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財產制度研究》是2017年9月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侯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宗教財產制度研究
- 作者:侯水平
- 出版社:宗教文化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9月
- 頁數:357 頁
- 定價:5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8804337
《中國宗教財產制度研究》是2017年9月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侯水平。
《中國宗教財產制度研究》是2017年9月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侯水平。內容簡介《中國宗教財產制度研究》從宗教財產制度產生的歷史考察出發,通過研究歷史和現實宗教財產制度,以及通過宗教財產制度的境外比較,總結和概括...
《宗教財產立法研究》是張建文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5年1月。該書以目的財產學說為基礎,總結羅馬法、教會法以及現代大陸法系國家和中國的宗教財產立法實踐,勾勒宗教財產的合目的性使用與管理機制,著力於研究宗教財產的基本問題;闡述俄羅斯的立法經驗和解決理念,為中國有效處理和解決宗教財產歷史遺留問題,建構...
宗教活動場所的大額支出應當經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需要聽取信教公民意見的,應當徵求信教公民意見。大額支出數額標準由宗教活動場所在其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中規定。第三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取得的政府補助收入,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款項的出借和借入應當經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
宗教團體章程應當符合國家社會團體管理的有關規定。宗教團體按照章程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第八條 宗教團體具有下列職能:(一)協助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維護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二)指導宗教教務,制定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三)從事宗教文化研究,闡釋宗教教義教規,開展宗教思想建設;(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6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4年11月30日簽發的命令。第426號令《宗教事務條例》是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6號 《宗教事務條例》已經2004年7月7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第三十一條 宗教團體應當協助政府貫徹執行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教務,進行宗教文化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第六章 宗教財產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所稱宗教財產,是指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依法所有...
宗教現狀 中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中國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國公民可以自由地選擇、表達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一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8.5萬餘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團體3000多個。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院校74...
中國的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則廢除了宗教中的封建剝削和封建壓迫制度。1959年在西藏開展的民主改革,廢除了西藏社會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中國宗教在20世紀50年代所發生的這些變化使各宗教組織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再是帝國主義、封建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控制和利用的工具,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愛國統一戰線...
對於侵犯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企業有權予以抵制,或依法提起訴訟和提出請求。3、社會團體所有權 社會團體所有權是指各類社會團體對其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中國,社會團體種類很多,包括人民民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文藝團體、學術研究團體、宗教團體等。中國民法通則第77條規定:“社會...
本書主要論述我國歷史上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分為17個題目。經濟部分:農工商業、財產、錢幣、飲食、衣服、宮室、婚姻和宗教;政治部分:國體、政體、戶籍、賦役、征榷、官制、選舉、兵制、刑法。對各種重要制度的源流和變化,作了概括、系統的論述,對學習和研究中國歷史,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圖書目錄 第一...
宗教團體應協助人民政府貫徹實施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法制教育;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宗教團體應實行民主辦教,建立和完善人事、財務、教務等管理制度,按本團體章程開展活動。第十一條 宗教團體可進行宗教文化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出...
法律、社會政策、政治理論和批判法律研究等領域學者的興趣。它的清晰明朗使得它也能適合於一般讀者閱讀。作者簡介 Strphen R.Munzer是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礬分校法學院的法律教授。他的著述涉及法律和政治理論、生物工藝學和宗教哲學等廣泛的領域。他是《一種財產理論》一書(劍橋大學出版社,1990)的作者。
一般出家人不留鬍鬚,但中國出家僧人剃後仍有復留者。南方國家和中國傣族地區僧人一律不留須。僧人不是充當人、神之間的中介的神職人員,也不能代人祈福禳災或代神降福免罪。藏傳佛教中噶舉派、薩迦派等的傳法者在家和出家的都有。格魯派堅持出家制度,寺院有嚴格的宗教生活。泰國、緬甸和中國傣族地區佛教的出家制度...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違法...
