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辦法》是為規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自律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6月18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印發修訂後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 發文字號:中評協〔2023〕13號
通過過程,辦法全文,辦法正文,附屬檔案內容,實施要求,

通過過程

2023年5月29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2023年6月18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中評協〔2023〕13號印發修訂後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全文

辦法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自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以下簡稱《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執業會員包括見習執業會員和正式執業會員。
(一)在一個資產評估機構從事業務的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加入本會成為執業會員。其中,資產評估師(含珠寶,下同)作為見習執業會員或正式執業會員管理,其他具有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資產評估從業人員作為見習執業會員管理。
(二)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未在資產評估機構從事業務的人員,自願加入本會成為非執業會員。
(三)完成工商登記、財政部門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按《資產評估法》和《章程》規定加入本會成為單位會員。
第三條 執業會員應當登記在一家資產評估機構,專職從事資產評估業務。
第四條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負責全國會員會籍管理和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參與本地區會員會籍管理,負責本地區會員日常管理。
各單位會員負責登記在本單位的執業會員自主管理。
第五條 本會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證書採用電子證書和實體證書並存的方式,電子證書與實體證書編號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會員入會登記
第一節 執業會員入會登記
第六條 見習執業會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或由資產評估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三)專職在一家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
(四)承認本會章程。
第七條 正式執業會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
(三)專職在一家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
(四)成為見習執業會員累計滿24個月;
(五)承認本會章程。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本會執業會員: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在從事評估、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中因過失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不滿5年的;
(三)因簽署虛假評估報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受責令停止從業處罰,尚未期滿的;
(五)因有弄虛作假行為未被批准入會或者被本會除名,不滿3年的;
(六)曾是本會會員,因拒不履行《章程》規定義務被除名,不滿3年的;
(七)退會不滿1年的;
(八)本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執業會員申請人應當經所在資產評估機構同意,通過中評協會員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向地方協會提出入會申請,填報個人信息,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本人簽名;
(三)與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簽訂的有效勞動契約(含勞務契約,下同);
(四)人事檔案存放證明(港澳台居民除外,下同);
(五)本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入會申請材料齊全的,地方協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十一條 地方協會同意申請人入會的,通過系統將申請人信息及材料報送中評協。
中評協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批准入會的,通過系統予以確認,並在中評協網站公告。
第十二條 地方協會不同意申請人入會的,或者中評協覆核提出否定意見的,通過系統告知其原因。
第十三條 執業會員證書由本會統一製作,統一編號。執業會員經批准入會的,由地方協會頒發執業會員實體證書,執業會員可以自行下載列印電子證書。
執業會員實體證書遺失的,可以向地方協會申請補領。
第十四條 執業會員印鑑由本會統一規定規格和式樣(附1),執業會員印鑑應當在系統中備案。
第十五條 執業會員證書、印鑑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者授權他人使用。
第二節 單位會員入會登記
第十六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完成工商登記、財政部門備案,通過系統向地方協會提出入會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經辦人身份證明;
(二)經辦人是授權代表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授權經辦人辦理入會手續的授權書。
第十七條 入會申請材料齊全的,地方協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系統將申請人信息及材料報送中評協。
中評協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批准入會的,通過系統予以確認,並在中評協網站公告。
第十八條 單位會員證書由本會統一製作,統一編號。單位會員經批准入會的,由地方協會頒發單位會員實體證書,單位會員可以自行下載列印電子證書。
單位會員實體證書遺失的,可以向地方協會申請補領。
第三章 會員變更登記
第一節 執業會員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執業會員的政治面貌、職稱、學歷、學位、通訊方式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通過系統自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執業會員姓名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應當通過系統自助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並向地方協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地方協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變更審核,並報中評協確認。
中評協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批准信息變更登記的,通過系統予以確認。
