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APEC《諒解備忘錄》

中國與APEC《諒解備忘錄》

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縮寫APEC /'æpek/)是亞太地區最具影響的經濟合作官方論壇。

1991年11月,中國以主權國家身份,中國台灣和香港(1997年7月1日起改為“中國香港”)以地區經濟體名義正式加入亞太經合組織。

1991年10月,中國與該年度APEC高官會主席(韓國外交部部長助理)簽署諒解備忘錄,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台灣和香港作為地區經濟體分別以“中國台北”和“香港”(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後已改稱“中國香港”)名稱同時加入APEC,台灣的所謂“外長”和“副外長”不得與會,只能派與經濟有關的部長與會。台當局與韓國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也清楚地記載著台灣參加APEC會議的要求:只能派出與經濟事務有關的“部長”出席APEC部長會議;“外交部長”和“次長”不得參加;台灣在APEC的使用名稱為“CHINESETAIPEI”(“中國台北”,但台灣譯為“中華台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與APEC《諒解備忘錄》
  • 簽署時間:1991年
簡介,強調,歷次會議,

簡介

1991年,中國同APEC簽署《諒解備忘錄》,明確台灣和香港作為地區經濟體,分別以“中國台灣”、“香港”(1997年後改為“中國香港”)的名稱加入APEC。台當局與韓國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也清楚地記載著台灣參加APEC會議的要求:只能派出與經濟事務有關的“部長”出席APEC部長會議;“外交部長”和“次長”不得參加;台灣在APEC的使用名稱為“CHINESETAIPEI”(“中國台北”,但台灣譯為“中華台北”)。
當時,台灣方面在簽署備忘錄時作出了三項承諾。第一,由於APEC屬於經濟體性質,所以台方同意用“中國台北”的名義加入,而不用“中華民國”的名義;第二,台方同意參加部長級會議的代表是“經濟部”負責官員;第三,台方“外交部”參與會議的代表則以資深官員(司長)為主。按照這個慣例,台灣與會的代表向來是“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或“經濟部長”,“行政院副院長”或更高級別的官員都不能參加。

強調

關於台灣方面宣布APEC出席人選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0月5日應詢表示,這個問題我們的立場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即台灣方面人士出席APEC相關活動,應符合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

歷次會議

年度
日期
主辦地
中央政府出席人員
中國香港出席人員
中國台灣出席人員
1993年
11月20日
美國西雅圖
1994年
11月15日
印尼茂物
江澤民
麥高樂
蕭萬長
1995年
11月19日
日本大阪
江澤民
曾蔭權
辜振甫
1996年
11月25日
菲律賓蘇比克灣
江澤民
曾蔭權
1997年
11月25日
加拿大溫哥華
江澤民
董建華
彭淮南
1998年
11月18日
馬來西亞吉隆坡
江澤民
董建華
1999年
9月13日
紐西蘭奧克蘭
江澤民
董建華
江丙坤
2000年
11月16日
汶萊斯里巴加灣
江澤民
董建華
彭淮南
2001年
10月21日
江澤民
董建華
2002年
10月26日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江澤民
董建華
李遠哲
2003年
10月21日
董建華
李遠哲
2004年
11月20日
智利聖地亞哥
胡錦濤
董建華
2005年
11月18日
胡錦濤
曾蔭權
2006年
11月19日
越南河內
胡錦濤
2007年
9月8日
澳大利亞悉尼
胡錦濤
曾蔭權
2008年
11月22日
秘魯利馬
胡錦濤
曾蔭權
2009年
11月14日
新加坡
胡錦濤
曾蔭權
連戰
2010年
11月13日
日本橫濱
胡錦濤
曾蔭權
連戰
2011年
11月12日
美國夏威夷
胡錦濤
曾蔭權
連戰
2012年
9月8日
胡錦濤
曾蔭權
連戰
2013年
10月5日
印尼巴厘島
梁振英
2014年
11月5日
中國北京
習近平
梁振英
蕭萬長
2015年
11月18日
菲律賓馬尼拉
習近平
梁振英
蕭萬長
2016年
11月20日
秘魯利馬
習近平
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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