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警察

中國警察

“公安”廣義上是指人民警察,分為公安部門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狹義“公安”,包括治安警、戶籍警、刑警、交警等)、國家安全部門管理的國家安全警察、司法行政系統的監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五大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註:勞動教養已經被廢除)

人民警察國家公務員,實行警監、警督、警司、警員的警銜制度,服裝以藏藍為主色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警察
  • 外文名:China Police
  • 最初分類:中央警察、地方警察
  • 詳細分類:治安警、戶籍警、刑警、交警等
  • 職責:保護人民、執行法律、維護治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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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簡介

發展雛形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以奕忻、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為代表的洋務派,掀起了一場"師夷長技以制夷"的洋務運動。受洋務運動的影響,“設立警察,以維持地方治安”的建議,曾被總理袁世凱提出過。但是,由於創設警察年費巨大,財務瀕於枯竭的清政府也拿不出這么多錢來,這件事也只好一緩再緩,直到上世紀初,才由地方第三者籌款自辦。
何剛德客座偶談》卷一稱:
庚子(年)前,中國無警察,余到蘇後始創辦。端午橋制軍告余曰:"以中國地大,只求一里有兩警察,年已需五萬萬銀。以全國歲入,辦一警察尚且不能(註:當時歲入未至四萬萬銀),何論其他?"渠倡言立憲,喜辦新政,所言竟與之反,不知何意?嗣後,各縣勉強興辦,小縣二三十人,大縣亦不過五六十人。民國成立,遂逐漸擴充警力……
何剛德是光緒丁丑(1877)科進士,曾任京曹十九年,其後又出任江西建昌、江蘇蘇州等地知府。其著作《春明夢錄》《客座偶談》多記其親身經歷,史料價值頗高。庚子為光緒二十六年(1900)而何氏任蘇州知府,則在庚子以後,《客座偶談》卷二又說:餘二十七年守撫州,於奉詔之先七日,改興魯書院為撫郡學堂,置普通精舍以聚高才生------回任建昌,創新學一所,甫落成,即奉諱去任。及至蘇州,以他項學堂已多,乃創立農學堂。

創立時代

這裡雖然說的是興辦學堂之事,但卻可以讓我們查知他到蘇州赴任的大概時間。光緒二十七年為辛丑年(1901),其時作者"守撫州",而"回任建昌""及到蘇州",大約是在三年之後,也就是光緒三十年(1904)左右。據以上推斷,如果何剛德所記無誤,則中國警察的創辦,當在1904年或1905年,最早不會早於1903年。由此可知,中國警察的歷史,大約是100年。
總警監孟建柱總警監孟建柱

專業分類

治安警察

治安警察是管理查處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他們一般設定在派出所、及區縣級(含)以上公安局治安隊、處。治安警察的主要任務是: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

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做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鑑定。承擔本轄區內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防範工作;承擔涉外刑事案件、對外警務的聯絡和接洽。狹義的“刑警”是指刑警隊的警察。廣義的還包括經偵隊、緝毒隊等等。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日常聽說的有盜竊、兇殺、詐欺、拐賣婦幼等犯罪案件。
全國刑警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省(自治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地級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區公安處)、縣(縣級市、旗)公安局(市轄區公安分局)4級公安機關。在公安部設有刑事偵查局;在省級公安廳(局)設有刑偵(警)總隊;在地級公安局(處)設有刑偵(警)支隊;在各縣級公安局(分局)設有刑偵(警)大隊。此外,還有一級派出機構,就是刑偵大隊向轄區內派駐若干個責任區刑警隊,責任區刑警隊是公安機關最底層的實戰單位。
刑事偵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偵查部門是打擊刑事犯罪的專職部門。《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偵查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處於首要環節,偵查與起訴、審判階段並列,是獨立的訴訟階段,刑事訴訟中起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證據都來源於偵查。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分別由公安、檢察、法院三個機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不能超越職責或者互相代替。

交通警察

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交通管理警察大隊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個警種。其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簡稱“交警”。 
主要職責是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巡邏警察

有人稱巡邏警察為市民的“保護神”,因為他們總是在市民的身邊,能給人更多的安全感。巡邏警察的主要職責有:
負責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
依法處理交通事故,在指定地方巡邏,執行法律法規,進行交通管制、疏散人群,預防犯罪和逮捕違規者;
維護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
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法制宣傳、交通違章糾處、車輛註冊登記和檢驗、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審驗與發牌發證、路政管理以及交通靜態管理;
組織協調交通分流、交通警衛;受理和指導交通違章、事故處理等複議工作;
負責勸解、制止、查處發生在道路或公共場所的治安糾紛;
負責管理道路治安卡口。

特種警察

特種警察是警方的一個擔負某些特殊任務的警種,特警是警察中的特種精英。專門負責各種特別的危險任務:例如:拯救人質、圍攻恐怖分子或有強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等。特警通常受過特別的嚴格半軍事訓練,使用武器比普通警察精良。
常見的裝備有防彈衣裝甲車輕機槍卡賓槍、高殺傷力狙擊步槍催淚彈煙霧彈、震眩彈等等。中國公安特警指在公安系統內部建立的特警隊伍,隊伍編制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職能與武裝警察有所重疊,如:反恐、排爆、反劫持;其他職能:協助其他警種(刑警、交警等)執行設卡盤查車輛、抓捕持槍犯罪嫌疑人等任務。

武裝警察

武警分為三大類,即武警總部直接領導管理的內衛部隊、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的部隊(黃金水電交通森林)和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邊防、消防、警衛)八大警種。
武警部隊官兵是軍人,實行將、校、尉、士官、兵的警銜制度,服裝以橄欖綠為主色調。
“公安”特指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即狹義“公安”,包括治安警、戶籍警、刑警、交警等)。

空中警察

空中警察隸屬於公安部十五局民航公安局,接受民航局和公安部的雙重領導。主要職責是維護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內的秩序,防範和制止劫機、炸機以及其他對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干擾行為,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安全。

中國海警

中國海警局依法開展海上維權執法保障國家海洋權利不受侵害。

其他

1.戶籍警察。管理戶口,包括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有關身份證的管理問題等。
2.外事警察。是指管理出入國境事務的警察。通常辦理出入境通行證、護照等,並進行管理。
3.經濟犯罪偵查警察。主要任務就是偵查經濟案件。
5.禁毒警察(獨立警種)。負責涉毒犯罪的偵查。
6.警務督察監督警察內部紀律的特殊警察,有著“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稱呼。
7.監所警察。看守所(不是監獄)的管理警察。
8.科技警察。公安部門內專門負責技術研發的人員,這部分人也稱為警察,但是其正式稱呼前要冠以“專業技術”一詞。
9.公安法醫有一部分從事司法醫學勘驗工作的法醫是公安部門的編制內成員,是有警銜的,也算警察。

警銜

人民警察警銜設五等十三級
1、總警監、副總警監;
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5、警員(一級、二級)。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級正職:總警監;
2、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3、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4、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5、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6、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7、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8、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9、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10、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3、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警銜演變過程
臂章及胸徽

警銜標誌

人民警察換髮"九九"式警服後,警銜標誌的式樣為:

總監標識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誌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其中,總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警監標識

警監警銜標誌由一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督司標識

警督、警司警銜標誌由銀色橫槓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二道橫槓,一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一道橫槓,一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員標識

警員警銜標誌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員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銜標誌佩帶在劍型肩章上。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序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具體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
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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