第二十一條 地方協會不同意申請人信息變更的,或者中評協覆核提出否定意見的,通過系統告知其原因。
第二十二條 見習執業會員符合正式執業會員條件的,可以申請變更為正式執業會員。申請人應當經所在資產評估機構同意,通過系統向地方協會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與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簽訂的有效勞動契約;
(二)人事檔案存放證明。
第二十三條 申請材料齊全的,地方協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二十四條 地方協會同意申請人變更為正式執業會員的,通過系統將申請人信息及材料報送中評協。
中評協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覆核,批准變更為正式執業會員的,通過系統予以確認,並在中評協網站公告。
第二十五條 地方協會不同意申請人變更為正式執業會員的,或者中評協覆核提出否定意見的,通過系統告知其原因。
第二十六條 執業會員轉入其他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協會代管,以及在本資產評估機構與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勞動關係的,稱為轉所。
第二十七條 執業會員辦理轉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轉出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稱轉出機構)簽訂的勞動契約已經解除或者終止;
(二)未因從事資產評估業務被要求接受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調查,調查1年未結束的除外。
執業會員在資產評估機構與分支機構之間轉所,無需具備上述條件。
第二十八條 執業會員辦理轉所,應當通過系統向轉出機構所屬地方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與轉出機構簽訂的勞動契約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證明;
(二)與轉入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稱轉入機構)簽訂的有效勞動契約。
執業會員在資產評估機構與分支機構之間轉所,無需提供上述材料。
執業會員申請轉入協會代管的,無需提供第(二)項材料。
第二十九條 地方協會受理轉所的,通過系統將申請送達轉出機構。轉出機構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證據。未在規定時限內反饋意見的,視為同意。
申請人符合轉所條件,轉出機構回復同意或者未在規定時限內反饋意見的,轉出機構和轉入機構屬於同一地方協會的,地方協會按申請人意願為其辦理轉所手續。轉出機構和轉入機構不屬於同一地方協會的,轉出地方協會通過系統對申請人進行轉會操作,轉入地方協會將申請人接收到轉入機構。
第三十條 轉出機構提出有效證據,證明申請人不符合轉所條件的,地方協會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退回申請人轉所申請。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轉入擬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稱擬備案機構)的,應當向地方協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轉出機構和擬備案機構蓋章的《資產評估師轉所表》(附2)一式3份;
(二)與擬備案機構簽訂的有效勞動契約。
申請人符合轉所條件,轉出機構和擬備案機構屬於同一地方協會的,地方協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資產評估師轉所表》轉出協會意見欄和轉入協會意見欄簽署意見,加蓋轉所專用章,將其中1份交由申請人辦理備案手續,並通過系統將申請人轉入協會代管。
申請人符合轉所條件,轉出機構和擬備案機構不屬於同一地方協會的,轉出地方協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資產評估師轉所表》轉出協會意見欄簽署意見,加蓋轉所專用章,將其中2份交申請人,並通過系統對申請人進行轉會操作。轉入地方協會收到《資產評估師轉所表》7個工作日內,在轉入協會意見欄簽署意見,加蓋轉所專用章,將其中1份交由申請人辦理備案手續,並通過系統進行接收操作,將申請人轉入協會代管。
在財政部門完成備案手續的資產評估機構,到所在地方協會辦理入會登記,並辦理執業會員轉入手續。
擬備案機構中止辦理備案的,申請人可以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轉所手續,加入其他資產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師轉所表》自轉出地方協會確認之日起30日內有效。擬備案機構在此期間未完成備案手續的,轉入地方協會應當就其涉嫌違反《資產評估法》第十六條情形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執業會員與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簽訂的勞動契約解除或者終止,應當在30日內辦理轉所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所在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報告地方協會,地方協會可將其轉入協會代管。
第三十三條 執業會員由協會代管期限最長為1年。協會代管的執業會員應當在到期前,及時辦理轉所手續,加入資產評估機構。
第三十四條 地方協會在辦理執業會員轉所手續時,發現所在資產評估機構情況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備案條件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執業會員在1個自然年度內轉所超過2次的,地方協會應當予以關注。
第三十六條 受財政部門責令停止從業1年以下處罰的資產評估師,自處罰決定之日起,其執業會員資格暫停,並在中評協網站公告。
受財政部門責令停止從業處罰到期的,當事人向地方協會申請恢復執業會員資格。
第三十七條 執業會員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電子證書自動變更。實體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業會員可以向地方協會換領新實體證書。
第三十八條 執業會員印鑑重新製作的,應當通過系統重新備案。
第二節 單位會員變更登記
第三十九條 資產評估機構的名稱、註冊地址、執行合夥事務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東、通訊方式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經財政部門備案後,應當在30日內,通過系統自助辦理單位會員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條 資產評估機構發生轉制、合併或者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經營場所的,經財政部門備案後,向地方協會申請單位會員變更登記。
第四十一條 受財政部門責令停業1年以下處罰的資產評估機構,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該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單位會員資格暫停,並在中評協網站公告。
登記在該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執業會員,符合轉所條件的可以轉出。同時,不得接收新的執業會員。
受財政部門責令停業處罰到期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向地方協會申請恢復單位會員資格。
第四十二條 單位會員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電子證書自動變更。實體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單位會員可以向地方協會換領新實體證書。
第四章 會員資格年度檢驗
第四十三條 地方協會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對執業會員和單位會員資格開展年度檢驗工作(以下簡稱年檢)。
