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教育改革研究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教育改革研究會
- 外文名:China Education Reform Research Association
- 辦事地點:北京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機構簡介
研究會由海內外著名大學校長、學術期刊編輯、海內外華僑企業家、教育家擔任顧問和榮譽理事。
辦事機構地址:北京
單位會徽
章程
- 組織開展國內外教育學術交流與合作,為教育工作者學術成果提供出版和發行。開展國內外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和開發等工作,協助會員將科技成果轉化成經濟實體。
- 積極同國際、國內學術期刊(報刊雜誌)的親密合作,為教育工作者學術論文提供發表的園地。
- 組織編輯、出版、發行研究會會刊、教育期刊、科普讀物、電子聲像等出版刊物。依託會員編撰出版《中國教育改革論叢》、《中國教育改革名校名師風采錄》、《中國教育屆名人大典》等系列書刊,出版會員論文。
- 組織開展“希望在田野”活動,關注農村學生弱勢群體,資助她們重返校園。
- 設立教育人才基金,由會員自主選題,基金提供資助。為在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青年教師個人進行獎勵,每項獎金1000-5000元。
- 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研究會活動中做出優異成績的會員和研究會專兼職工作人員。
- 接受教育部門的委託,組織開展海外華人同內地聯絡工作以及出國留學各類教育諮詢服務、組織教育科研成果的評選和獎勵、教育評估等活動。
- 個人會員須具備以下標準之一:
- 團體會員條件:
- 由本人、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入會申請書(含公開發表過的論文、獲獎證書、職稱證明等複印件各一份,寸照兩張)。
- 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 繳納會費。會員費為100元/年,為便於管理,每4年一繳。
- 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或高級研究員證。
-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參加本會活動、領取有關資料的優先權、優惠權。
-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優先優惠在本會編輯合作的報紙、期刊、網站和信息資料上發表文章、報導。根據會員需要,推薦擔任本會高級研究員和出版物的編委、副主編。
- 會員可享有出版社、知名企業等贊助本會的慈善物品。優秀會員在研究會網站上開設專欄介紹,有突出貢獻者予以通報表彰;
- 終身會員聘為本會高級研究員,有機會在本會合作的國家一級期刊上免費發表作品一篇。
- 執行本會決議。
-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 維護本會的聲譽,努力完成本會分配和委託的任務。
- 按規定繳納會費。
-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選舉和罷免理事和常務理事。
-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表彰、獎勵先進。
- 決定終止事宜。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選舉和任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成員的聘任。
- 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學術上具有較高水平,在教育領域有較大影響。
- 任職最高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秘書長為專職人員。
-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 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第二十四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二十五條對本會工作做出重大貢獻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稱號或擔任顧問及名譽職務,任期視具體情況而定。第二十六條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機構。 (一)負責組織開展各項業務工作。 (二)不另立章程。視情況可成立委員會,委員會設正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委員若干,為便於工作,可設常委會,其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委員總數的20%。各機構管理辦法另定。 (三)機構的掛靠實行公開招標。第二十七條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機構的成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不再從事原工作、不能參與協會工作時,視情況,由秘書長提出更換建議,經常務理事會同意後執行。秘書長以上人員的更換需經業務主管和掛靠單位的同意。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二十八條 經費來源:(一) 會費。(二) 捐贈。(三) 國內外團體、企事業單位、政府及個人資助。(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 利息。(六) 研究會基金。(七)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用做分配獎金等個人性費用。第三十一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二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三條本會接受會員代表大會、有關的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在接受捐贈、資助時,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第三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三十六條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三十七條修改後的章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通過後十五日內經主管組織審查同意,並報政府有關部門核准後生效。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三十八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掛靠單位同意後,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第三十九條本會在終止前,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掛靠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掛靠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一條本會會徽圖案為“蠟炬”、“書”、“圓”和研究會中英文名稱的組合。釋義:1、藍色的“書” 象徵知識和智慧,代表全體教育工作者,是國家的中堅,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書”也象徵教育工作者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2、“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乾。”火紅的“蠟炬”象徵教育者宛如蠟燭,默默燃燒、嘔心瀝血,為了祖國的未來,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無私奉獻精神!3、“蠟炬”和“書”的組合象徵廣大教育工作者對中國教育改革發展進行著辛勤不懈的研究。黃色象徵中國教育改革光明的前程,綠色象徵中國教育改革美好的未來!標誌簡潔、流暢、明朗,色彩鮮明,莊重生動,寓意高遠,表達中國教育改革研究會立志團結全國教育界人士,以教育報國為己任的擔當精神。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