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
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機構概況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省紀委監委和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市和中央、省在益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2、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3、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4、負責檢查並處理全市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5、協助市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6、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風法規、制度。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市委組織部對區縣(市)紀委和市直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
8、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10、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11、承辦省紀委監委、市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益陽市紀委內設副處級部(室)19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五紀檢監察室、第六紀檢監察室、第七紀檢監察室、第八紀檢監察室、第九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
組織機構
機構
中共益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益陽市監察委員會機關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第六至第九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
此外,設所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益陽市紀委益陽市監委案件檢查中心。
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市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法治益陽建設、文明創建、機關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關心下一代、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以及市委巡察機構的幹部人事、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等。
調研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紀委全會報告等重要檔案文稿;匯總、整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參與起草、修改本市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策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有關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綜合協調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治理、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統籌管理市管幹部廉政檔案;負責組織開展財物監察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和區縣(市)紀委監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辦理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舉報事項,審核辦理結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承擔向省紀委省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的具體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協調辦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事宜;對審查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案件檢查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監督檢查巡察整改;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聯繫地區、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不力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行為進行問責;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以及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的情形,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式移交審查調查室;承擔同級黨委管理的監督監察對象個人廉政檔案的建立、維護、套用;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九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承辦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方面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調查處理工作等。
第九審查調查室加掛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簡稱市追逃辦)牌子,履行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職責,具體負責協調落實省紀委省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強對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對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市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區縣(市)黨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移送的需核實後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市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協助辦理市監委負責的監察賠償相關事宜;辦理或協調督促處分決定的宣布送達、執行落實相關事宜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市紀委市監委機關省管幹部以外幹部,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幹部,市委巡察機構幹部,市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市屬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區縣(市)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紀檢監察幹部廉政檔案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等。
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對市紀委市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情報與技術保障服務;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普通密碼管理工作;承擔案件相關證據材料的鑑定或者委託鑑定工作,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搜查、勘驗檢查工作等。
市紀委市監委案件檢查中心。負責市紀委市監委辦案場所的行政後勤保障和日常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益陽市第六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
李永軍
副書記
陳偉志(常務副書記)、童立元、周飛明
紀委常委
李永軍、陳偉志、童立元、周飛明、鄧友良、曾溢武、嚴文凱、劉慶軍(女)
紀委委員
(33名,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彩晴(女)、鄧友良、馮博、劉雄、劉偉秋、劉慶軍(女)、劉煉真、劉益希、嚴文凱、李益、李永軍、楊正才、吳光榮、何宇田、何麗華(女)、張曉、張靖華、陳偉志、陳震宇、周飛明、黃麗(女)、黃鶴(女)、曹萍(女)、崔建平、符獻文、諶映民、彭金超、童立元、曾溢武、蔡文輝、譚超美、戴隆軍、戴慧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