第四十四條 執業會員和單位會員應當在所在地方協會參加年檢。
在年檢期間需要辦理轉所的執業會員,應當先完成年檢手續,轉入本地協會代管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執業會員年檢主要核查內容包括:
(一)符合執業會員條件的情況;
(二)履行《章程》規定義務的情況;
(三)本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六條 執業會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因故意犯罪或者在從事評估、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中因過失犯罪而受刑事處罰的;
(四)拒不履行《章程》規定義務的;
(五)情況變化不再符合執業會員條件的;
(六)在接受行業自律管理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七)本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單位會員年檢主要核查內容包括:
(一)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備案條件的情況;
(二)上年度開展資產評估項目的情況;
(三)建立職業風險基金或者購買職業責任保險的情況。
第四十八條 單位會員情況變化不再符合單位會員條件的,不予通過年檢。
第四十九條 執業會員和單位會員年檢主要採用自查申報方式,由單位會員對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本單位及登記在本單位的執業會員進行自查,並通過系統向地方協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查報告。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自查報告中應當明確承諾解決時限,且不得晚於當年12月31日;
(二)單位會員基本情況,與財政部資產評估機構備案信息系統一致的無需提交;
(三)上年度資產評估項目重要信息,與資產評估業務報備系統一致的無需提交;
(四)建立職業風險基金或者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情況。購買職業責任保險的,應當提供職業責任保險保單掃描件。
第五十條 協會代管的執業會員,由地方協會直接進行年檢。
第五十一條 地方協會可以對單位會員自查情況進行核查或者抽查。
第五十二條 執業會員年檢存在問題的,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可以整改糾正的,存在問題的執業會員應當進行限期整改,期間當事人暫緩通過年檢;
不予通過年檢的,按本辦法第五章第一節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第五十三條 地方協會年檢發現單位會員情況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備案條件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第五十四條 地方協會每年4月1日開始對通過年檢的執業會員和單位會員進行分批公告。
第五十五條 通過年檢的執業會員和單位會員,電子證書有效期自動變更。
第五章 會員註銷登記
第一節 執業會員註銷登記
第五十六條 執業會員自願退會的,書面通知地方協會,並交回執業會員實體證書。
地方協會通過系統上報中評協,中評協予以確認。
第五十七條 執業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執業會員資格:
(一)1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的;
(二)1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的;
(三)情況變化不再符合執業會員條件的;
(四)1年不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六)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七)本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條 執業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會可以將其除名: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在從事評估、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中因過失犯罪而受刑事處罰的;
(二)因簽署虛假評估報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拒不履行《章程》規定義務的;
(四)在接受行業自律管理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本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條 執業會員出現自動喪失執業會員資格或者應當予以除名情形的,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地方協會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系統上報中評協;
(二)中評協對地方協會上報材料核實,確認當事人自動喪失執業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的,通過系統通知當事人;
(三)當事人對中評協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中評協申訴維權委員會提出申訴;
(四)當事人無異議的,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申訴的,或者申訴被駁回的,中評協確認當事人自動喪失執業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六十條 執業會員自願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本會予以除名的,註銷執業會員證書,並在中評協網站公告。
第二節 單位會員註銷登記
第六十一條 單位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單位會員資格:
(一)1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的;
(二)1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的;
(三)情況變化不再符合單位會員條件的;
(四)因解散、依法被撤銷、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依法終止的;
(五)被財政部門予以註銷備案的;
(六)本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 對拒不履行《章程》規定義務的單位會員,本會可以將其除名。
第六十三條 單位會員出現自動喪失單位會員資格或者應當予以除名情形的,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地方協會進行調查,並將調查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系統上報中評協;
(二)中評協對地方協會上報材料核實,確認當事人自動喪失單位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的,通過系統通知經辦人;
(三)當事人對中評協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中評協申訴維權委員會提出申訴;
(四)當事人無異議的,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申訴的,或者申訴被駁回的,中評協確認當事人自動喪失單位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當事人所設分支機構一併除名。
第六十四條 單位會員自動喪失單位會員資格或者被本會予以除名的,註銷單位會員證書,並在中評協網站公告。
登記在該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執業會員,自動轉入協會代管。
第六章 紀律監督
