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

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GAMDI)成立於1997年,是在廣東省民政廳註冊的獨立社團法人,由廣東省範圍內醫療單位及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產品檢測及教育培訓的單位或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主管部門是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同時接受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衛生廳、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
  • 成立時間:1997年
  • 性質: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
  • 行業:醫療器械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主要工作,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目前有會員單位300餘家。協會組織由具有悠久歷史、良好行業信譽和健全高效銷售網路的廣東省醫療器械工業公司出任會長單位、廣州、深圳、佛山等地知名行業內企業出任副會長單位、省內各大型醫療單位和有實力的企業出任常務理事單位和聘請醫療行業知名專家教授及行業內離退休政府官員出任顧問等組成。

協會宗旨

在遵守國家政策法規的基礎上,代表會員單位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為本行業產、銷、用三方提供高效、順暢、有序、無障礙的公共交流溝通平台,促進廣東醫療器械行業健康發展。

主要工作

向社會各界反映會員的合理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消除影響行業發展的障礙;
開展有關醫療器械行業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政策,規範企業行為,積極參與構建和諧社會,逐步建立誠信體系,公平公正地服務於人民大眾,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質量規範的制定、修改、宣傳和推廣,開展行業資質管理工作;
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接受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的其他任務;
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省內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開展一、二、三類產品和進口產品註冊諮詢及代理,開展相關各類認證、認可及其諮詢工作,代理申報醫療器械產品出口證明;
組織醫療器械行業相關的法規、質量、技術及職業培訓;
組織行業內科技成果及產品的鑑定、推廣工作,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助會員企業依法申請專利,為會員單位爭取相關科研支持及項目資金;
進行行業統計,創辦刊物(廣東醫療器械),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開展行業諮詢;
參與國內外政府採購及醫療器械的招、投標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合法經營的會員企業提供商機;
組織國內外展覽會,研討會,開展招商和產品推介等活動,為科研、生產、經營使用各方提供直接見面交流平台;
積極參與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英文名為Guang Dong Association For Medical Equipment Industry,英文縮寫為GDAMEI。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在全省範圍內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產品檢測、教育培訓及產品使用的單位或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代表並維護會員單位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權利,不斷提高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是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登記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法人。主管部門是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接受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經貿委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址是:廣東省廣州市惠福東路442號,郵編 510115。
第二章 業務範圍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為:(一) 向社會各界反映行業及會員的合理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消除影響行業發展的障礙;
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公約,規範行業內企業自律行為,協調行業內部爭議,維護公平競爭,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三) 組織與行業相關的人才、技術、職業培訓,促進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整體水平的提高;
(四) 創辦刊物,開展諮詢,增強行業內外信息的溝通和服務;
(五) 受委託參與組織行業內科技成果和產品的鑑定及推廣套用工作,協助會員企業開展合法的行銷活動。
(六) 開展行業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行業有關的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七) 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開展行業諮詢活動;
(八) 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參與企業產品相關證號資質審查和質量認證的前期工作,以及接受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的其他任務;
(九) 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本協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從事醫療器械及相關產業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的會員。法人單位為單位會員,自然人為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述條件:(一) 承認並擁護《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章程》;
(二) 自願提出入會申請;
(三) 取得有效資格的本省醫療器械行業的生產、經營企業,科研開發、產品檢測及教育培訓單位或關心行業發展和協會建設的個人;
(四) 願意接受本協會的指導和委託交辦的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提出入會申請,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檔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其會員證書。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對協會內各職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獲得本協會各項服務及相關信息的優先權;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權;退出本協會的自由權。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維護本協會聲譽和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按規定交納會費;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特
殊原因,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的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退會者應主動交回會員證書,不交的協會可通過媒體進行通告。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訂和修訂協會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必須由1/4以上理事提議,由理事會作出決定,並報請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作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本屆名譽會長、顧問的產生;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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