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

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是於2002年經信息產業部批准、民政部登記備案成立的,是由全國生產經營電源產品市場的單位自願組成、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並作為信息產業部對電源產品市場進行行業管理的支撐機構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
  • 外文名:China Power Supply Special Committee of CECC
  • 縮寫:CPSSC
  • 成立時間:2002年
商會介紹,本會宗旨,本會任務,商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任務,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制度,第五章 常設辦事機構,第六章 財務管理,第七章 附則,

商會介紹

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China Power Supply Special Committee of CECC;縮寫:CPSSC)
業務上受中國電子商會領導,受信息產業部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運行司指導。

本會宗旨

團結全國所有從事電源產品市場建設與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有志之士,堅持改革開放方針,貫徹國家有關發展市場的政策,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加強同國際同行的交流和聯繫,推動全國電源產品市場的建設與發展。以培育、建設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電源市場體系為目標。

本會任務

1.發揮會員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貫徹政府有關市場建設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電源產品市場的經營進行服務、指導、協調、諮詢和監督, 監督會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 守法經營;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探討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爭取政府有關部門對電源產品市場建設的政策支持。
2.支持信息產業部行業主管部門對電源產品市場加強行業管理,發揮支撐機構作用。
3.開展行業展覽、展示會活動;組織會員聽取專家、學者對市場行業發展的研究成果報告或講座;組織、指導會員學習和交流電源產品市場管理先進經驗;培訓電源產品市場經營管理人材。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為會員、生產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服務,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信息諮詢和建議。
4.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加強行業自律。通過建立對話、協調和制定行規的自律機制,調解會員之間發生的業務糾紛,制止會員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建立電源產品市場的公平、公開、公正競爭環境。
5.倡導電源產品市場經營誠信、守法經營,嚴禁經營假冒偽產品,嚴禁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6.在會員中組織開展電源產品標準、市場評定、行業自律工作。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本會為中國電子商會的分支機構之一,並作為信息產業部對電源產品市場
進行行業管理的支撐機構之一。
第二條 本會會址在北京。
第三條 本會是由全國生產經營電源產品市場的單位自願組成,在政府有關部門備案,業務上受中國電商會領導,受信息產業部
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運行司指導。
第四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全國所有從事電源產品市場建設與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有志之士,堅持改革開放方針,貫徹國家有關
發展市場的政策,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加強同國際同行的交流和聯繫推動全國電源產品市場的建設與發展。
第五條 本會以培育、建設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電子市場體系為目標。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發揮會員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貫徹政府有關市場建設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電源產品
市場的經營進行服務、指導、協調、諮詢和監督,監督會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守法經營;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探討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爭取政府有關部門對電源產品市場建設的政策支
持。
第七條 支持信息產業部行業主管部門對電源產品市場加強行業管理,發揮支撐機構作用。
第八條 組織會員聽取專家、學者對市場行業發展的研究成果報告或講座;組織、指導會員學習和交流電源產品市場管理先進經
驗;培訓電源產品市場經營管理人材。開展調查研究,為會員、生產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服務,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政策提供信息諮詢和建議。
第九條 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加強行業自律。通過建立對話、協調和制定行規的自律機制,調解會
員之間發生的業務糾紛,制止會員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建立電源產品市場的公平、公開、公正競爭環境。
第十條 倡導電源產品市場經營誠信、守法經營,嚴禁經營假冒偽產品,嚴禁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第十一條 在會員中組織開展電源產品標準、市場評定、行業自律工作。
第十二條 完成信息產業部和中國電子商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繳納會員費,從事電源產品市場經營的單位,均可成為本會會
員。中國電子商會的會員,如果是從事電源產品市場經營的,也可以成為本會會員。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知
名人士為名譽會員。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程式:凡申請加入本會均要提交入會書面申請,經本會工作會議審查批准,即可成為本會的正式會員
,特殊情況可由本會領導直接審批。
第十五條 根據參加和退出自願的原則,要求退出本會的會員,須於半年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工作會議批准後通報各會員。
第十六條 凡不遵守章程,不履行會員義務,不執行本會決議,嚴重違法亂紀,損害本會會員利益,不接受本會委託工作的會員
,經本會批准予以除名,對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出,並通報各會員。
第十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會員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2、 聽取和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3、 行使表決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 參與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
5、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業務活動以及各類人員培訓和業務專題講座等。
6、 獲得本會的各種信息資料,並享受本會的信息、法律諮詢服務。
7、 對本會工作提出質詢,並提出有利於本會發展的各項建設性意見。
8、 對本會各級領導有監督權和批評權。
9、 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得到本會的保護。
第十八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守本會章程及本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2、報送有關報表和市場信息等資料。
3、積極支持本會工作,認真執行本決定和完成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4、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聯絡,嚴格遵守本會會員之間聯合對外簽訂的協定努力宣傳和擴大本會的影響,不得做損害商會、本會和會員聲譽及利益的事。
5、按期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工作會議。工作會議閉會期間由電源專業委員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組成的工作班子
行使領導職權並開展日常工作,實行理事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本會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重大事情由
本會工作會議決定並報中國電子商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工作會議的主要職權是:
1、 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則。
2、 聽取審議並通過本會工作報告。
3、 討論決定本會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4、 制定修改本會章程,並監督章程的實施。
5、 參與中國電子商會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會議協商產生,
並報中國電子商會批准。原則上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本會可根據需要聘請名譽理事長和顧問若干人。名譽理事長和顧問人選,由本會全體會議決定聘請。

第五章 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在商會常務理事的直接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可根據工作
需要聘請專職工作人員,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對本會和中國電子商會常務理事會負責。其主要任務是:
1、 根據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提出與修改本會章程草案。
2、 組織實施本會做出的各項決議和工作任務。
3、 擬定本會工作報告和有關檔案草案。
4、 向工作會議報告本會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提出下年度收支預算草案。
5、 提出需要本會討論的重大問題的意見草案。
6、 協調處理會員之間業務往來和發生的業務糾紛,組織法律諮詢服務。
7、 組織收集與傳遞各種信息,並組織信息諮詢服務。
8、 組織與指導會員開展各種經營活動。
9、 完成信息產業部和中國電子商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會財務由秘書處管理,並向中國電子商會負責。除按規定向會員工作會議匯報經費收支情況外,還應定期向會員
匯報本會財務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是:會員繳納的會費、會員單位贊助以及開展活動的收入。本會經費將用於開展活動和日常開支。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於每年會計年度終結後,經本會審核,向會員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令有牴觸時,按國家法律、法令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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