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中國醫療器械管理協會CHINA MEDICAL DEVICES MANAGEMENT ASSOCIATION (CMDMA)是由全國範圍內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產品檢測及教育培訓的單位或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中國醫療器械管理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國家政策法規的基礎上,
代表會員單位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健康發展。
主要工作
1.向社會各界反映會員的合理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消除影響行業發展的障礙;
2.開展有關醫療器械行業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政策,規範企業行為,積極參與構建和諧社會,逐步建立誠信體系,公平公正地服務於人民大眾,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4.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質量規範的制定、修改、宣傳和推廣,開展行業資質管理工作;
5.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接受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的其他任務;
6.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國內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7.開展三類產品及進口產品註冊諮詢及代理,開展相關各類認證、認可及其諮詢工作,代理申報醫療器械產品出口證明;
8.組織醫療器械行業相關的法規、質量、技術及職業培訓;
9.組織行業內科技成果及產品的鑑定、推廣工作,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助會員企業依法申請專利,為會員單位爭取相關科研支持及項目資金;
10. 進行行業統計,創辦刊物,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開展行業諮詢;
11. 參與國內外政府採購及醫療器械的招、投標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合法經營的會員企業提供商機;
12. 組織國內外展覽會,研討會,開展招商和產品推介等活動;
13. 積極參與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全稱為中國醫療器械管理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MEDICAL DEVICES MANAGEMENT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為CMDMA。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從事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經營、投資、產品檢測、認證諮詢及教育培訓的單位或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代表並維護會員單位的共同利益及合法權益,促進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民政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本協會的辦公地址是: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向社會各界反映會員的合理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消除影響行業發展的障礙;
(二)開展有關醫療器械行業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政策
(四)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質量規範的制定、修改、宣傳和推廣,開展行業資質管理工作;
(五)接受政府部門委託,
(六)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國內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七)開展三類產品及進口產品註冊諮詢及代理
(八)組織醫療器械行業相關的法規、質量、技術及職業培訓;
(九)組織行業內科技成果及產品的鑑定、推廣工作
(十)進行行業統計,創辦刊物,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開展行業諮詢;
(十一)參與國內外政府採購及醫療器械的招、投標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合法經營的會員企業提供商機;
(十二)組織國內外展覽會,研討會,開展招商和產品推介等活動;
(十三)積極參與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從事醫療器械及相關產業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的會員。法人單位為單位會員,自然人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一)承認並擁護《中國醫療器械管理協會章程》
(二)自願提出入會申請;
(三)從事醫療器械行業的生產、經營、研發、認證認可、教育培訓等與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實體及個人。上述單位和個人必要時需具備合法資質,法人實體需具備有效營業執照。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願意接受本協會的指導並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出入會申請,並填寫會員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授權由秘書處審核通過;
(三)秘書處發給其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內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本協會有關行業信息等相關免費服務;
(四)優先、優惠獲得本協會相關有償服務;
(五)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依法進行生產或經營;
(二)遵守本協會章程;
(三)執行本協會決議;
(四)維護本協會聲譽及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向本協會反映情況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本協會各分支機構可以在總會授權範圍內發展會員,其發展的會員為總會會員,會員資格管理由總會秘書處管理。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特殊原因,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退會者應主動交回會員證書,否則本協會可通過媒體通告。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後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參加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未能到會代表授權本協會秘書處或其他會員代為表決,視同到會。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作出決定,報請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作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本屆名譽會長、顧問的產生;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調整、增補理事;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需有2/3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需有2/3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醫療器械行業中有一定影響,有為會員服務的願望和能力;
(三)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得超過65歲,秘書長及副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若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本協會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提名本協會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五)處理其他重要事務。
第三十條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的工作由秘書長主持。秘書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理事、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有關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四)在批准範圍內開展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協會章程、理事會決議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或企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主管部門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社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12年7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