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教職工工資制度

中國小教職工工資制度是中國中國小實施的關於教職工工資的規定和辦法。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精神,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並於 1985 年 8月 30 日實行的《中、國小教職工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對其作了明確規定。

中、國小教職工工資制度改革方案適用於各類中、國小和幼稚園;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即中國小教學人員按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分列;行政人員按正副校長、正副教導主任、正副總務主任、職員的職務分列。幼稚園教學和行政人員職務名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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