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收概況

中國稅收概況

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過幾次較大的改革,我國稅收制度日趨完善。改革開放初期的稅制改革是以適應對外開放需要,建立涉外稅收制度為突破口的。

目前,我國共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菸葉稅、關稅、船舶噸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19個稅種。

現行稅收制度,稅收征管,納稅服務,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收收入,稅務組織機構,

現行稅收制度

1983年、1984年又先後分兩步實施國營企業“利改稅”改革,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以稅收的形式固定下來。1994年,國家實施了新中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範圍最廣、成效最顯著、影響最深遠的一次稅制改革。這次改革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積極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稅制體系。
2003年以來,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分步實施了改革農村稅費,完善貨物和勞務稅制、所得稅制、財產稅制等一系列稅制改革和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幾經變革,目前,我國共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菸葉稅、關稅、船舶噸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19個稅種。其中,17個稅種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由國務院決定從2000年起暫停徵收;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部門徵收,另外,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消費稅也由海關部門代征。

稅收征管

1、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於1992年正式頒布實施,2001年進行了修訂。《稅收征管法》是稅收徵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包括稅務管理、稅款徵收、稅務檢查、法律責任等主要內容,它規定了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基本程式和要求,是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據,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社會各界、有關方面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範。
2、稅收征管基本目標及模式。我國稅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標是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促進納稅遵從。具體包括:執法規範、遵從度高、成本降低、社會滿意。經過各級稅務機關的不斷實踐和探索,我國逐步形成了“以申報納稅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模式。
3、一般程式規定。我國稅收征管的一般程式包括稅務登記、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納稅評估、稅務檢查等環節。

納稅服務

1、納稅服務理念。納稅服務工作始於納稅人需求,基於納稅人滿意,終於納稅人遵從。近年來,我國各級稅務機關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務理念,按照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納稅人合理需求為導向,以信息化為依託,以提高稅法遵從度為目的的納稅服務工作總體要求,不斷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手段、完善服務機制、提高工作水平。
2、主要內容。包括稅法宣傳、納稅諮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信用管理、社會協作。
3、主要載體。隨著納稅服務領域的拓展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國的納稅服務手段不斷改進和完善,主要包括辦稅服務廳、稅務入口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載體。

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

為方便納稅人了解納稅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幫助納稅人及時、準確地完成納稅事宜, 2009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對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進行公告。
1、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的權利是指納稅人在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時,由法律確認、保障與尊重的權利和利益,以及當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納稅人所應獲得的救助與補償權利,主要包括:知情權;保密權;稅收監督權;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申請延期申報權;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委託稅務代理權;陳述與申辯權;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稅收法律救濟權;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等14項權利。
2、納稅人的義務。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均衡的,依照憲法、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負有以下義務: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依法設定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的義務;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等10項義務。

稅收收入

2014年,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103768億元(已扣減出口退稅),比上年同期增長8.8%。其中,中央級稅收收入完成44973億元,增長7.4%,超預算49億元;地方級稅收收入完成58795億元,增長9.9%,也超額完成了預算確定的任務。
稅收收入的產業結構繼續最佳化。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稅收收入同比分別增長5.8%和9.9%,二產稅收占比46.3%,三產稅收占比53.5%。
高新技術行業稅收增長快於傳統行業。如二產中科技含量較高的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稅收分別增長14.2%和15.9%,而傳統製造業中的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以及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稅收則分別增長3.4%、下降2.8%和增長3.6%。第三產業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稅收增長11.7%,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稅收增長20.4%。
截至2014年底,全國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總計410萬戶,其中一般納稅人76萬戶,小規模納稅人334萬戶。全年有超過95%的試點納稅人因稅制轉換帶來稅負不同程度下降,減稅898億元;原增值稅納稅人因進項稅額抵扣增加,減稅1020億元。合計減稅1918億元,改革效應日益顯現。

稅務組織機構

稅務機關是主管我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部門。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國家稅務局系統實行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的領導體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地方稅務局實行上級稅務機關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