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政府採購監督人監督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規範中國氣象局政府採購監督人監督工作管理,確保政府採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氣象部門招標工作紀律及責任追究的規定》、《中國氣象局政府採購監督人員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中國氣象局政府採購監督人監督工作管理,確保政府採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氣象部門招標工作紀律及責任追究的規定》、《中國氣象局政府採購監督人員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氣象局政府採購監督人(以下簡稱“監督人”)在氣象部門開展的政府採購活動中,對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採購活動的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評標專家抽取的監督
第三條 監督人在招標代理機構(採購代理機構)對評標專家抽取過程的監督中,發現下列情況應及時提醒、糾正和制止。經監督人提醒後,相關問題未得到糾正的,監督人應拒絕在相關記錄上籤字,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計財司。
(一)未按程式抽取評標專家;
(二)未在規定的政府採購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
(三)抽取的評標專家在專家數量、專家構成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四)在特殊情況下確定的評標專家不符合相關的規定。
第三章 開標過程的監督
第四條 監督人應對開標過程進行全程監督,並承擔以下工作:
(一)監督投標檔案(含單獨密封的開標一覽表)密封性檢查的過程;
(二)核對開標記錄;
(三)其他需要監督人參與、核對和確認的事項。
第五條 監督人在招標代理機構(採購代理機構)開標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應及時提醒、糾正和制止。經監督人提醒後,相關問題未得到糾正的,監督人應拒絕在相關記錄上籤字,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計財司。
(一)在開標前未宣讀開標工作紀律;
(二)將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後才提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作為有效投標人;
(三)在規定的開標時間到達後,遞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已達到三家仍未開標;
(四)將開標一覽表、投標檔案正本、投標檔案副本未單獨密封或雖單獨密封但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標人作為有效投標人;
(五)同一投標人代表分別代表兩個或以上投標人,開標時仍列為有效投標人;
(六)投標人的開標一覽表未填寫總價、總價大小寫金額不符、存在選擇性報價或有條件報價等招標檔案規定的無效投標人情況,仍作為有效投標人;
(七)在投標價低於本次政府採購預算(指招標標的,下同)的投標人不足三家,且採購人對超過部分願意支付的情況下,有選擇性地接受投標價超過本次政府採購預算的投標人;
(八)唱標金額與投標金額不一致;
(九)存在開標過程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招標檔案約定的情況;
(十)監督人在開展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工作時,受到干擾或阻礙。
第四章 評標過程的監督
第六條 監督人應對評標過程進行全程監督,並承擔以下工作:
(一)協助核對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證件;
(二)收取並暫時保管評標委員會成員通訊工具;
(三)檢查評標室錄音、錄像設備是否開啟並正常工作;
(四)協助核對評標結果記錄;
(五)其他需要監督人參與、核對和確認的事項。
第七條 監督人在評標委員會評標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應及時提醒、糾正和制止。經監督人提醒後,相關問題未得到糾正的,監督人應拒絕在相關記錄上籤字,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資產中心監察審計室(以下簡稱監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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