第六十五條 執業會員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及年檢手續的,由地方協會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地方協會上報中評協將其除名。特殊情況的,由中評協直接辦理。
第六十六條 中評協或者地方協會的工作人員在會員管理工作中違反規定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 本會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同時也是所在地方協會會員。
第六十八條 非執業會員的入會登記、信息變更、轉會和註銷登記等操作,參照執業會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2014年3月5日發布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非執業會員管理辦法》(中評協〔2014〕43號)、2016年2月3日發布的《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辦法(試行)》(中評協〔2016〕4號)、2016年2月3日發布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執業會員管理辦法(試行)》(中評協〔2016〕5號)、2017年8月22日發布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中評協〔2017〕29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內容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個人會員印鑑
註:正方形,外邊寬3.2厘米,內邊寬3厘米。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資產評估師轉所表

實施要求

一、過渡期政策安排
(一)《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2023年6月30日(含)前,會員登記手續繼續按照《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非執業會員管理辦法》(中評協〔2014〕43號)《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辦法(試行)》(中評協〔2016〕4號)《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執業會員管理辦法(試行)》(中評協〔2016〕5號)《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中評協〔2017〕29號)辦理。
(三)《辦法》施行後,當前全部執業會員自動轉為正式執業會員。曾經是執業會員的人員重新申請執業的,可申請為正式執業會員。
二、會員管理業務辦理
(一)會員管理業務由行業管理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切換到資產評估行業管理統一信息平台(以下簡稱系統)。系統於7月3日上線。系統上線後,平台繼續開放信息查詢、登記證書下載等功能,其他會員管理業務通過系統辦理。
(二)通過系統辦理會員管理業務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可代辦。會員可使用平台用戶名及密碼登錄系統,登錄後需完成身份信息驗證;會員也可使用新手機號在系統註冊新用戶,重新綁定會員身份。會員身份證明信息登記錯誤的人員,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有關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申請辦理會員身份證明信息變更手續。
(三)系統根據《辦法》規定對個人會員管理層級進行了調整,執業會員入會、轉所、年檢等業務,需要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管理員在系統中審核通過。各項業務辦理進展將通過簡訊通知申請人。
(四)系統將支持資產評估師(珠寶)專業類別。系統上線前,請地方協會收集匯總屬地管理的資產評估師(珠寶)專業類別的會員基礎信息,提交中評協錄入系統。錄入系統後,資產評估師(珠寶)會員通過系統註冊新用戶,並綁定會員身份後,可辦理各項會員管理業務。
資產評估師(珠寶)執業會員具備增加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條件或資產評估師執業會員具備增加資產評估師(珠寶)職業資格條件的,系統將自動提示,執業會員可按照提示啟動增加職業資格程式。
三、證書及印鑑管理
(一)會員實體證書與電子證書編號一致,掃描實體證書二維碼可查詢電子證書。實體證書由中評協統一製作,地方協會發放,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二)會員電子證書與系統同步上線,會員可通過系統自行下載列印。掃描電子證書二維碼可查詢會員實時信息。
(三)單位會員、執業會員電子證書作為《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指的資格證明檔案,裝訂在資產評估報告附屬檔案中,供資產評估報告使用者參考。
(四)執業會員可通過系統下載列印印鑑印模。地方協會可視情況統一組織或指導執業會員製作本人印鑑。
(五)2024年會員資格年度檢驗工作結束前,執業會員電子證書與《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卡》同時有效。
(六)執業會員簽名和印鑑將合成到電子證書上。執業會員應當在2024年會員資格年度檢驗工作結束前,通過系統完成本人簽名及印鑑的上傳。
四、執業會員參與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備案
(一)執業會員轉入待備案資產評估機構,需同步辦理線上線下轉所手續。地方協會在其轉所表蓋章後,及時在系統操作將其轉入協會代管節點。
(二)資產評估機構完成備案後,應當及時通知所在地方協會,地方協會將相關執業會員由協會代管節點轉入該機構。
五、其他專業領域評估師和從業人員信息登記
(一)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將本機構具有其他專業領域職業資格的評估師和從業人員(不含見習執業會員)在系統中進行信息登記,並及時對其進行增減員管理。
(二)其他專業領域職業資格的評估師變更登記資產評估機構的,可通過原資產評估機構將其減員後在新資產評估機構信息登記,也可通過身份信息驗證直接加入新資產評估機構。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五條規定,評估專業人員只能在一個評估機構從事業務。已經將多種職業資格分置在不同資產評估機構的人員應當立即自行整改。系統上線後將自動清理,默認只保留資產評估師資格。
六、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一)《辦法》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十四五”時期資產評估行業發展規劃》要求,充分考慮制度連續性和行業管理現狀,整合現有會員管理各項制度規定的基礎上,根據資產評估行業發展和會員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實施會員的分級分類管理,簡化會員管理業務手續,提升會員自律管理意識,明確各方責任義務,為行業協會依法實施自律管理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地方協會應當高度重視,周密安排,在中評協的統一部署下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釋,幫助會員準確理解《辦法》的制度安排,提高工作效率,轉變工作作風,切實做好會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地方協會應當對《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和個別問題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中評協。
(四)地方協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實需要調整和細化《辦法》有關條款的,應當書面向中評協提出申請,履行審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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