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

中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

中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起源於先秦時期的選士、養士制,歷經兩漢時期察舉制魏晉南北朝時的九品中正制,定型為隋唐及後期的科舉制。它直接影響了當時的教育目標和教育內容及考試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
  • 起源先秦時期
  • 作用:影響了當時的教育目標和教育內容
  • 定型:隋唐及後期的科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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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選拔制度

選舉意義重大

選官用人是國之大事,為了保證人才選拔,國家一方面大力發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斷探索和完善選官制度。 “中興以人才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賢者亡”之說。因此認真總結中國古代選官用人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選舉發展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過“世卿世祿”制度產生。戰國時,“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的選舉發生了根本變化。秦在統一之前,“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徑。秦統一後的官吏,也就多出於軍功。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這套制度包括察舉、皇帝徵召、公府與州郡辟除、大臣舉薦、考試、任子、納資及其他多種方式,不限於一途,而且還可以互動使用。以後,我國古代官吏選用又分別出現了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濫觴的科舉制。這些選官用人制度對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表現出各種弊端。

察舉制

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準,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說:
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下迄東漢未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定。察舉的標準雖僅有四科,但察舉的具體科目卻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通常指經學)以及明經、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等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實授官職。上述察舉諸科,實際上分為歲舉和特舉,歲舉是常制,特舉由詔令臨時規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的制度。漢代選官以“鄉舉里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里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
漢代對儒家思想的推崇,為形成重視德行的社會風氣提供了思想條件; 而漢代孝廉制度成為穩定的入仕制度,為形成重視德行的社會風氣提供了制度條件。欲為官者必須由人舉薦,而被舉薦的先決條件是以孝廉為代表的個人德行,這就逐漸形成了重視德行的社會風氣。同時,孝廉制度還通過考試審查了被舉為孝廉的人的真才實學,對人才的質量進行把關。在入仕的這條路徑下,欲為官者首先必須有所學,有所長。漢武帝採納了董仲舒的“天人
三策”,在當時的京師設立太學,成為中央的官學府和最高學府。太學由熟悉儒家經典著作的博士傳道授業,成為當時中央和地方政府培育人才的地方。至此,漢代在儒家思想的指導下,形成了一整套以重視德行為內在根本,以舉孝廉為實現形式的人才培育和選拔制度。
孝廉制度為社會階層的流動建立了一個通道,此前,這一通道是閉塞的,甚至是不存在的。漢武帝之前,雖非貴族世襲,但貴族集團同時便是官僚集團,仕途為貴族團體所壟斷。漢武帝推行孝廉制度後,這一通道逐漸打開,社會階層的流動成為可能。孝廉制度所舉薦的不再是全部由貴族子弟所組成的內部集團,從理論上把可以被舉為孝廉的人員範圍擴大到了全國。在這一制度的激勵下,形成了讀書人重視名節、重視個人德行的良好風氣。由於大量吸收有德行的讀書人進入統治階層,也促進了漢代政府本身統治方式的轉變。這樣的政府,錢穆先生稱之為“讀書人的政府”或“士人政府”,逐漸變為崇尚文治的政府。
漢武帝沒有將孝廉制度僅僅視為一種選官制度,而是認為它也是一種重要的社會道德教化方式。這才是漢武帝推廣孝廉制度的直接目的,他在 《議不舉孝廉有罪詔》 中特別指出:“公卿大夫,所使總方略,壹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夫本仁祖義,褒德祿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聯夙興夜寐,嘉與宇內之士臻於斯路”,“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 (《漢書·武帝記》) 漢武帝是試圖將孝廉引入到制度建設的軌道,通過移風易俗,對社會風氣的改良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但是,輿論評價一旦與仕途沉浮相聯繫,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

