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聯合會

中國金融聯合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成立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全行業與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溝通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推動會員單位之間、國際同行之間的合作與交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提高金融行業快速發展作出貢獻。協會接受國家發改委、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財政部等部委的業務的法定監管。會員主要來自中央企業、全國各省(市)金融局(辦)、地方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投資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典當公司、融資類企業和其他跟融資有關企業等機構、單位和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金融聯合會
  • 外文名:Chinese Finance Association
  • 性質:非政治性社團組織
聯合會宗旨,組織機構,主要職責,組織章程,主要活動,

聯合會宗旨

遵守我國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發揮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紐帶作用,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為政府決策和行業發展服務,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自律,促進行業信用建設,促進中國金融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組織機構

中國金融聯合會目前擁有會員10000餘家。聯合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協會下設秘書處和10個專業委員會、20多個分會。

主要職責

中國金融聯合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成立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全行業與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溝通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推動會員單位之間、國際同行之間的合作與交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提高金融行業快速發展作出貢獻。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聯合會的名稱為中國金融聯合會,英文名稱:ChineseFinanceAssociation,以下簡稱聯合會。
第二條聯合會是在遵守法律基礎上,吸納各國政府、企業、個人及其他機構而組成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聯合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堅持為行業、企業改革發展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的方針,發揮會員和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推進健康產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四條聯合會地址:
全球總部:香港中環灣仔駱克道300號僑阜商業大廈20樓A室。
中國總部: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66號世紀科貿大廈C座605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遵循聯合會宗旨研究探討金融產業創新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提出行業良性可持續發展的建議,履行並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服務、協調、組織的職能。業務範圍包括: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相關部門提出有關行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和立法建議,加強與金融產業鏈有關的組織及單位的合作;
2、收集、整理髮布行業合作信息;
3、協調本行業與地方金融協會及相關產業的關係,組織經驗交流,加強行業內外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促進金融產業健康發展;
4、組織培訓企業人才,提高企業素質;
5、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6、組織開展同國外和港澳台地區同業組織的經濟、技術、學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7、舉辦金融產業相關的展覽、展示、會議,開展諮詢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
8、通過會刊、網站及相關書籍的編輯出版,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9、承辦政府部門、有關單位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
10、其他依法並符合協會宗旨的業務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聯合會會員包括專委會團體會員、聯席會員
1、專委會團體會員是指依法成立的各類公司、企業、各類社會團體、科研院所等按照基本行業類別和資源服務分工而成立的相關專業委員會。
2、聯席會員是指依法成立的各類公司、企業、各類獨立工商業者、某個領域有特別專長或傑出貢獻的社會知名人士,包括書畫家、文藝工作者、教授、經理人、政府官員等組成的協會副主席單位以上的成員機構。
第七條 申請加入協會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
2、自願申請加入協會。
3、按期交納會費並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第八條 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資料。
2、秘書處討論通過。
3、會員接到批准入會通知後,按期交納會費。
4、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1、協會的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2、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的活動。
3、優先優惠獲得協會的商業服務和社會福利。
4、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公約、執行協會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參加和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承擔並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4、及時準確地提供協會需要的信息和資料。
5、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6、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專業委員會、主席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聯合會由主席機構(含各副主席機構及聯席主席、名譽主席)、專業委員會機構組成。其中,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各專委會副主席、主席機構代表及協會副主席以上的代表組成的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修改聯合會章程。
