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筵席稅暫行條例

中國筵席稅暫行條例是我國徵收筵席稅的基本法規。為引導合理消費,提倡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國務院於1988年制定並頒布本條例。共12條。其主要規定是,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飯店、酒店、賓館、招待所以及其他飲食營業場所舉辦筵席的單位和個人,為筵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筵席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筵席稅暫行條例
  • 性質:我國徵收筵席稅的一種基本法規
  • 頒布時間:1988年
  • 內容數量:共12條
筵席稅按次從價計征,稅率為15%~20%。起征點為,一次筵席支付金額 (包括菜餚、酒、飯、面、點、飲料、水果、香菸等價款金額) 人民幣200~500元;達到或者超過徵稅起點的,按支付金額全額計算徵收筵席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方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規定的幅度內確定適用稅率和徵稅起點。承辦筵席的飯店、酒店、賓館、招待所以及其他經營飲食業的單位和個人,為筵席稅的代征代繳義務人,負責筵席稅的代征代繳。本條例施行日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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