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大陸官方對台灣領導人參與亞太經合會議(APEC)的說法,都以慣例與“諒解備忘錄”的精神執行;就中國大陸認知,即是其所指的一九九一年中國與APEC所簽備忘錄。
大陸對此諒解備忘錄官方論述為,一九九一年中國同APEC簽署“諒解備忘錄”,明確台灣和香港作為地區經濟體,分以“中國台灣”、“香港”(九七回歸後改為“中國香港”)名稱加入APEC。
大陸還援引台灣與韓國簽署的“諒解備忘錄”稱,備忘錄清楚記載台灣參加APEC會議的要求:只能派與經濟事務有關的“部長”出席APEC部長會議,“外交部長”和“次長”不得參加;台灣在APEC的使用名稱為“CHINESE TAIPEI”(大陸稱:中國台北,但台灣譯:中華台北)。
台灣領導人與會方面,一九九三年APEC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召開,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倡議舉行首屆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中國則與美國磋商,形成不邀請台灣領導人參與該會議的原則,即“西雅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