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勞動糾紛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勞動糾紛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勞動糾紛(含社會保險糾紛)》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制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突出爭議焦點,削除無效信息,儘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勞動糾紛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3年5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0934218X
  • 作者: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245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勞動糾紛(含社會保險糾紛)》匯集全國各地法院最新審結的典型案例,分卷分類編排;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法律適用方法和裁判思路。不論您是法官、律師,還是案件當事人,《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勞動糾紛》力爭最大限度地為您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使您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

圖書目錄

一、確認勞動關係
1.認定勞動關係,應嚴格把握的勞動關係的內涵——雲南省德源寶混凝土有限公司訴劉金友等勞動爭議案
2.無勞動契約何以認定勞動關係——薛某江訴福州雙傑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等勞動爭議案
3.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關係的確認——昌江獅嶺建材實業有限公司訴黃道芬確認勞動關係案
4.勞動爭議案件中關聯公司的認定——北京聯龍科技有限公司訴陳翌勞動爭議案
5.破產管理小組成員與破產管理人所屬單位之間勞動關係的確定——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訴盧婷勞動爭議案
6.如何根據勞動者提供的相關證據,來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劉文勝訴高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7.車輛實際駕駛人員與被掛靠客運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郭成吉訴鹽城市星宇公路運輸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係案
8.隱蔽勞動關係的司法確認——貢行雲訴上海天滬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勞動契約案
9.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如何根據相關證據依法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張雪余訴上海萬旺針紡織品有限公司勞動契約案
10.送報人員與報社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李強訴廣西日報社勞動爭議案
11.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管有文訴江蘇恆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12.勞動者與出租廠房的單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張吉國訴廈門天馬機械廠等勞動爭議案
13.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淄博多山水泥有限公司訴景明福勞動爭議案
14.計程車司機與所掛靠的計程車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李西梅訴日照運總五蓮交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15.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構成勞動關係——史雲升訴太原市朝雲會議服務有限公司勞務契約案
16.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形成代理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夏鋼訴中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勞動爭議案
二、勞動契約
17.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否構成對勞動契約中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的變更——楊光武訴茂泰食品(廈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18.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張鴨長、黃紅艷訴陸良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爭議案
19.可否以勞動者行為的嚴重性程度作為評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的客觀標準——東莞華源玩具有限公司訴張良修勞動爭議案
20.單位能否以工作地點變更為由解除勞動關係——關澄宇訴依格斯(北京)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21.工會主席任期內公司能否到期終止勞動契約——溫京寶訴瑞帕拉貿易(北京)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22.因申請單上標註人事人員名稱拼音而解除勞動契約是否違法——北重阿爾斯通(北京)電氣裝備有限公司訴王曉光勞動爭議案
23.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勞動契約之效力認定——江都中學訴浦文峰房屋遷讓、賠償損失案
24.勞動關係解除原因的認定——北京唐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羅昆勞動爭議案
25.如何認定非工資性收入的性質——東莞市天盈紙品有限公司訴楊文明勞動契約案
26.勞動者人職時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而簽訂的勞動契約是否應認定為無效——李欣訴北京中偉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27.勞動者偽造虛假學歷的法律後果——上海冠龍閥門機械有限公司訴唐茂林勞動契約案
28.女職工懷孕期間特殊保護的排除——麥少玲訴廣州俊斧報關有限公司勞動契約案
29.女職工在勞動契約解除後發現勞動契約解除前已經懷孕,能否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契約——楊靖訴北京龍騰陽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30.勞動契約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勞動契約之定性——趙開發訴福建省建甌市輝煌電力建設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勞動爭議案
31.未履行行政審批手續,不影響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效力——勝福興食品(廈門)有限公司訴沈錦成勞動爭議案
32.非全日制勞動關係與全日制勞動關係的區別認定——林蘭英訴利群集團榮成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青島瑞尚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33.非教職人員與宗教活動場所的用工性質——鐘政奔訴梅縣佛教靈光寺勞動契約案
三、社會保險
34.工傷保險待遇和侵權賠償競合,是否能獲得雙賠——王華蛋訴羅源縣隆輝石製品廠工傷保險待遇案
35.職工採用欺詐手段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企業是否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責任——榮縣復興煤礦訴張良強勞動爭議案
36.欠繳社會保險費引發的糾紛能否由法院或勞動仲裁機構受理——佛山市三水新華雄陶瓷有限公司訴呂林補繳社會保險費案
37.用人單位未繳納醫療保險費,勞動者要求報銷醫療費的請求的申訴時效是否適用特殊時效——劉福民訴北京市京順達物資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四、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
38.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內退”協定,其發放的生活費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訴白玉英勞動爭議案
39.高級管理人員在勞動法上的地位——張萍訴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40.崗位調整中對崗位或薪資約定不明時的證據認定——周曉雲訴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互訴案
41.績效類工資性質、單位考核程式及發放標準的確定——北京同視網聯技術有限公司訴姚亮勞動爭議案
42.用人單位不得以年度考核調薪降級的方式降低三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女職工的基本工資——新疆頂益食品有限公司訴吳英華勞動爭議案
43.非法生育是否有權要求產假工資——譚成鳳訴威海金鴻電子有限公司等勞動爭議案
44.股東會決議是否具有確立新的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胡美姑訴湘潭高工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45.用人單位未經民主程式制定的加班制度不得對抗勞動者要求支付加班費的主張——呂娟訴宇立盟機電科技(常熟)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案
46.約定解除勞動契約經濟補償的效力——陳剛訴揚州傑斯特空調製造有限公司勞動契約案
47.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高管”,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其自身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黃祖何訴廈門市同安區伯弄工藝品加工廠勞動爭議案
48.勞動者主張勞動契約非本人簽訂,但契約履行期間,用人單位並未侵犯其權益,契約解除時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差額不應得到支持——吳玉梅訴廈門進尚樹脂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49.勞動契約中未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應按何種標準計算工資——焦國慶訴瀋陽興運(集團)北國園藝博覽客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50.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合署辦公的機關、事業單位,一分為二後,由履行職權的單位對工人賠償經濟補償金——廣西大瑤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訴劉紅坤經濟補償金案
51.破產管理人應以勞動契約法的規定確定經濟補償金標準——許東良訴江陰利用棉紡針織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案
52.用人單位變相自行設立勞務公司並逆向派遣應認定為無效勞務派遣行為——錢永梅訴淮陰工學院、淮安市東方勞務公司經濟補償金案
5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及其刑事責任——胡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五、舉證責任分配與時效
54.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應合理體現對勞動者的保護——蘆煥玲訴北京集美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55.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的分配及真偽不明時的後果承擔——鐘歡歡訴北京通達恆運商貿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56.特殊勞動爭議案件中舉證責任的分配——上海鴻飛橡膠有限公司訴劉致遠確認勞動關係案
57.勞動爭議中如何分配舉證責任和平衡利益——廈門凱森人造花模型有限公司訴陳金春勞動爭議案
58.確認勞動關係時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及證明標準如何適用——廈門市集美區韓立霸機械配件店訴吳堂勞動爭議案
59.被辭退還是自動離職,誰負有舉證責任——王睡訴福建省泉州雙恆集團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案
60.關於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主張部分債權導致剩餘債權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認定——潘志剛訴中國租船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案
61.勞動爭議仲裁是否超過時效的認定——曾小容訴洞口縣郵政局、邵陽市勞動勞務派遣有限責任公司、邵陽市郵政局勞動爭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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