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於規範評估機構執業收費的若干意見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於規範評估機構執業收費的若干意見
2012年01月17日 14:27
(2004年9月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註冊會計師協會):
當前執業收費方面存在許多問題,嚴重擾亂了評估行業的正常秩序,廣大評估機構和註冊資產評估師強烈要求規範執業收費行為。為促進行業公平競爭,規範評估機構的執業收費,現就執業收費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評估機構應當遵守《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在了解評估業務的複雜程度、資產規模等具體情況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專業勝任能力承接評估業務。
評估機構不得承接超出本機構專業勝任能力或本機構無法獨立完成的評估業務,不得以惡意降低執業收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
二、評估機構應當與委託方就執業收費有關事項進行溝通,在業務約定書中明確約定收費金額和付款方式。
執業過程中發生其他相關費用由委託方另行支付的,應當在業務約定書中載明。
三、評估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評估機構確定收費標準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執行評估業務所需專業人員的知識、技能和工作時間;
(二)現場工作量、詢價難度等評估業務具體情況;
(三)評估報告使用方式、範圍和相關風險;
(四)其他與執業收費相關的因素。
涉及資產地理分布範圍較大、資產結構複雜以及用於上市公司公告等目的的評估業務可以適當提高收費標準。
四、經與委託方協商,評估機構可以採用計時收費方式,按照執行評估業務預計耗費的工時計算收費金額。
採用計時收費方式時,可以為高級專業人員、一般執業人員和助理人員等不同層次的執業人員規定不同的收費標準,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每一層次執業人員的執業收費標準規定合理的浮動範圍。
五、評估機構在承接評估業務時,應當向委託方宣傳資產評估工作的專業性,建議委託方根據註冊資產評估師的專業水平、評估機構的聲譽、評估業務的工作量、評估執業相關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金額,不以價格孰低原則作為選擇評估機構的標準。
六、在評估業務的招標投標活動中,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意見的精神,合理確定投標報價,不得以惡意壓價等方式參與招標。
評估機構的投標報價不得低於執業成本。
在大型評估業務的招標投標活動中,為保證評估質量,避免單個評估機構承接無法獨立完成的評估業務,鼓勵評估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由兩個以上的評估機構組成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七、評估機構和執業人員發現其他評估機構以惡意降低執業收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應當向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或地方資產評估協會(註冊會計師協會)舉報,並提供相關材料。
八、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和地方資產評估協會(註冊會計師協會)要與行政監管部門密切聯繫,加強對評估機構執業收費行為的監督。對確實以惡意降低執業收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評估業務的評估機構,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和地方資產評估協會(註冊會計師協會)根據實際情況將採取談話提醒、通報批評或建立評估機構不良行為檔案等措施予以警示,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行政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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