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聯邦德國海運協定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為了協調相互間處理海上運輸重要事項的各種關係,本著對等的原則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定。該協定於1975年10月31日在北京簽訂,從1977年3月29日起生效。
按照該協定的規定,締約一方對締約另一方境內設有有效管理部門的締約另一方的航運企業從事國際海上運輸所獲得的收入,免徵一切形式的稅捐。該協定還對兩國海上運輸的一些其他事項作了規定。
中國和聯邦德國海運協定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為了協調相互間處理海上運輸重要事項的各種關係,本著對等的原則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定。該協定於1975年10月31日在北京簽訂,從1977年3月29日起生效。
中國和聯邦德國海運協定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為了協調相互間處理海上運輸重要事項的各種關係,本著對等的原則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定。該協定於197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聯邦共和國海運協定是由聯邦德國(已變更)在1975年10月31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海運協定 為了發展中華...
中國和聯邦德國科技合作協定是由聯邦德國(已變更)在1978年10月09日,于波恩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和聯邦德國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是由聯邦德國(已變更)在1984年05月09日,于波恩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聯邦 共和國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 中...
如不適用第二款第(二)、(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本協定的規定對上述所得和財產徵收的中國稅,應根據德國稅法關於在德方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
這是建國後中國商船第一次通過台灣海峽。●1979年6月25日,外代總公司與日本飯野海運株式會社在北京簽訂雇擁我國船員協定,規定由天津遠洋運輸公司派出29名船員到飯...
③設立海運發展基金或海運再投資基金。④對購船、造船提供低息貸款。多數國家對在國內造船提供低息貸款,有的國家如日本、聯邦德國還實行利息補貼。⑤船舶更新補貼。
2019年1月,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同德國副總理兼財政部長肖爾茨在北京舉行第二輪對話。交往合作 文化:兩國於1979年簽訂文化交流協定。近年來文化交流活躍。2001年9月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