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青少年藝術培訓協會”。英文名稱:CHINA YOUTH ARTS TRAIN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協會由青少年藝術培訓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有關人員依法自願組成,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註冊於中國香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
第二章 業務範圍、內容及原則
第四條本協會以服務為核心,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及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青少年全面發展的實際需要和會員的共同願望,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以全面提升我國青少年藝術培訓教育為最終目的開展工作。
第五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信息服務、行業分析、國內外交流活動、研討會、演出及比賽、諮詢培訓、評選及鑑定等。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內容:
1. 加強信息服務,建設協會網站,編輯、出版協會會刊、信息簡報,為會員提供政策導向、行業信息、進行經驗交流;
2. 開展青少年藝術發展相關研究及行業調研,進行統計分析並形成分析報告。為會員單位提供參考資料及指導意見;
3. 定期主辦各種藝術交流活動,包括大型藝術演出及比賽,年會,主題研討會、組織參加各種舞台演出及節目錄製,進行國際國內藝術交流活動等。為會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展示平台及交流視窗;
4. 開展專業技術、經營管理和人才培訓,舉辦行業技術交流和技能競賽,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評價和推廣套用,提供諮詢服務,提高藝術教育行業專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努力引導藝術教育機構專業化、規範化、優質化、創新化發展;
5. 制定會員行為規範,組織協調並增進會員之間的橫向聯繫,制止會員間的不正當競爭,為會員營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並引導青少年藝術培訓行業形成共同遵守的行業共識;
6. 逐步制定青少年藝術培訓行業標準,進行機構及教師評級、評選工作;
7. 開展會員共同需要的、有利於青少年藝術發展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本協會的活動原則
1. 本協會按照核准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2. 本協會堅持“自主辦會”原則,強化自主、自立、自強意識,自籌資金、自理會務、建立獨立運行機制;
第三章 會員權利義務
第八條本協會接收單位會員、個人會員(自願)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從事青少年藝術培訓行業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等相關檔案;
2. 承認並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3.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1.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檔案;
2. 協會秘書處審核並報理事會批准後成為協會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及監督的權力;
3. 有優先獲得行業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力;
4. 有優先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力;
5. 有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刊物和資料的權力;
6. 有要求協會對其在經營過程中與其他會員單位之間糾紛進行協調的權力;
7. 有自由退會的權力。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2.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3. 遵守本協會有關規定和自律公約,維護本協會的聲譽,積極完成本協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4. 參與和支持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向協會放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5. 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協會章程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理事及各分委員會成員;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審議會費的變動;
5. 審議並通過理事會、會員提交的議案;
6. 通過重要決議;
7. 決定重大變革和終止事宜;
8.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遵紀守法,政治素質好;
2. 熱心青少年藝術教育工作,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政府資助;
4.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章 協會動態
組織全國青少年藝術培訓機構優秀節目選拔賽,通過嚴格公正、公平公開的大賽評選,為每一個節目每一位參加大賽的孩子做好評審測評工作,為大賽優秀者頒發獲獎證書、獎盃等。
組織參加國內外青少年藝術交流演出活動。
組織全國青少年藝術表演展示演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