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甘肅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甘肅省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全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地方組織和會員單位。英文名稱為:甘肅省註冊會計師協會The Gansu Insti tute of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縮寫為GSICPA;甘肅省資產評估協會The Gansu Insti 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Valuers,縮寫為GSICPV;本會會址設在蘭州市。

本會的宗旨: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為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簡稱會員或行業)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監督會員的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實施對會員的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本會依法接受甘肅省財政廳的監督、指導,同時接受甘肅省民政廳的社團登記管理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 外文名:The Gansu Insti tute of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 縮寫為:GSICPA
  • 目的: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主要職責The Gansu Insti tute of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秘書處部門設定及職責,協會章程,

主要職責The Gansu Insti tute of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一)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負責辦理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的註冊,轉所,協助辦理機構設立有關事宜;
(二)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準則、規則,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三)組織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任職資格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四)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對違反行業自律管理規範的行為予以懲戒;
(五)組織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的培訓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省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組織全省註冊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
(七)依法監督、管理境外、省外社會審計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在我省開展業務的有關事項;
(八)開展行業宣傳,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技術支持;
(九)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開展國內外業務交往活動;
(十一)辦理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十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政府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它有關工作。

秘書處部門設定及職責

辦公室主要任務及職責:
管理協會、“中心”印章,負責檔案資料收發、督辦、歸檔及列印,負責協會正常工作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協會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和接待工作。
負責協會辦公物品的採購及財產管理。
組織圖書、資料及《通訊》的發行。
協助辦理黨、團、工會等組織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擬定協會工作計畫,負責協會內部各部門和協會外部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
組織起草有關會議報告、檔案、編輯《甘肅註冊會計(評估)師》。辦理協會財務會計事項。
註冊管理部主要任務及職責:
審批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有關事宜。
管理全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及非執業會員。
負責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協會會員資料普查、統計、分析,提供我省行業發展概況。
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資產評估師的年檢。
管理全省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
銜接和協會設立事務所專家委員會的工作。
辦理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監管部主要任務及職責:
制定全省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業務質量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
受理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職業道德和執業質量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制定懲戒辦法並組織實施。
銜接與協會專業諮詢委員會、懲戒委員會和維權委員會的工作。
管理、檢查和投訴的有關檔案。
協助中注協、中評協制定與專業標準有關的法規、制度,協調與專業標準有關的業務工作。
考試培訓部主要任務及職責:
承辦全省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有關工作,組織貫徹並實施全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辦法。
直接組織、承辦蘭州地區考試報名和考務工作。
組織註冊資產評估師的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和教材發放等考務工作。
組織考試用書的征訂、發行工作。
管理並發放單科及全科合格證書。
負責全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的培訓工作規劃的制定。
制定並實施全省非執業會員年度培訓計畫。
收集、研究國外和外省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資產評估師培訓資料及信息。
管理考試、培訓檔案。
辦理省考委及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協會章程

甘肅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甘肅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甘肅省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成立,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地方組織,是由全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及機構組成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為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簡稱會員或行業)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監督會員的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實施對會員的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會依法接受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和甘肅省財政廳、民政廳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
(一)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負責辦理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的註冊,轉所,協助辦理機構設立有關事宜;
(二)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準則、規則,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三)組織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任職資格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四)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對違反行業自律管理規範的行為予以懲戒;
(五)組織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的培訓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省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組織全省註冊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
(七)依法監督、管理境外、省外社會審計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在我省開展業務的有關事項;
(八)開展行業宣傳,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技術支持;
(九)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開展國內外業務交往活動;
(十一)辦理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十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政府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依法批准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凡參加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依照規定原考核取得資格的,經申請批准為本會的非執業會員;依法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和經註冊在機構執業的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為執業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四)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五)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六)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七)監督本會的會費收支;
(八)依照規定申請退出本會;
(九)對本會懲戒提出複議或申訴。
第八條 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本會紀律;
(四)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五)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六)完成規定的後續教育專業學習任務;
(七)自覺維護行業的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八)承擔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九條 本會會員拒不履行義務的,以及不再具備會員資格的,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十條 會員管理辦法,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擬訂,經理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本會理事會決定延期或提前舉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取推選、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產生,其產生辦法由上一屆理事會決定。
第十二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本會理事;
(三)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准本會的會費收支報告;
(六)其他應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三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四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本會理事會。每屆理事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五條 理事會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一)提議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二)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會成員;
(三)選舉本會領導成員;
(四)推選或聘任本會常設辦事機構領導成員;
(五)增補或更換本會理事;
(六)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
(七)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八)其他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的任期與理事相同。
理事會全體會議可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
第十七條 如果理事、常務理事工作發生變動,或者因其它情況需要更換或增補,經理事會批准,予以更換或增補。
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到會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需經過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同意才能生效。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於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常務理事會會議需由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到會才能召開,常務理事會決議需經過全體常務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同意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長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六章 常設執行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
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省財政廳推薦,理事會表決通過。
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定,由秘書長提出方案,會長辦公會議審議後,報省財政廳批准。
第七章 專門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委員會的設立及其職責,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本會秘書長提出方案,理事會批准。委員會的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第八章 經 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舉辦各種事業活動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英文名稱為:
The Gansu Insti 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縮寫為GSICPA。
The Gansu Insti 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Valuers,縮寫為GSICPV。
第二十七條 本會終止需由理事會提出,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址設在蘭州。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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