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防體制

中國國防體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領導的組織形式、機構設定、許可權劃分和管理制度體系。新中國成立以來,國防領導體制不斷改革和完善。《國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員會共同領導動員準備和動員實施工作。”

根據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1997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憲法》、《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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