《雪域高原的財產法:藏族財產法史研究》希望通過系統論述藏族古代財產法發展演變的基本線脈以及藏族古代財產主體制度、物權與所有權制度、債與契約制度、侵權制度、訴訟制度等財產法律制度,分析國家制定法、西藏地方立法及部落習慣法、宗教教法、鄉規民約等規範中的財產法形式淵源,以期嘗試構建藏族古代財產法研究的基本...
(二)聯繫、服務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反映宗教界的意見和合理訴求,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引導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履行公民義務,引導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正確處理國法與教規的關係;(三)指導宗教教務,制定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四)從事宗教文化和典籍研究,開展宗教思想建設,挖掘...
功能論是探討宗教的社會功能的理論,也是宗教社會學中最持久最重要的方法。功能論的理論基礎是把社會看為各種社會制度的均衡機制,這些機制從整體上構成社會體系。社會體系的各個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彼此制約,任何一部分的發展和變化都會影響到其它部分的變化,進而影響整個體系。而各種文化體系作為這個社會的組成部分...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任何組織...
第五條 公民的宗教信仰、依法開展的宗教活動、依法登記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預。宗教活動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安定、損害公民合法權益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第六條 宗教團體和...
(二)指導規範教務活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三)從事宗教文化研究,開展宗教思想建設,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對教義教規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四)加強宗教教職人員教育培訓,提高宗教教職人員綜合素質;(五)認定、管理宗教教職人員,...
宗教團體應當協助人民政府貫徹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信仰宗教的公民中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法制教育。宗教團體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接受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第十條 宗教團體可以進行宗教文化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宗教團體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應當經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准後...
第十條 宗教團體應當協助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聯繫、服務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引導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履行公民義務。第十一條 宗教團體應當加強宗教文化、宗教典籍研究,開展宗教思想建設和教風建設,對教義教規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
第九條 宗教團體可以進行宗教文化學術研究和交流。印刷、出版和發行宗教報紙、宗教期刊、宗教圖書、宗教電子出版物和宗教音像製品等(以下統稱宗教出版物),應當按照國家與本市有關出版管理的規定辦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以下統稱宗教組織)需要印制宗教出版物以外的宗教印製品(以下簡稱宗教印製品)的,應當按照國家與...
第九條 宗教團體可以進行宗教文化學術研究和交流。印刷、出版和發行宗教報紙、宗教期刊、宗教圖書、宗教電子出版物和宗教音像製品等(以下統稱宗教出版物),應當按照國家與本市有關出版管理的規定辦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以下統稱宗教組織)需要印制宗教出版物以外的宗教印製品(以下簡稱宗教印製品)的,應當按照...
宗教團體章程應當符合國家社會團體管理的有關規定。宗教團體按照章程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第八條 宗教團體具有下列職能:(一)協助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維護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二)指導宗教教務,制定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三)從事宗教文化研究,闡釋宗教教義教規,開展宗教思想建設;(四)...
寺院的財產被稱為三寶物,即僧物、法物、佛物。作為僧物的田地、宅舍、園林和金銀貨幣是構成寺院地主經濟的基礎。其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封建統治者的恩賜和施捨。南北朝時,無論是佛教,還是道教,都以自己的學說來為統治階級服務,而統治者或提倡佛教,或支持道教,其目的都在於用宗教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
中國古代史(下)、中國文化史、隋唐史研究、中西文化交流史 學術論文 1、《3—4世紀鄯善王國財產權法初探》,載於《中國經濟史研究》,2021年第6期。2、《從判文看唐代婦女與婚姻》,載於《唐代江南社會》,江蘇人民出版社,2015年7月。3、《唐代的女性與訴訟—以判文為中心》,載於《性別、宗教、種族、...
新中國成立到“文革”結束時期的中國道教 新中國成立後,對舊社會道教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制度和陋習進行了改革,道教的面目為之一新。中國道教協會的成立實現了全國道教徒的大聯合,廣大愛國道教徒開始為發展道教事業共同努力。道教在反右鬥爭、大躍進、人民公社化等政治運動中受到波及。1.道教宗教制度民主改革 解放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