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和美國科學院諒解備忘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科技合作
  • 簽訂日期:1980年01月24日
  • 生效日期:1980年01月2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諒解備忘錄
  (簽訂日期1980年1月24日
生效日期1980年1月24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的精神,中國科學院和美國全國科學院認識到,雙方學者在基礎科學和套用基礎科學領域富有實質性交流的發展符合兩國的長遠利益並有助於提高世界知識水平,為進一步促進合作,達成諒解如下:
一、當雙方有需要和可能時,為國際學術問題的討論提供場所;
二、兩國學者在基礎科學和套用基礎科學方面開展適當的合作項目。組織這些項目的方式包括講習班、專題座談會、學術討論會及工作組;
三、共同討論中美學者之間在基礎科學和套用基礎科學領域進行有效合作的長遠計畫;
四、促進學術刊物、科學數據、材料和文獻的交換,以利於兩國科學家的工作;
五、鼓勵中美兩國學者之間的直接交往。
中國科學院在可能的範圍內負責協調中方的參加單位,美國全國科學院(應理解為包括全國工程科學院和醫學科學院在內)在可能的範圍內負責協調美方的參加單位。雙方在執行已同意的交流計畫時,將涉及大學、研究機構、私人公司和其它官方或非官方機構。由雙方科學院組織的活動,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科技合作協定的目標,可作為兩國政府間雙邊科學活動的配合,並將促進中美學者個人之間和機構之間的直接聯繫。
作為一項總的原則,雙方的交流計畫將是對等的和互利的。按照一般慣例,派遣方將負擔國際旅費,接待方將負擔對方在本國的交通、食宿和急診醫療費用。
為達到這些目的,兩院同意舉行定期官員會議。
中國科學院代表美國全國科學院代表
李昌漢德勒
(簽字)(簽字)
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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