業銀行開展針對微小型企業的規模化貸款業務。經過六年的發展,已成為中亞地區最成功的金融項目之一,七家合作銀行發放項目貸款的網點達200個,遍布哈薩克斯坦,合作銀行專職從事該項目的信貸員共有600名;迄今為止,KSBP項目累計發放貸款10萬筆,累計發放金額5億美元,創造了20.5萬個就業機會;貸款餘額從1998年的580萬美元發展到目前的1.715億美元;資產質量良好,逾期一天以上的貸款比率在六年里保持在1%以內。
在KSBP項目的帶動下,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信貸理念和技術隨著信貸員的流動廣泛傳播,其合作銀行也開始運用自己的資金做
微小企業貸款,甚至有些合作銀行在該領域的自身貸款組合,已經超過了KSBP項目下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