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背景
財政部發布《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在總結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已有成就的基礎上,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實施“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等需求出發,按照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要求,對我國資產評估行業未來5年的發展進行了全面規劃。
《規劃》指出,資產評估行業是運用專業優勢,對市場主體的各類資產價值及相關事項,提供測算、鑑證、評價、調查和管理諮詢等各種服務的現代服務業。《規劃》提出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實現六項主要發展目標。一是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實施。著力推動資產評估立法工作,加強資產評估相關配套制度建設。二是執業範圍和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力爭實現資產評估行業傳統業務收入年遞增20%以上,全部收入300億元的目標。三是資產評估機構規模最佳化、布局合理。重點培育5家左右年收入超過10億元、20家左右年收入超過5億元的特大型資產評估機構。積極扶持50家左右年收入超過1億元的大型資產評估機構。四是資產評估機構管理科學、核心競爭力增強。資產評估機構健全各項制度,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風險管理和質量控制,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五是從業人員隊伍壯大、素質過硬。制定和實施資產評估行業人才規劃,努力打造300名左右能夠提供高端服務的複合型人才,培養5000名左右業務骨幹,執業人員數量超過10萬人,從業人員數量超過30萬人。六是執業環境切實改善、規範有序。
《規劃》要求,資產評估行業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轉變發展方式的要求,熟悉和掌握股票、債券、基金、期貨等現代金融業務,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現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產業布局等提供全方位服務。財政部門要規範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強化資產評估行業監管,為行業加快發展創造良好環境。資產評估協會要發揮行業自律管理作用,加強行業協會組織體系建設,規範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管理,完善和發展資產評估準則體系,深化資產評估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完善對會員的管理和服務,並積極協助財政部門做好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工作。
職業狀況
2015年4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3號),已對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作出了新的規定,請以相關檔案作為了解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的主要依據。
項目取消
2015年4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3號),自通知施行之日(2015年5月1日)起,原人事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5〕54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調整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人發〔2002〕20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在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中增設珠寶評估專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2003〕19號)同時廢止。
標準條件
基本情況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增設珠寶評估專業,其資格名稱為資產評估師(珠寶)。資產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職業資格(以下統稱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負責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擬定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實施的考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確定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資產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職業資格考試的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中、高等學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定考點,須經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批准。考試日期原則上在每年的第三季度。
報考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含專科)學歷。
(二)符合上述報名條件,暫未取得學歷(學位)的大學生可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
自2017年起,考試科目由原《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建築工程評估》5科調整為《資產評估基礎》《資產評估相關知識》《資產評估實務(一)》《資產評估實務(二)》4科。為保證考試科目調整平穩過渡,原5個科目考試形式繼續保留1年。
1.首次報名人員及未取得任意一個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非首次報名人員,參加新科目考試。
2.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可按照以下兩種情況選擇其一進行報考:
(1)按照原來5個考試科目要求,參加剩餘科目的考試。若考試結束後仍未全科通過,則有效成績對應轉換至新科目。(轉換方法詳見下表)
原考試科目 | 新考試科目 |
資產評估 | 資產評估基礎 資產評估實務(二) |
資產評估 機電設備評估 建築工程評估 | 資產評估基礎 資產評估實務(一) 資產評估實務(二) |
財務會計 經濟法 | 資產評估相關知識 |
免試條件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人員,可免試相應科目。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經濟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經濟法》科目,只參加《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和《建築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工程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建築工程評估》科目或者《機電設備評估》科目,只參加《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和《機電設備評估》(或者《建築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財務會計》科目,只參加《資產評估》、《經濟法》、《機電設備評估》和《建築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
(四)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職業資格證書,可免試資產評估師(珠寶)職業資格《珠寶鑑定與分級》科目,只參加《資產評估》、《經濟法》、《珠寶評估方法》和《珠寶評估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五)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可免試資產評估師(珠寶)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和《經濟法》2個科目,只參加《珠寶鑑定與分級》、《珠寶評估方法》和《珠寶評估案例分析》3個科目的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報名時間
一般在當年的4月至5月報名。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方式以當地主辦機關發布的信息為準。
考試時間
一般在每年9月的第一個周末。原定2014年註冊資產評估師具體考試時間為9月6日、7日。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4年9月6日 | 上午 8:30—11:00 | 《經濟法》 |
下午 13:00—15:30 | 《財務會計》 |
下午 16:30—19:00 | 《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
2014年9月7日 | 上午 9:00—11:30 | 《建築工程評估基礎》 |
下午 14:00—17:00 | 《資產評估》 |
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最新發文《2014年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將延期舉行》獲悉:2014年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將延期舉行,具體考試時間暫未公布,請考生隨時關注官網。
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是9月21-22日舉行。
合格標準
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一般設在60分。
成績管理
考試以4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報科目的考試,可取得相應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監製,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登記制度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負責。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定期向社會公布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並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信息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