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江西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是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地方性社會團體,成立於1993年12月10日,隸屬於江西省財政廳,接受江西省財政廳監督和指導。按照財政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統一部署,我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與註冊審計師協會、註冊資產評估師協會、註冊稅務師協會實行了聯合(1998年5月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與省註冊審計師協會聯合、2001年1月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與省註冊資產評估師協會聯合、2002年12月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與省註冊稅務師協會聯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 外文名:Jiangxi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組織機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按照協會章程規定,設區市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設立設區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在當地民政部門登記,為獨立的社團法人,接受設區市財政局的監督、指導,在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授權下開展本地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工作。已有5個設區市成立了註冊會計師協會。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服務 監督 管理 協調
1、 為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2、 監督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執業質量,職業道德;
3、 對註冊會計師實施後續教育和培訓;
4、 依法管理註冊會計師行業;
5、 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維護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組織機構

協會先後召開三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按照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協會章程規定,協會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領導。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每4年召開一次會議,制定、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理事會成員,討論決定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方針、任務等;理事會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選舉常務理事會成員,選舉協會領導成員,審議並通過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工作報告,討論決定註冊會計師行業重大事項,理事會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決定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協會成立了專業技術委員會、懲戒委員會,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處共有工作人員11名,下設3個部:綜合部、註冊監管部、考試培訓部。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江西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英文名 The Jiangxi Provinc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縮寫 JXICPA 。
第三條 本會是江西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的行業組織,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地方組織,並接受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指導。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即服務本會會員,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管理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第五條 本會依法接受江西省財政廳和民政廳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行業發展規劃;
(二)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
(三)組織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任職資格、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四)組織貫徹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執業準則、規則等,制定本省行業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對違反行業自律管理規範的行為予以懲戒;
(五)組織和推動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培訓工作;
(六)組織實施江西省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協助組織江西省註冊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
(七)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技術支持;
(八)協調行業內外關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九)指導各設區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
(十)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之間的交往活動;
(十一)辦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授權或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依法批准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為本會團體會員。
參加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經申請批准和依照規定考核取得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者,為本會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其中依法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和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證書的,為執業會員,其他為非執業會員。
第八條  本會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培訓、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三) 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四) 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要求和建議;
(五) 對本會給予的懲戒提出申訴;
(六) 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七) 監督本會的會費收支;
(八) 依照規定申請退出本會。
第九條  本會個人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遵守本會紀律;
(六)完成規定的後續教育學習任務。
(七)自覺維護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八)承擔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十條  本會團體會員享有本章程第八條除第(一)項以外的其他權利,承擔本章程第九條除(六)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拒不履行本會義務以及不再具備會員資格的,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  會員管理辦法,依照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在本行業具有一定影響的境內外知名人士,經有關方面推薦,經理事會批准,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稱號。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理事會決定可以延期或提前舉行,但延期召開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取選舉、協商或特邀的辦法產生,其產生辦法由上一屆理事會決定。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選舉、罷免本會理事;
(三) 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及有關決議;
(四) 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 審議、批准本會的會費收支報告;
(六) 決定終止事項;
(七) 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並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第五章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十七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若干人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一)提議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二)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會成員;
(三)選舉本會領導成員;
(四)聘任本會常設執行機構領導成員;
(五)增補或更換本會理事;
(六)決定名譽會員的吸收和會員的除名;
(七)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
(八)審議、批准本會常設執行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
(九)審議、批准本會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十)制定和修改本省行業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的任期與理事相同。
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特邀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條  如果理事、常務理事工作發生變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更換或增補,經理事會批准,予以更換或增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於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根據需要,常務理事會可以採取現場會議、遠程通訊或信函等方式舉行。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長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監督、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六章 常設執行機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
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江西省財政廳推薦,理事會表決通過。
秘書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秘書處的各職能部門的設定,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江西省財政廳批准。
第七章 專門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對理事會負責。
理事會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負責處理行業發展中的專業技術問題,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  各專門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的設立、調整、具體職責和運行規則,以及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本會秘書長提出方案,報理事會批准。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資助;
(三)政府資助;
(四)本會依法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用於下列支出: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二)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
(三)所需辦公設施用品;
(四)其他合理支出。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並按照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章程的修改決議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方為有效。
第九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需由理事會提出,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並報江西省財政廳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江西省財政廳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江西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江西省財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址設在江西省南昌市。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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