徵辟

徵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徵聘與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皇帝徵聘是採取特徵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徵聘之方,由來已久,如秦孝公公開下令求賢即屬徵聘性質。秦始皇叔孫通以文學征,王次仲以變倉頡舊文為隸書征,亦皆屬徵召性質。到了漢代,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賢詔,也是繼承了這一方式。以後自西漢武帝以至東漢,相沿成例。對於德高望重的老年學者,且特予優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車以蒲裹輪,駕駟迎申公”,可謂開了漢代安車蒲輪以迎賢士的先例。皇帝徵聘,為漢代最尊榮的仕途,被征者來去自由,朝廷雖可督促,如堅不應命,亦不能強制;且於既征之後,地位也不同於一般臣僚,大都待以賓禮。
辟除是高級官員任用屬吏的一種制度。漢代辟除官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三公府辟除,試用之後,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薦舉與察舉,可出補朝廷官或外長州郡,故公府掾屬官位雖低,卻易於顯達。一種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資歷、功勞,或試用之後,以有才能被薦舉或被察舉,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長吏。
公府與州郡既有自行選官之權,而被辟除的屬吏又不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應辟,也不能加以強迫;否則,要受到輿論的非議。尤其是州郡辟召是當時比較自由的仕宦途徑,而且既辟除之後,主官即當加以重用;否則,氣節志行之士就要辭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們為了發展個人勢力,皆爭相以此籠絡士人;而士人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託權門。這樣便發展成為一種私恩的結合。西漢時被辟除者猶為國家官吏,到東漢則實際上成了主官的私屬。於是朝廷集權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據勢力得到發展,東漢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與用人之權轉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關係。

九品中正制

在漢末軍閥混戰的衝擊之下,鄉里組織遭到破壞,“鄉舉里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曹魏御史大夫陳群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按品級授官。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科舉制

南北朝

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一,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

隋唐科舉

隋文帝廢除維護門閥貴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於開皇七年(587年)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隋煬帝時始置進士科,因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為“科舉”。王朝開始用公開考試的方法來甄別人才高下,從而量才錄用,這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為以後歷代所沿用。
唐代科舉有常舉制舉兩類。常舉每年舉行,於進士科外,復置秀才、明經、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種。學館的生徒可以直接報考,不在學的自行向州、縣報考,合格後再由州縣送中央參加考試,應試者以進士、明經兩科為最多。考試的內容,進士著重於詩賦和時務策,明經則著重於儒家經典的記誦。主持考試的,開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員外郎;以後歸禮部掌管,也有臨時由皇帝委派中書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則天當政時,還親自主持考試。考試及格者稱為“及第”。錄取數進士科約為應試者的1-2%,明經科為1-2/10。因為考生投送履歷表,叫做“投狀”,所以進士第一名稱“狀頭”或“狀元”。武則天還增設武舉,由兵部主持。
制舉由皇帝臨時立定名目,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武足安邊科、軍謀越眾科、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等百十餘種。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參加考試。考中以後,原是官吏的立即升遷;原來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給予官職。但制舉出身當時並不被視為正途,而看成是“雜色”。

科舉的意義

隋唐科舉的積極意義
隋唐時期創立的科舉制度有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繫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科舉出現的優秀人才
科舉產生出一大批善於治國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眾多有傑出貢獻的思想家、文學家、藝術家、學者、教育家、外交家等,如唐代的王維韓愈柳宗元劉禹錫顏真卿柳公權白居易,宋代的歐陽修王安石蘇東坡司馬光朱熹包拯寇準,明代的張居正湯顯祖海瑞徐光啟,清代的紀曉嵐劉墉鄭板橋林則徐、翁同龠、張、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出自狀元、進士和舉人之中,都是中華民族的英才。

其他

科舉制度植根於我國的具體土壤,即有賴於我國多民族國家中主體民族在人口、發展水平與文化認同上的巨大優勢和封建生產力方式不斷向周邊地區拓展的歷史現狀。它的存在既依賴於專制王朝,又促進國家的統一與多元一體中華民族的共同發展的歷史。以科舉為“正途”而又以儒家學說為科舉考試內容的做法,把政權的世俗性與意識形態的灌輸自然地融合為一體,是我國傳統政治的一大創造。它客觀上使中華文化統一到儒家文化的前提下來,這有利於傳統中央集權國家的發展。如果以科舉制度奠定基礎的隋唐為界劃分我國歷史的前後期,也可以看出,後期中央集權國家的凝聚力與穩定程度要大於前期,這與官僚銓選制度由“察舉徵辟”到科舉考試的演變也密切相關。
科舉制度為以後歷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時期,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杜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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