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性學會(中國性協會)

中國性學會

中國性協會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性學會經衛生部批准於1994年5月27日在民政部註冊成立,社會團體登記證號為:社證字第1636號。 中國性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性科學工作者的學術性民眾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性學會
  • 外文名:China Sexology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1994年5月27日
  • 登記證號:社證字第1636號
  • 性質:學術性民眾團體
建設宗旨,主要職責,業務範圍,團體會員,理事成員,發展歷史,大事記,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團結全國性科學工作者(包括醫學界、心理學界、教育學界、法學界及民政、公安、工、青、婦等各界)借鑑國外優秀成果,發掘祖國性學遺產,研究發展性科學,促進性學的普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增加婚姻家庭幸福的社會安定團結,為繁榮社會主義科學文化,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主要職責

通過性科學探索、創立符合當前我國國情的性文化和性觀念和模式。研究範圍有性醫學、性中醫學、性社會學、性心理學、性教育學、性法學業、性倫理學、性史學、性藥學等。

業務範圍

舉辦性學學術交流活動,組織重要學術課題的研討;接受委託進行性學科技項目論證和科技成果鑑定,推廣科學成果,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學術依據;舉辦性學各種專業培訓班,提高會員及科技工作者的學術與業務水平,為我國培養性科學人才;普及性科學知識及性道德教育,進行科技開發,提供性科學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不斷創造條件,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編輯出版有關性學的普及和學術性的期刊、書籍及資料;發現、推薦、獎勵優秀學術成果、學術論文和性科學普作品;開展國際性學學術活動,加強同國外性學學術團體和性學工作者的聯繫。為提倡社會主義的性文明性道德、抵制腐朽生活方式、掃除性愚昧預防性罪錯、防治性疾病,實現全社會的性健康而奮鬥。

團體會員

凡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性道德、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等學校畢業,從事性學有關專業的教學、科研、臨床及社會工作四年以上者;具有碩士學位並從事性學業有關專業者;已編寫出版性學書籍,或在一級雜誌發表過性學論文的專業人員;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和企、事業家,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外籍的著名性學家、熱心本會工作的有關人士,經本會專業委員會推薦,理事長會議批准,可接收為本會名譽會員。

理事成員

中國性學會第五屆理事會領導機構人員
理事長:張大慶
常務副理事長:姜輝
副理事長:薛福林(駐會)、孫常敏、劉躍華、吳小翎、
李曰慶、徐震雷、方俊、車雅敏、陳義平
秘書長:姜輝(兼)
副秘書長:王穎(常務副秘書長)、賀占舉、商學軍、洪鍇、馬真、郝樹偉
顧問:
徐天民、張金鐘、張楓、李文勝、陳洪鐸、
郎景和、郭應祿、阮芳賦、張明全、胡佩誠、馬曉年
榮譽理事:
王琦、朱積川、李本富、宋書功、吳大真
陳一筠、薛大奇、馮忠堂、盧盛波、張祖洪
陳一戎、王桂芝

