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娛樂設計師協會

中國娛樂設計師協會(簡稱CADA),是為貫徹發展先進文化的要求,引導和規範娛樂設計行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而合法登記註冊的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限制的管理機構。

協會是以促進行業規範、發展和繁榮娛樂文化市場為宗旨,保護和增進會員利益為目標,自籌經費、自願加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世界性權威精英娛樂設計師專業組織、全球首個為夜場設計專業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娛樂設計師協會
  • 外文名:CADA
  • 目標:保護和增進會員利益
  • 類型:管理機構
  • 宗旨:提高娛樂設計水平等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協會職能,協會權益,協會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協會合作組織,

協會簡介

協會自創辦以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的職能,引導、規範行業的健康發展。致力於為中國娛樂設計師行業和會員單位提供優質的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經營的公平競爭機制;協調會員單位的關係,積極開拓市場,為滿足民眾曰益增長的文化消費需求,為規範和繁榮娛樂設計市場作出貢獻。
增進會員之間、國際同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增值服務,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技術、市場導向工作;發揮自身的橋樑、紐帶作用,加強投資公司與設計師、娛樂場所與專家學者、政府之間的聯繫,舉辦設計大賽及新技術交流合作活動,為企業開拓國內外新市場服務,逐步提高業內人員的管理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增加娛樂設計行業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提高娛樂設計水平、保障我國娛樂場所平穩、健康的發展,保障娛樂場所財產安全,防範安全事故發生,進而改善娛樂行業形象,提升娛樂業產業層次,構建文明娛樂環境做出積極貢獻。

協會宗旨

提高娛樂設計水平、保障我國娛樂場所平穩、健康的發展,保障娛樂場所財產安全,防範安全事故發生,進而改善娛樂行業形象,提升娛樂業產業層次,構建文明娛樂環境。

協會職能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宣傳和指導中國夜場娛樂設計事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
二、協同有關部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設計著作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提供諮詢和技術服務,承擔項目評估;
四、舉辦國際性娛樂設計大賽及有關的表彰獎勵活動;
五、組織國際娛樂空間設計交流活動;
六、組織國際性娛樂場所展覽、展銷;
七、聯合其他行業機構,組織各類商務貿易活動;
八、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編輯出版學術刊物、專著、科普讀物和其他出版物;
九、指導亞洲夜場娛樂事業的發展。

協會權益

會員單位及娛樂場所經濟糾紛的調解;契約審驗、法律諮詢;接受會員單位委託,代理參與訴訟或仲裁;調查、採訪侵權事(案)件,開展輿論監督;宣傳會員單位依法經營、熱心支持公益事業的典型事跡;對一些影響惡劣的侵權案件向紀檢、監查部門反映;對會員開展法律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亞中國娛樂設計師協會(英譯名CHINA AMUSEMENT DESIGH ASSOCIATION,縮寫為CAD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協會是是為貫徹發展先進文化的要求,引導和規範娛樂設計行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而合法登記註冊的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限制的管理機構。是以促進行業規範、發展和繁榮娛樂文化市場為宗旨,保護和增進會員利益為目標,自籌經費、自願加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世界性權威精英娛樂設計師專業組織、全球首個為夜場設計專業管理機構。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促提高娛樂設計水平、保障我國娛樂場所平穩、健康的發展,保障娛樂場所財產安全,防範安全事故發生,進而改善娛樂行業形象,提升娛樂業產業層次,構建文明娛樂環境。
第四條 協會辦公地址:中國廣州市天河區車陂路318號美景花苑二樓202-20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和指導中國夜場娛樂設計事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
(二)、協同有關部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設計著作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提供諮詢和技術服務,承擔項目評估;
(四)、舉辦國際性娛樂設計大賽及有關的表彰獎勵活動;
(五)、組織國際娛樂空間設計交流活動;
(六)、組織國際性娛樂場所展覽、展銷;
(七)、聯合其他行業機構,組織各類商務貿易活動;
(八)、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編輯出版學術刊物、專著、科普讀物和其他出版物;
(九)、指導亞洲夜場娛樂事業的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協會的會員為單位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凡從事夜場娛樂設計、夜場管理和個人,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均可提出申請入會,經審查批准後,即成為本協會的單位會員。
第九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審查通過;
(三)報請理事會批准;
(四)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享用本協會組織交流、轉讓成果、經濟技術資料及各項諮詢服務;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執行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包括本單位的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及技術等方面的基本情況、數據資料及產品樣本,以及可供交流的經濟、技術信息。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三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協會會費收取標準;
(五)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政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能超過1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審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協會名譽理事長及顧問;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在行業中有一定聲望、具有代表性、有全局觀念,辦事公正,協會意識強,熱心於行業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協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四條 協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可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會秘書處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常設辦事機構
(一)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工作。
(二)協會秘書處全體工作人員應廉潔奉公、不謀私利、辦事公正、熱情服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
(三)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稱評定、晉級、獎勵、福利、勞保等待遇,根據派出單位和協會有關規定執行。
(四)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由協會會員單位推薦,秘書處進行選聘或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二十九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
(一)協會根據需要按專業類別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工作委員會是協會的分支機構,在協會領導下,在該領域內相對獨立開展工作。
(二)各專業工作委員會有義務承擔協會交辦的有關工作,並及時向協會報告工作計畫、總結、交流信息。協會對專業工作委員會提出的問題、建議應及時處理。
(三)專業工作委員會的設立或撤消由常務理事會討論確定,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專業工作委員會根據專業類別分別掛靠在行業企業或事業單位。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政府部門的撥款和補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服務的收入;
(四)國內外社會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六)利息。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及屆內調動離任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管理與使用協會合法占有的資金、資產,並建立正當的管理制度,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經費支出:
(一)協會組織行業活動經費;
(二)協會秘書處行政辦公費及工作人員報酬;
(三)開展國際友好往來活動經費;
(四)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諮詢講學費;
(五)對為本行業發展和協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給予獎勵;
(六)其他正常開支。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財務預算,經理事會通過方能實施。財務決算報理事會審查。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組織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意。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組織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協會經登記機構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修訂案經2010年8月19日秘書處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合作組織

1、亞洲娛樂場所業主聯盟協會;
2、亞洲影劇院聯盟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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