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廣告教育專業委員會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廣告教育專業委員會於2009年7月25日由國家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廣告教育專業委員會是由全國高等學校廣告類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教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研究廣告學、廣告教育科學及相關學科的學術團體。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所屬的二級分支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廣告教育專業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09年7月25日 
  • 審批部門:國家民政部 
  • 隸屬:中國高等教育學會
簡介,主要任務,章程,

簡介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根本指針,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開展廣告教育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總結經驗,探索規律,為廣告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服務。
本會以研究高校廣告教育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對象,以促進國內高校廣告教育的發展為目的,以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為目標的學術團體。委員會是高校廣告教育學術交流的主渠道。委員會始終堅持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為學校工作提供借鑑,為專業教師提供指導,為大學生提供服務的宗旨,致力於推進中國高等廣告教育事業的發展。

主要任務

1、促進廣告學科的內部交流,定期舉辦“中國廣告教育理論研討會”,推進廣告專業學科科學發展;
2、提升廣告學術研究的地位,強化廣告學科的學術尊嚴,科學規範研究課題,組織各大學廣告教育教師,積極發表廣告研究理論文章,出版廣告研究理論學術書籍;
3、加強廣告專業教育的國際化交流和溝通;
4、進行廣告學術及實務研究,加強與行業的溝通,定期舉辦“中國廣告教育專業論壇”;
5、對重大的廣告爭議出具相關的學術論證意見,並將其反映給相關職能部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廣告教育專業委員會,英文譯名為:China Advertising Society(縮寫:CAS),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所屬的二級分支機構。
第二條 本會是全國高等學校廣告類專業及相關專業的專業教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研究廣告學、廣告教育科學的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根本指導,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開展廣告教育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總結經驗,探索規律,為廣告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上級機構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以及教育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廣告學、廣告教育科學的學術活動,研討教育理論,交流科研成果和改革經驗;
二、介紹國內外廣告教育科研動向、優秀成果和教育教學改革經驗;
三、組織廣告相關教材的編寫、廣告教育學術刊物及信息資料的出版;
四、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業務培訓、教育評價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五、組織、開展廣告教育科學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廣告學術水平的提高;
六、組織開展廣告教育各項科研成果的評獎活動,促進廣告學術水平的提高;
七、加強與廣告業界的互動,提高廣告教育的創新精神和實踐;接受業界委託開展相關學術研究、評定等工作;
八、承辦組織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設單位會員、個人會員、資深會員、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從事廣告教育科學研究有成績的個人和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登記備案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匯報工作,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未交納會費、不參加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審查並經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兩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貫徹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候選單位一般應該是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廣告專業教育中有一定成績,有一定影響,專業辦學時間超過6年,已有三屆以上本、專科畢業生,畢業生就業情況良好,擁有自己的教師隊伍,專業課程設定完整,擁有專業實驗室、資料室,專業負責人從事廣告教育、研究或實務工作累計6年以上,參加各種廣告專業活動比較積極的學校專業。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2—3年召開一次會議,根據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理事會的決議,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會的候選單位、候選人一般應該是在全國廣告專業教育中有一定成績和特色,專業辦學歷史超過8年,已有六屆以上本、專科畢業生,或三屆以上畢業研究生,畢業生就業情況良好,擁有完整的教師隊伍,專業課程設定健全合理,擁有專業實驗室、資料室,專業負責人從事廣告教育、研究或實務工作累計10年以上,在全國廣告專業教育領域有一定影響,擁有較高等級或較大影響的科研立項,經常參加各種廣告專業活動,並取得過良好成績,被廣告業界普遍認可的專業負責人。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二、根據理事長的提名,推舉名譽理事長,聘請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根據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從事廣告教育、研究或實務工作時間累計15年以上;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常務理事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審查並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負責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審查並經批准。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檢查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決定設立協作機構。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受理事長的委託可以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為本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資助;
三、政府資助或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審查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活動以外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9年11月2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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