2、確定聯合會宗旨、工作方針、工作任務,領導聯合會健康發展。
3、參加閉門會議,推選年度重點的資本、資源扶持的會員單位。
4、選舉和罷免協會主席和副主席。
5、名譽主席、聯席主席、顧問等的推舉。
6、研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專委會及協會主席團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辦一次,每屆三年,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協理會由協理事單位組成,協理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聯合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協理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第五章 專業委員會
第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指按產業鏈劃分並整合行業最大資源優勢,為會員服務而設定的多個專業團體組織,是由專委會主席、副主席、會員等成員構成,職能如下:
1、執行聯合會的相關決議。
2、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促進專委會內部及專委會之間的經貿合作。
3、研究會員實際現狀,整合資源推動成員內部企業發展。
4、研究會員內部各類需求關係,組織專委會之間項目供應對接。
5、蒐集、反應會員內部資源、資本的需求關係,協調協會秘書處進行相關業務對接。
6、組織、策劃成員內部文化、文娛活動,推動內部文化建設。
7、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領導本專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代表專委會出席參加有關活動,接待社會有關團體及代表,推廣協會形象。
9、對秘書處及副秘書長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專委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專委會日常工作由專委會主席組織、主持、指揮,具體執行工作由專委會副秘書長負責。
第十九條 專委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不超過十名、其他會員若干。
第二十條 專委會協助專委會主席進行相關工作,主席履行如下職責:
1、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日常工作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日常會議的實施情況。
3、審議、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挑選、推舉專委會內部具有可上市潛質的公司。
5、專委會及協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六章 聯合會主席機構
第二十一條 聯合會主席機構是由聯合會副主席、秘書長、執行主席、聯席主席、名譽主席等機構及個人組成。負責聯合會相關重大資源整合、重大資源合作、重大金融投資及聯合會的發展規劃和日常事務工作,對聯合會健康持續發展負責。具體職能如下:
1、組織、執行主席機構會議,部署年度工作方針,執行年度工作計畫。
2、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3、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
4、決定聯合會基金的套用方向。
5、決議協會的各項管理制度及服務內容。
6、審議可重點扶持的專委會會員企業。
7、聯合會授予的其他職能。
第二十二條 聯合會設副主席機構若干、秘書長一名、執行主席一名、聯席主席及名譽主席若干名。具體職權如下:
1、副主席機構負責參與聯合會發展、管理的執行機構。
2、協會執行主席負責統籌、組織聯合會的相關戰略、方針、業務、服務等,對整體發展負責。
3、聯合會秘書長負責資源整合、最佳化服務、資本吸納與對接、執行扶持會員計畫、組織協會各部門為協會所有會員提供高端優質服務。
4、聯席主席負責拓展國際資源,落實國際化的高端組織的資源對接,國際化高端項目引進和資本的引入。
5、名譽主席負責聯合會發展的總方向以及聯合會在全球範圍的資源搭建。
第七章 分支機構
第二十三條 聯合會根據開展多種形式行業活動的需要,按照行業類別和國際區域將會員單位組合在一起,設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和國際分會),開展各具特色的專業活動。
第二十四條 分支機構是聯合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不得再下設分支機構,並按照聯合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在聯合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十五條 分支機構在業務上接受聯合會秘書處的指導和監督。
第八章 常設辦事服務機構
第二十六條 秘書處是聯合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在協會秘書長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聯合會秘書處職責
1、執行協會及相關分支機構的會決議並報告工作。
2、處理日常業務,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分支機構的工作。
3、經主席團授權,審批會員入會和退回並向主席團機構報告。
4、經主席團授權,審核分支機構推薦的人選,以及《工作條例》,並向主席團報告。
第九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經費來源
1、會費。
2、社會捐贈、贊助。
3、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4、利息及物業得益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凡申請加入會員企業,須每年繳交會費。經費支出包括:
1、舉辦會員大會,及以聯合會名義召開的其它活動的經費。
2、編印刊物、資料及宣傳費用。
3、聯合會聘請員工之薪金及租金、差餉、水電、辦公費等。
4、相關高科技服務平台開發費用。
5、相關課題、理論、數據的研究費用。
6、相關資源的合作費用。
7、聯合會購置必要的固定資產及其他設備。
8、為會員提供的各類服務費用。
9、聯合會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經費開支。
第三十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條 聯合會章程的修改,須經主席團機構審議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聯合會修改的章程,執行權屬專委會副主席以上機構。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合會主席團。
第三十四條 聯合會印章由聯合會主席團委託秘書處保管,需經主席同意或主席授權副主席,秘書長,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註冊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活動

亞洲金融品牌發展論壇
亞洲金融品牌發展論壇每年9月份在香港舉辦,已成功舉辦10屆。2015會議受到澳門政府邀請,在澳門威尼斯人酒店舉辦,論壇設定了十大主題活動,500餘位企業家共襄盛舉。亞洲金融品牌論壇是亞洲目前最大最具權威性的高規格金融投融資論壇,旨在為凝聚亞洲金融界及商界領袖,探討亞洲經濟的最新發展趨勢,拓展人脈商網,探索亞洲各地區的商機,構建亞洲金融業高端交流平台,促進和深化本地區內和本地區與世界其他地區間金融界和商界領袖的交流、協調與合作。
中國金融創新峰會
金融峰會是由中國金融聯合會聯合其他機構共同主辦,每年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舉行。峰會旨在通過主題論壇、企業展覽會、專場推介會、合作對接會、項目路演、電視頒獎典禮等系列活動,宣傳推廣金融產業取得的成果,並促進上下游產業鏈的合作。屆時國家領導人、國務院有關部委領導、金融業代表、中外投資機構及中國500強企業將與會,1000餘家單位參展、參會,國外上100多家主流媒體全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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