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設計管理協會

中國工程設計管理協會簡介及章程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一、協會概況
中國工程建設監理協會是由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企業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的行業社會團體。
二、協會宗旨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和意見,熱情為會員服務,引導會員遵循“守法、誠信、公證、科學”的職業準則,為發展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工程建設監理事業和提高我國工程建設水平而努力工作。
三、協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研究工程建設監理的理論、方針、政策;
(二)維護行業的社會形象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制定工程監理企業及監理人員的職業行為準則,開展行業自律活動;
(四)組織編制工程監理工作標準、規範和規程;
(五)協助會員開拓國內外監理業務;
(六)以交流、展覽、展示等多種方式,加強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宣傳工作;
(七)組織會員交流工程管理、企業管理和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經驗,提高會員的業務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
(八)舉辦多種形式的與監理業務相關的培訓,為會員培訓企業管理和建設工程監理人才;
(九)組織編制工程建設監理書刊、資料及與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相關的音像資料;
(十)組織研究、開發、推廣工程建設監理套用軟體,幫助會員提高現代化科學管理水平;
(十一)向會員提供與建設監理有關的諮詢服務;
(十二)開展國內外信息交流活動,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加強與國外同行業組織的聯繫,組織會員赴國外考察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開展業務交流、培訓及合作活動;
(十四)開展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調查研究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情況,協助建設部制定建設監理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
(十五)完成建設部委託的有關建設工程監理行業方面的工作。
四、協會會員
本協會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註冊、從事建設監理業務的企業。
個人會員是指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監理人員和在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教學、科 研的人士。
五、協會組織機構
(一)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
(二)協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年召開一次。
(三)協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四)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本協會的日常工作。對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負責。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中國工程設計管理協會
英文譯名:China's engineering desig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
第二條 協會是由從事建築、市政、園林、照明、交通、電力、水利、鐵路、航空、石油石化、新能源等工程設計領 域的組織與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中國工程設計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推動我國工程設計進步、提高工程設計品質、促進工程設計行業的發展為宗旨;堅持貫徹國家有關工程設計方面的方針政策,堅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與企業改革發展服務的“雙向服務”方針;積極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傳達、貫徹執行國家的法規與方針政策;配合行政主管部門落實行業政策、宣傳、管理,及時反映廣大企業的願望和要求;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推動我國工程設計行業穩定、繁榮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調查、總結工程設計企業改革創新和在重點建設工程設計中好的實踐經驗,並及時組織推廣;
(二)組織研究工程設計企業管理髮展理論,組織審定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並在實踐中推廣套用;
(三)組織推動工程設計行業企業間的橫向聯合和相互協作,協調行業行為;
(四)深入了解工程設計行業企業在改制、改組、改造和項目設計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和建議,推動企業生產建設和改革的深入發展;
(五)組織評選、表彰優秀設計企業、優秀工程設計師和國家重點建設優質工程設計項目的活動;
(六)做好信息服務,編輯出版工程設計方面的雜誌、資料;
(七)組織開展國際交流活動,加強同國外有關民間組織的聯繫與合作;
(八)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擬訂有關工程設計行業法規,審定承擔國家重點工程設計項目企業資質,承辦企業和重點建設設計有關的行業事務和公益事務。
(九)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及時反映工程設計行業、企業的訴求,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完善行業規範,促進行業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是承認本章程的下列團體,均可申請為協會的會員: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正式營業執照,具備法人資格的工程設計企業;
(二)與工程設計有關的社會團體或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協會的願望;
(三) 在工程設計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 經秘書處審核後報理事會通過;
(三)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 承擔協會委託和交辦的工作;
(四) 關心協會工作,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協會所需要的各種資料和信息;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牌。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提出申請減、免交,並經批准者除外)或兩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 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或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向理事會提出協會機構設定、變更議案;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章程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第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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