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張生,男性,是一名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主講課程,研究方向,主要貢獻,獲獎記錄,

人物經歷

出國經歷: 2006年7月——8月日本愛知大學(AiChi University)訪問學者;
2007年12月——2008年6月美國康奈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訪問學者。
社會兼職: 中國法律史學會副秘書長;
中國近代史研究中心秘書長;
北京市政法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

主講課程

中國法制史、比較法制史專題研究、中國近代法制史專題研究。

研究方向

法律史,側重於近代法律史的研究。

主要貢獻

代表作: 《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版,被收錄於《中國學術年鑑》、《法律史學精粹》2004年卷、《法律文檔》2006年卷;)
學術觀點
1、就中國法律近代化問題,提出了法律近代化是形式目標與實質目標的統一
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形式目標在於實現從“律例法律體系”向“理性法律體系”的轉變,其形式成果就是完成以“六法全書”為標誌的近代化法律體系。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實質目標在於實現適合中國發展的“法治”,其內容包括:以公平正義為核心理念建構法制秩序,在分權制衡的體制中形成獨立司法的司法體制,更大限度地實現人權保障,確立普遍的法治觀念,養成職業化而又具有社會開放性的法律職業群體。
僅僅編纂完成了“六法全書”,建構完成了理性的法律體系,這僅僅是實現了法制近代化;在法制近代化的基礎上,真正實現了“法治”,才達成了法律近代化的目標,建成了法治國。
2、就清末民國民法法典化進程,提出了“政府、法律家、民眾”的分析範式
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基本上是政府與法律家合作的成果,民法典是社會發展的內在需要,同時,政府急迫地需要民法典提供“法治政府合法性”的形式支持,因而急速地推動了民法法典化計畫;法律家藉助政府的支持,通過移植外國民法,完成了具有學理和規範先進性的民法典;但在民法法典化過程中忽略了民眾的現實生活需要,因而民法典中不乏民生的理念與規範設定,卻與大多數民眾的生活相脫離,並且民法典基本排斥了民事習慣。
3、對民法法典化的歷史解析
民法典是一個開放性的規範體系,首先,從規範的角度來看,民法典是整個民法體系的核心和框架,卻不是全部,民法典需要與其他法源相結合共同發揮作用;其次,民法典是法律家合作的規範紐帶,民法典的制定者僅僅是法典化的奠基者,以後的解釋者(包括立法解釋與司法調適、解釋)在此基礎上還會不斷地發展民法典;再次,從一個長時段的歷史來看,塑造民法典的是社會的力量,民眾生活的需要,政治的進步,法學的發展與法律家的成長,共同促進法典的構造、結構、重整。
科研項目
中國法文化研究:對近代民法典的文化研究 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進行中)
民國時期法律家與法律的近代變革 法務部項目(項目進行中)
司法近代化研究 校級項目(已結項)
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 霍英東基金項目(已結項)
教材與專著類
《中國民法近代化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
《中國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6月
《中國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法院:比較法上和政治學上的分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11月
《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
《中國司法制度史》(參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外國法制史》(參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
《中國法制史》(參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
《中國民法通史》(參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
《民國從初期民法的近代化》(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
論文類
《清末民事習慣調查與大清民律草案的編纂》,《法學研究》2007年第1期;
《民國民律草案評析》,江西社會科學, 2005年8月(被《法理學·法史學》2006年第1期轉載)
《王寵惠的法律生涯》,民國法律與人物(台灣),2005年4月
《論法律的道德化》,法律適用,2004第7期
《中國近代的司法改革:從四級三審到三級三審》,政法論壇,2004第5期
《大清民律草案摭遺》,法學研究,2004第3期(被《法史精粹》和《中國學術年鑑》轉載)
《美國高校資助制度及其借鑑》,中國高教研究,2004第3期
《新見史料及其所揭示的大清民律草案編定問題》,法制史研究,2003年12月(被《中國社科文摘》轉載
《民初大理院民事判例要旨的性質》,人文雜誌,2003年10月
《民初大理院審判獨立的制度與實踐》,政法論壇,2002年8月
《民國初期民事固有法與繼受法整合(1912-1927年)》,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
中國法律近代化論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
《中國近代法史時代劃分》,中國法律近代化論集,2002年7月
《從沈家本到孫中山——中國法律的現代化》,社科院研究生院學報,2002年2月(被《法理學·法史學》2003年第3期轉載)
《民初大理院:最高司法機關兼行民事審判權》,訴訟法研究第一卷,2002年1月

獲獎記錄

獲獎情況: 2002年獲第八屆霍英東青年教師研究基金獎助;
2002年獲“中國政法大學傑出青年”稱號 ;
2004年獲“北京市優秀教師”稱號 ;
2004年獲中國政法大學特優教師 ;
2006年入選“新世紀人才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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