發展歷史

從1987年開始,中國民間在中國性學會成立前連續七年舉辦了全國範圍的性學研討會和學習班。這些活動為中國性學會的成立作了輿論、學術和組織上的準備。
1990年,原北京醫科大學的王效道教授和江西宜春醫專的胡廷溢教授組建了中國性學會(籌),掛靠在宜春醫專的"南方性學研究所"。
◇中國性學會北京工作會議(1999.3)
◇第十四屆世界性學會(中國香港1999.6)吳階平名譽理事長應邀出席會並
講話、第十四屆世界性學會(中國北京1999.8)由中國性學會主辦
◇中國性學會第三屆全國學術年會暨換屆選舉工作會議(北京1999.11)吳階
平名譽理事長致賀信、衛生部殷大奎副部長到會並致辭
◇中國性學會各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工作會議(北京2000.1)
◇第三屆全國中醫性學研討會(北京2000.5)
◇中國性學會理事長擴大會議(北京2000.7)
◇第六屆亞洲性學會(日本神戶2000.8)徐天民、胡佩誠等參加會議
◇中國性學會部分性學專家赴瑞典就性健康教育國際合作項目考察、學習
(瑞典斯德哥爾摩2000.10)
◇中國性學會和中國性病愛滋病防治協會聯合主辦“世界愛滋病日”學術報
告會(北京2000.11.29)
◇第二屆性心理學術研討會(海口2000.11)
◇中國性學會地方學會與各專委會工作會議(廣東丹霞山2000.12) 全國性
文化、性媒體專業學術會議(廣東丹霞山2000.12)
◇第十五屆世界性學會學術會議(法國巴黎2001.6)徐天民、胡佩誠等10餘
人出席會議
◇亞洲第一屆性健康教育學術研討會(北京性健康教育研討會、北京
2001.8)
◇中國性學會第四屆全國學術年會(成都2001.9)
◇世界愛滋病日宣傳、義診、諮詢活動(北京2001.12)
◇第二批中國性學會部分專家15人赴瑞典考察性健康教育(瑞典2002.1)
◇中英青少年性教育研討會(北京2002.5)
◇第12期性病預防與治療培訓班(2002.6)
◇中國性學會部分專家5人赴美考察性治療工作(2002.6)
◇二岸三地《婚姻中的性健康》研討會(香港2002.7)
◇中國古代性文化研討會(昆明、大理2002.7)
◇中瑞性健康教育培訓班(北京、上海2002.3、5、8三次)
◇第二屆全國性健康教育學術研討會(上海2002.8)
◇第四屆性心理學術研討會(大連2002.8)
◇全國第三屆中醫暨中西醫結合性學研討會(大連2002.8)
◇第七屆亞洲性學會(新加坡2002.11)徐天民、胡佩誠、薛福林等人參加
◇第三批中國性學會部分專家8人赴瑞典考察性健康教育(瑞典2002.11)
◇第四屆全國計生、性與生殖保健用品展銷定貨會(廣州2002.11)中國性學
會、廣東省計生委、廣東性學會等單位聯合主辦
◇2002年中國性學會工作會議(2002.11)
◇世界愛滋病日宣傳、義珍、諮詢活動(2002.12)
◇中國性學會男性生殖醫學分會成立(2015.11)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中國性學會,英文名稱:China Sexology Association,縮寫:CS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全國性科學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團結全國性科學工作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掘祖國性科學遺產、研究發展性科學、促進性科學的普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控制人口數量和提高人口素質、增進婚姻家庭幸福和社會安定團結,積極開展性教育,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8號(北京大學醫學部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舉辦性科學學術交流活動,組織重要學術課題的研討。
(二)接受有關部門、單位的委託,進行性科學研究、調查;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進行科技項目論證和科技成果、鑑定,推廣科學技術成果;發現、推薦、獎勵優秀成果,學術論文和性科學科普作品;
(三)舉辦性科學各種繼續教育項目和專業培訓班,提高會員及性科學科技工作者的學術與業務水平,為我國培養性科學人才;
(四)普及性科學知識及性道德教育,提高廣大民眾的性道德水平與性醫學衛生知識水平;
(五)開展性科學技術的諮詢服務活動,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和根據市場或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性科學技術展覽,大力推廣性科學成果的套用,進行科技開發,提供性科學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六)不斷創造條件,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編輯出版有關性科學的普及性和學術性的期刊、書籍及資料;
(七)開展國際性科學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國外性科學學術團體和性科學工作者的聯繫。
第三章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或高等學校畢業,從事性科學有關專業的教學、科研、臨床及社會工作四年以上者;
(五)獲得碩士學位並從事性科學有關專業者;
(六)各省級和地、市級性科學學會、性教育會等一經正式成立即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人。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6月21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