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

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

《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是2004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生。本書共五章,論述了清末民法法典化、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的民法法典化、民國民法典的制定與實施、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的歷史檢討與展望等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
  • 作者:張生
  • ISBN:7562025967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4
  • 裝幀:平裝
  • 條形碼:9787562025962
  • 尺寸:20.8 x 14.6 x 1.8 cm
  • 重量:381 g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張生,祖籍遼寧興城,出生於河北省定州。1989年9月被河北師範學院中文系錄取,後轉入該學院法律與經濟管理系學習,1993年7月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在河北省撫寧縣人民法院任書記員。1994年9月,在西北政法學院攻讀法律史專業;1995年10月,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7年7月獲得法學碩士學位。1997年9月,中國政法大學攻讀法律史專業,2000年7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留校任教。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近代法制史,並側重於民法史。

內容簡介

法國、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它們在實現民法法典化過程中,大多留下了豐富的立法資料。這些立法資料如同歷史的路標一樣,清晰地指示著當時立法者對民法典的構想,也為後來民法學和法典解釋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在中國,雖然中國台灣“司法行政部”曾編輯了《中華民國民法制定史料彙編》(一九七六年六月刊行),其中收錄了相當可觀的清末民國時期的民事立法史料。但是,自《大清民律草案人民國《民律草案》到
《中華民國民法大 法典編訂過程中的很多史實問題都有待考辨,很多理論問題仍需要今人重尋源流。
就史料考證、學理闡釋言,清末民國時期的民法法典化是一個極為廣泛的課題,法學界尚需予以更多的關注。張生同志以《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一九0一至一九四九)》為題,意在重述清末民國時期民法法典化的歷史,已開此研究之端緒。張生所作
《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有兩個方面值得稱道。其一,作者在資料收集和史實考證方面,著力頗多,初步描述了民法法典化的史境與進程。作者圍繞著"民法法典化"的主題,收集、梳理、引用了有關的重要立法資料,例如清末的《修訂法律館全宗》、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的領事裁判權協定與法權報告書、南京國民政府統計處的調查資料等,這些資料以往鮮有學者系統地梳理、引用過。作者還較為全面地收集、整理了參與法典修訂的法律家履歷,編制了各個時期的
《法律家履歷簡表》,使我們約略可以了解清末民國時期什麼人參與了民法典的編纂、他們的教育背景、編纂法典前後的任職情況。其二,作者對民法法典化的闡釋方法,具有一定的說服力。清末民國時期的民法法典化,是在複雜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下展開的,頭緒繁多,牽涉面甚廣,如何客觀而全面地描述這個過程,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張生在
"近代法典化研究"中選擇了一種較為符合歷史客觀的闡釋方法。該闡釋方法以民法法典化為敘事線索,以政府、法律家、民眾為事件主體
(特別是以法律家為主要角色),大體揭示了清末民國時期法律家與政府合作造法,完成了回應性的民法體系(以民法典為制度框架、價值核心,以單行法、民事判例、民事解釋為附屬規範),實現了民法法典化的形式目標。可是,由於造法過程中對民眾利益和願望的忽略,政府在政治上並未實現民主化、在經濟上並未切實解決氏眾生計問題,加之
國內戰爭、日本侵華戰爭的蔓延不絕,政府和法律家未能達成民法法典化的實質目標--以民法典為制度基礎實現符合公平正義的法秩序。(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作為一部二十餘萬字的論著,難以全面闡釋
"清末民國時期民法法典化"這一宏闊的、艱深的主題。材料的發掘、史實的考證,有待進一步深入。目前,只是粗具輪廓。若能把當時主要法律家的立法行為、法學思想、觀點的衝突與折衷,各展其詳;若能在法典續造過程中,就具體當事人的訴求,法典與單行法、民事判例、民事解釋的發展,各顯其徽;那將是更有說服力的一種研究。
清末民國時期的民法法典化事業,注入了當時一流法律家的智慧和理想,其法學成就何其豐富!法律家志業未酬的教訓又何其深刻!這一主題,不僅應是當今法律史研究的課題,還應是立法學、民法學深入探討的領域。因為,民法法典化仍舊是我國法律家當前最為重大的立法任務,在短短几年的時間裡要編纂完成一部民法典,並非易事。假如能在前人的基礎上完成新法典的編纂,將是一件繼往開來的偉業。假如一切從頭開始,忽略本國以往的立法經驗,所成之法典競不若舊法典之妥生。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比較法視野中的民法法典化
一、近代以來民法法典化的含義
二、實現民法法典化的一般條件
三、小 結
第二節 研究中國近代民法的材料和方法
一、本文所依據的主要材料
二、研究方法及相應的概念體系
第二章 清末民法法典化
第一節 防衛性立法政策及民事立法的遲緩
一、專制政府的危機及其防衛性立法政策
二、修律計畫中民律的缺位
第二節 《大清民律草案》的編訂
一、籌議編訂民法及修訂法典之爭
二、擬訂《編纂民法之理由》(草稿)與確定編纂計畫
三、民事調查與編訂民律草案條文稿
四、《大清民律草案》“說明稿”的編訂
第三節 《大清民律草案》存在的問題
一、編訂者及其編訂方法
二、《大清民律草案》的規範缺陷
三、民事習慣調查對草案的影響
四、《大清民律草案》的社會適應性
第三章 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的民法法典化
第一節 援用“現行律規定各條”及《民律親屬法草案》的起草
一、擱置《大清民律草案》
二、援用“現行律中規定各條”一一“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三、《民律親屬法草案》的編訂
第二節 大理院創製的準法典:民事判解要旨彙編
一、民事判例、解釋例及其要旨
二、民事判解要旨的法源性
三、民事判解要旨的性質
四、民事判解要旨彙編的準法典化特徵及其局限性
第三節 民國《民律草案》的編訂
一、第二次援用《大清民律草案》之議
二、編訂民法典的外在壓力
三、編訂民國(民律草案)
第四節 變與不變: 民國《民律草案》的改進與不足
一、民國《民律草案》的主要改進
二、民國《民律草案》未盡妥善之處
第四章 民國民法典的制定與實施
第一節 民國民法典的編訂
一、南京國民政府及其立法體制
二、民國民法典的編訂:黨治政府與法律家的合作
第二節 從比較法的角度觀察:民國民法典的優越性
一、三民主義之立法精神:自由、平等、博愛
二、注重民法典的體系功能
三、綜合比較,兼采中外
第三節 從社會的角度觀察:民國民法典與社會生活之懸隔
一、民事習慣在民法體系中的地位
二、民國民法典對先買權的否定
三、從固有法的“典”到民國民法典中的“典權”
四、民法典中的婚約制度:對外國法的全面繼受
五、民法典對納妾及妾之法律地位的否定性迴避
六、小結
第五章 餘論: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的歷史檢討與展望
一、“法律家與政府合作的造法體制”之檢討
二、建構以民法典為核心的回應型民法體系
三、法律繼受與社會法律秩序的生成
附錄
附錄一 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大事年表
附錄二 中國近代參與民法修訂的法律家
附錄三 主要參考文獻
附錄四 裁判文書索引
附錄五 統計表索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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