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學會

中國會計學會

中國會計學會(Accounting Society of China,簡稱“ASC”) 成立於1980年1月,是財政部所屬由全國會計領域各類專業組織,以及會計理論界、實務界會計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聯繫政府機構、工商界和學術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會計精英就財務會計改革與實踐進行交流的高層次平台。學會通過信息技術和面授方式,為會員提供專業的培訓和諮詢;通過政產學研相結合的活動體系,為會員提供知識碰撞、經驗交流、人脈拓展的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會計學會
  • 外文名:Accounting Society of China
  • 簡稱:ASC
  • 成立時間:1980年1月
  • 學會性質: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主管單位財政部
成立意義,業務範圍,組織機構,組織刊物,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成立意義

中國會計學會在財政部領導的重視與支持下,圍繞財政、會計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較好地發揮了理論先導、政策宣傳、知識傳播、發現人才的作用。中國會計學會以組織、推動會計理論和實務交流,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 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計理論與方法體系,向會員提供終身持續的專業化服務為目標。中國會計學會單位會員涵蓋全國各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大專院校等,個人會員多在各自領域擔任重要職務。

業務範圍

(1)組織協調全國會計科研力量,開展會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促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和運用;
(2)總結我國會計工作和會計教育經驗。研究和推動會計專業的教育改革;
(3)編輯出版會計刊物、專著、資料;
(4)發揮學會的智力優勢,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務工作,包括組織開展中高級會計人員培養 、會計培訓和會計諮詢與服務等;
(5)開展會計領域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6)發揮學會聯繫政府與會員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單位委託,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7)其他符合學會宗旨的業務活動。

組織機構

學會下設有20個分會、12個專業委員會。

組織刊物

主辦有《會計研究》會刊、《中國會計研究》(英文版季刊),《會計最新動態》(周刊)、《會計研究動態》(雙月刊)電子期刊。

理事成員

第一屆理事會(1980--1983)
名譽會長:段雲顧問:趙鎔 潘序倫
會長:王丙乾
副會長:祁田 呂培儉 任超 李更新 楊紀琬 張新周 張煥彩 陳先 趙子尚 胡景? 顧樹楨 黃逸峰 龔清浩 謝明
秘書長:楊紀琬(兼)
1979年12月26日至1980年1月7日,中國會計學會籌備委員會在廣東省佛山市舉行會議,並宣布成立中國會計學會。1980年1月6日,中國會計學會成立大會通過了中國會計學會理事會理事名單和中國會計學會章程。
第二屆理事會(1983--1987)
名譽會長:段雲
顧問:趙鎔 潘序倫 黃逸峰 胡景? 趙子尚 李更新 龔清浩 張新周 張煥彩 李文杰 李鴻壽 劉丙炎
會長:王丙乾
秘書長:楊紀琬(兼)
第三屆理事會(1987--1992)
名譽會長:王丙乾 段雲
顧問:任超 劉丙炎 李文杰 李更新 李鴻壽 張新周 陳立 莫啟歐 龔清浩
會長:謝明
秘書長:張德明
第四屆理事會(1992--1996)
名譽會長:王丙乾 段雲
顧問:祁田 任超 李更新 陳立 莫啟歐 楊時展 餘緒纓
會長:張佑才
秘書長:余秉堅
第五屆理事會(1996--2000)
名譽會長:王丙乾 段雲 張佑才
顧問:王文元 祁田 任超 李更新 陳立 楊時展 餘緒纓 顧樹楨
會長:遲海濱
秘書長:劉玉廷
第六屆理事會(2002—2007)
名譽會長:王丙乾
顧問:祁 田 李更新 朱德惠 陳 立 陸兵 余秉堅 餘緒纓 顧樹楨 魏振雄
會長:遲海濱
副會長:葛家澍 閻達五 貢華章 谷 祺 郭道揚 夏大慰 孫 錚
秘書長:李玉環
第七屆理事會(2007—2014 )
名譽會長:王丙乾
顧問:遲海濱 葛家澍
會長:金蓮淑
副會長郭道揚 孫 錚 戴德明 李建發 劉永澤 貢華章 高一斌 胡正衡
秘書長:劉玉廷
第八屆理事會(2014—— )
名譽會長:金蓮淑
會長:朱光耀
秘書長 :劉光忠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會計學會(英文名稱為Accounting Society of China,簡稱ASC)。
第二條本會是由全國會計領域各類專業組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理論聯繫實際的方針,團結廣大會計工作者,組織和推動會計學術研究活動,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計理論與方法體系。
第四條本會接受財政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辦公地點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組織協調全國會計科研力量,開展會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促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和運用;
(二)總結我國會計工作和會計教育經驗,研究和推動會計專業的教育改革;
(三)編輯出版會計刊物、專著、資料;
(四)發揮學會的智力優勢,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務工作,包括組織開展中高級會計人員培養、會計培訓和會計諮詢與服務等;
(五)開展會計領域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六)發揮學會聯繫政府與會員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單位委託,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七)其他符合學會宗旨的業務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下列各類組織可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會計學會和全國性專業會計學會;
2、高等院校設立的會計系(或學院)等;
3、科研單位設立的會計研究機構;
4、大中型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機構;
5、其他機構。
(二)下列個人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1、在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會計教學、科研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或會計專業博士;
2、在大中型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從事會計或會計管理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相當水平的人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會計專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評審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頒發本會會員證明檔案。
第十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通過會員代表大會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學術研究活動;
(三)優先取得本會編印的書刊和資料;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向本會報告有關學術活動情況,提交學術論文、調查報告、專著等研究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向本會繳納會費;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犯本章程或受到刑事處罰的,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財政部審核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候選人原則上由單位會員、個人會員、中國會計學會各分會和國家財政部相關部門的代表組成,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每屆理事任期為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理事在任期內因故不能履行職務需要更換的,由原推薦單位另行推薦理事人選,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繼任。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入會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每屆理事會原則上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會計專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作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處理其他應由會長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學會秘書處內部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本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辦理經常務理事會授權的事項;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報民政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經財政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財政部審核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前,須在財政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財政部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07年6月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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