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聯邦德國海運協定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為了協調相互間處理海上運輸重要事項的各種關係,本著對等的原則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定。該協定於1975年10月31日在北京簽訂,從1977年3月29日起生效。
按照該協定的規定,締約一方對締約另一方境內設有有效管理部門的締約另一方的航運企業從事國際海上運輸所獲得的收入,免徵一切形式的稅捐。該協定還對兩國海上運輸的一些其他事項作了規定。
中國和聯邦德國海運協定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為了協調相互間處理海上運輸重要事項的各種關係,本著對等的原則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定。該協定於1975年10月31日在北京簽訂,從1977年3月29日起生效。
中國和聯邦德國海運協定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為了協調相互間處理海上運輸重要事項的各種關係,本著對等的原則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定。該協定於1975年10月31日在北京簽訂,從1977年3月29日起生效。按照該協定的規定,締約...
中國和聯邦德國科技合作協定是由聯邦德國(已變更)在1978年10月09日,于波恩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本著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和科學研究及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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