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益發〔2001〕18號檔案精神,中共益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市紀委)機關與益陽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紀律、省紀委有關檔案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市人民政府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益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所在城市:益陽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14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負責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負責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市企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市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一)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市和中央、省在益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2、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3、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4、負責檢查並處理全市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5、協助市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6、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風法規、制度。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委組織部對區縣(市)紀委和市直局級單位紀檢(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
8、承辦省紀委、市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監察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監察廳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市和指導中央、省在益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2、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監督檢查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市屬企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3、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4、受理人個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5、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區縣(市)監察局和市直局級單位監察室對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7、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監察廳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設14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在市紀委常委會領導下掌握機關全面工作情況,負責常委會、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和領導重要活動的有關事務;負責文秘、保密、計畫、案件管理、信息編髮等工作;負責對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監察局日常工作;承辦有關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市監察局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匯報工作或與市級各部門進行業務聯繫,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協同有關室組織行政監察事務的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監察學會的有關工作;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繫工作,配合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法規教育;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職能和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
(三)調研室
圍繞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任務,對全市紀檢、監察中的重大政策、理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常會學習中心組的理論輔導;起草綜合會議報告和領導講話;起草、修改或解釋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對已頒布的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法規教育;提供政策法規諮詢,參與擬定有關行政法規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綜合和掌握區縣(市)和市直辦、委、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歸口辦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任前有關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受理各區縣(市)黨委、政府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書面報告,並綜合情況報市委、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對區縣(市)黨委、政府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綜合性考核和專門性考核,對違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責任追究,建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協調開展全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建議;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情況。
(五)執法監察室(加掛財務監察室牌子)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開展行政監察的事項和建議,並參加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對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及其處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財務監察工作。
(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
負責落實省人民政府糾風辦的有關工作部署;制定糾正不正之風的有關規定;對全市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建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負責惡性涉農事件的調查及工作的指導、協調;承擔市人民政府糾正行為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建議;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情況。
(七)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聯繫安化縣、桃江縣、資陽區、朝陽開發區以及市檢察院、市委工作機構與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門及所屬單位和中央、省在益陽相關單位;負責承辦所聯繫單位的副處級以上幹部及其他幹部重大違紀問題的案前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對所聯繫單位紀檢監察組織辦的案件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過問的案件進行指導、催辦、督辦;受理黨風外民眾對所聯繫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違紀問題和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的舉報;監督檢查所聯繫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八)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聯繫赫山區、沅江市、南縣、大通湖管理區以及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及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門及所屬單位和中央、省在益陽相關單位,其職責同紀檢監察一室。
(九)案件審理室
負責本機關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和下級有不同意見案件或重要疑難案件的複查複議、複審覆核或諮詢;受理對市紀委以上黨組織批准的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受理對市監察局、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區縣(市)人民政府所作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十)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 其他應解決的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情節簡單的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
(十一)宣傳教育室
負責對黨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教育;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辦室進行紀檢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制定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計畫及有關的組織工作和電化教育工作。
(十二)幹部人事室(加掛內部監督室和機關黨委兩塊牌子)
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配備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區縣(市)紀委常委和監察局正副局長、市直局級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以及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成員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任免意見;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組織的有關管理工作;協同有關室對反映市紀委、市監察局管理範圍內的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了解;負責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十三)行政效能監察室(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十四)監督檢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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